六种迁回条件及所需材料说明
1.因婚姻关系迁回
若您与持有农村户口的配偶登记结婚,可将户口迁入配偶户籍地。需准备:双方结婚证原件、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手写迁户申请书(需注明迁回理由)。
2.因投靠父母迁回
原户籍在农村,因升学或工作将户口迁至城镇的人员,现可申请投靠父母迁回。需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或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
3.拥有农村宅基地或承包地
在农村持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人员,可申请迁回。需提供:经政府核发的宅基地证/土地承包证原件,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无权属纠纷。
4.大学生毕业后未就业或创业失败
原户籍在农村的大学毕业生,若毕业三年内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创业项目终止,可申请迁回。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原农村户口簿原件、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5.退伍军人
原籍农村的退役军人,若未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自愿返回农村生活,可申请迁回。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无工作参保记录证明、原户籍地村委会开具的常住证明。
6.退休或失业的原农村居民
原户籍在农村,后迁至城镇工作的人员,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失业且无其他住房,可申请迁回。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档案证明、农村自有房屋的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退休证/失业登记证原件。
具体办理流程五步走
1.提交申请
携带完整材料到迁入地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注意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必要时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3.乡镇复核
持村委会证明到辖区派出所,民警将实地核查土地使用情况和实际居住情况,确认符合条件后出具《户口迁移意见书》。
4.县级终审
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县公安局户籍科,由公安、农业、人社等部门联合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后发放《户口准迁证》。
5.办理迁移
持准迁证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取得《户口迁移证》后,再到迁入地农村派出所完成落户登记,整个流程约需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