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女子花2元买了张彩票,不想真中了500万,但她并没有告诉自己的二婚丈夫。万万没想到,在两人解决完财产并分居后,女子的二婚丈夫还是知道了此事。讨要时,女子不给,说是两人早就协议离婚,只是没有分开生活而已,这500万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丈夫无权要求分割!但是,法院却并不这样认为,这是为什么呢?
(来源:光明网)
原来,在遇到女子陈丽之前,男子齐伟有段婚姻。
在那段婚姻里,齐伟有个儿子大齐。但他们过得并不平顺,最终选择了离婚。
离婚之后,齐伟一家的生活状态并不好。为了能够稳定生活下去,齐伟申请了公租房。
审核通过后,齐伟跟父母、大齐就生活在公租房内。
有了稳定的住处,人的心就安静下来,齐伟也步入稳定的工作之中。
渐渐平顺之后,齐伟的父母还是想让他再有一段姻缘。
就这样,经人介绍,齐伟认识了同样离过婚的陈丽。
经过相处,陈丽觉得齐伟人还不错,是个过日子的人。
很快,两人登记结婚,步入婚姻殿堂。结婚之后,陈丽也住进了公租房里。
可当两人又生育了一个儿子小齐时,他们的心思活跃起来,需要考虑孩子上学的事情。
为了让孩子们有好学校上,齐伟、陈丽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
但这个决定与继续住在公租房相冲突,毕竟都有自有房屋了,哪能还在公租房里享有优待呢?
为了鱼和熊掌兼得,齐伟、陈丽决定协议离婚。
可毕竟是为了购买商品房,两人还决定在一起过,财产当然就没有分割。
协议离婚后,陈丽以自己的名字买了一套商品房,齐伟向陈丽支付19.5万元的购房款。
有了商品房后,一大家子就陆续在公租房、商品房内共同生活。
齐伟和陈丽的事业也有了起色,两人共同经营着广告业务,一切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但2年前陈丽的一个举动打破了这个平静。
原来,陈丽当时花2元买了一注彩票,中了500万元。扣完税后,陈丽领到了400万元的奖金。
但陈丽并没有告诉齐伟,自己暗暗地藏了下来。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影响了两人的感情,中彩票后的第三个月,两人感情生变,对陈丽以其名义购买的商品房进行了处理。
即商品房归陈丽所有,陈丽向齐伟支付25万元补偿款,从此之后,两人再无感情和经济纠纷。
陈丽有钱,协商好之后,当天就付了25万元。
见陈丽爽快,齐伟第二天就从商品房搬走了。
但中彩票的事情怎么能瞒得住呢?齐伟很快知道了,向陈丽索要无果后,他一纸诉状将陈丽起诉至法院,要求跟陈丽均分这400万元。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评价呢?
其实,无论齐伟和陈丽当初为了购买商品房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但他们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并完成了离婚登记,从法律上来看,双方已经实际了离婚了。
离婚了,但双方仍然在一起居住,在一起共同经营,双方从离婚登记至齐伟搬离商品房时的关系是同居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财产一直没有进行分割,始终处于混同的地步,也就是双方共同共有的状态。
所以,陈丽所购买彩票用的2元不是陈丽的个人财产,也不是齐伟的个人财产,而是两人的共有财产。
既然2元是两人的共有财产,由该2元得来的奖金自然也是两人的共有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陈丽如果不想让齐伟分割这400万元,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2元并非来自于双方的共有财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但陈丽并不能完成前述举证责任,她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令陈丽向齐伟支付200万元。
尽管陈丽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正确,维持了原判。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对于关系的处理一定要思路清晰,不能留尾巴。像本案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当时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了分割,那陈丽就不用向齐伟支付那200万元。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用户17xxx17
彩票故事越编越“高级”了……[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