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公婆太精了!江苏南通,女子和丈夫国外蜜月旅行,公婆给她转了17万,婚后,公婆又给了160万让他们买房,5年后,女子和丈夫闹离婚,公婆却把他们夫妻告上法庭,还当庭拿出10张借条,要求返还180万,丈夫和他父母一个鼻孔出气,女子却一口咬定180万是赠予不是借款,他们一家都在算计自己,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晚上,姜维和男友万州在河边散步。
突然,万州举着一枚钻戒,单膝跪地和她求婚。
这时,烟花璀璨,他们共同的朋友,也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围着他们欢呼雀跃。
姜维顿时泪流满面,即使万州没房没车,她一激动,还是痛快的答应了他的求婚。
姜维是激动,但不是冲动,虽然万州还租房住,但他有100元,舍得给她花99。
而她的闺蜜,虽然嫁了个有钱人,可丈夫和她藏心眼,一分钱都不舍得给她花,她没觉得闺蜜幸福,反而为她悲哀。
2017年10月,两人如期举行婚礼,可让姜维意外的是,在她和万州准备蜜月旅行时,可能公婆觉得亏欠姜维了吧,直接给她转了17万,让他们好好玩,别不舍得花钱,花不完的,用来以后交房租。
姜维觉得,这可能是公婆半辈子的积蓄了吧,一股脑都给了她,她又感动了一把,觉得自己嫁对人了,不论是万州还有他父母,都把她看得很重。
度蜜月回来,因为房东又涨房租,气的万州和房东吵了一架,然后就开始看房。
姜维觉得万州气糊涂了,她点开手机银行,让万州看里面的金额,连首付都不够,怎么还去看房了?看好了买得起吗?还是去中介租房吧,这次和房东谈好,3年内不许涨房租,否则就不租。
可万州神秘兮兮的笑了,说到时候给她个惊喜。
等万州选好房子,带姜维去看,她一下子就爱上了,一听全款160万,她顿时瞠目结舌,问万州是不是发烧了?
而万州却从裤兜里摸出一张银行卡,说里面有160万,是他父母给的,让他们买房子。
姜维又惊又喜,她没想到,公婆这么有钱又这么慷慨,她告诉自己,遇到好公婆不容易,以后一定要对他们好。
两人欢天喜地乔迁新居,再也不用租房度日,受房东的气了。
可夫妻能共苦却不能同甘,夫妻可以安居乐业了,两人生了孩子后,却经常为鸡毛蒜皮的小事闹矛盾,然后争吵,冷战,感情越来越淡。
直到5年后,两人竟然闹起了离婚,还上了法庭。官司打到一半,姜维和万州接到了法院传票,他们作为原告,竟然被公婆告了。
公婆起诉到法院,要求万州和姜维偿还从他们那里借的180万。
这180万包括,万州和姜维度蜜月时,他们给转的17万,买房的160万,姜维生孩子给的3万。
婆婆说,她前后一共给儿子转账20次,儿子给他打了10张欠条,并当庭出示。
姜维顿时傻眼了,万州明明说这些钱是父母给的,怎么都变成了借款?万州啥时候打的欠条?她一点都不知道。
看来,他们一家人一直把自己当外人,合起伙来算计自己,可她还以为自己嫁对了人。
她质问万州,为啥这么对自己?万州却说,这明明就是我跟父母借的,你说给的,你有啥证据?这就是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先还债,再离婚。
姜维差点没气背过气去,只能说,姜还是老的辣呀!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这笔180万,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公婆在儿子儿媳蜜月旅行时转账17万,并在后续转账160万用于购房,且没有明确的借款协议或借条,表明这是借款。
如果公婆在转账时并未明确表示这是借款,而是基于亲情和对子女的关爱进行的财产转移,那么这些转账应被视为赠与。
因此,公婆后来出示的借条,如果并未在转账时签署,且不能证明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不会采纳。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公婆转账的17万和160万,无论最初是否被视为借款,如果最终法院认定为赠与,并且这些资金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购房,那么这些财产将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些财产仅归一方所有,否则它们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公婆主张的180万借款,如果未能证明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有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且没有证据表明,这些资金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这些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法院判决万州父母败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