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垂涎漂亮女邻居许久,晚上喝了点酒便去敲门,却被对方骂走。男子不甘心,竟将女邻居家的牛牵了出来,故意在其家门口来回走动,女邻居出来拴牛,男子趁机跑进其家中,等她回屋后,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来源:裁判文书网)
陈明虎又在家里喝着闷酒,32岁的他,母胎单身至今,一直没讨到媳妇,成了村里的老光棍,令他郁闷至极。
在广西河池许多这样的偏僻山村,像陈明虎这样的光棍还有不少,当然,陈明虎单身更多的是自身原因。
他懒惰成性,初中没念完就辍学出门打工,在几个工厂打螺丝,因为好吃懒做,都没干长就被开除。
在外面混地不好,陈明虎干脆回家种起那一亩三分地,反观陈明虎的父母,虽然年过五旬,却还到城里工地打工。
陈明虎在家没人管,农活也不多,整天游手好闲,还喜欢偷鸡摸狗,村里人对他都是避之不及。
除了喜欢喝酒,陈明虎有一个爱好,那就是偷窥女邻居兰彩霞。
兰彩霞不到30岁,长得还算可以,老公出门打工,她则留在家中照看那几亩地。
兰彩霞好几次都发现陈明虎,在家门口直勾勾看她,兰彩霞心里既发毛又觉得恶心,平时也是尽量避开陈明虎,不与他碰面,天擦黑就紧闭大门。
陈明虎今天喝的有点多,他走到门口散步,又看到了隔壁兰彩霞家,夜色中正亮着灯光。
在酒精的刺激下,陈明虎突然涌起一股莫名的冲动,竟鬼使神差跑到兰彩霞家门口,咚咚咚敲起门来。
陈明虎耍了个心机,隔着门说是来找兰彩霞借个铁锹。兰彩霞听陈明虎说话断断续续,猜到他是喝了酒没安好心,当即说铁锹坏了,拒绝给陈明虎开门。
陈明虎吃了闭门羹,坐在兰彩霞门口摸了摸脑袋,突然,他看到了兰彩霞家东侧的牛棚,水牛正在棚子里吧唧嘴,顿时灵光一闪,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
他来到牛棚,把拴牛绳解开,然后将水牛牵了出来,然后竟牵着牛,在兰彩霞门口来回走动。
这水牛粗壮结实,走路的声音也比较大,屋里的兰彩霞隔着窗户,发现自家的牛被一个人影牵着,顿时十分着急,以为有人在偷牛。
情急之下,兰彩霞没想那么多,直接打开门出来查看。
陈明虎倒也机灵,听见嘎吱的开门声,便赶紧丢掉牛,躲到了黑暗的墙角处。
兰彩霞哪里知道,这是陈明虎的“调虎离山之计”,她见水牛在门口打转,还以为是牛绳没拴好,便又牵着牛回到了牛棚,去将牛拴紧。
趁这个空档,陈明虎飞快闪身进入兰彩霞家中,还摸进了她的卧室。此时拴好牛的兰彩霞,还不知道即将落入虎口,没多想就进了屋。
哪知道,刚进卧室,就被躲在门后的陈明虎一把抱住。兰彩霞又气又急,当即让陈明虎滚出去。
可陈明虎哪里愿意,早已被欲望冲昏头脑的他,捂住了兰彩霞的嘴,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令陈明虎没想到的是,兰彩霞被侵犯后并没有报警,也没有其他举动。
实际上,兰彩霞之所以不敢声张,是因为怕被村里人知道而身败名裂,只得忍辱负重,当作无事发生。
岂料,这也让陈明虎肆无忌惮起来,意犹未尽的他,以为兰彩霞软弱不敢报警,竟更加大胆起来。
第二天晚上,兰彩霞正在后院卫生间洗澡,陈明虎也不再玩牵牛那一套,干脆翻墙进入到兰彩霞后院,准备推门进入卫生间。
兰彩霞听见哐当的声响,打开门一看,发现又是陈明虎,顿时又羞又怒,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大声呼救起来。
这下就炸开了锅,村里人听到呼喊,纷纷拿着铁锹和镰刀赶到,将正准备逃跑的陈明虎当场抓获,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带走刑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陈明虎两次进入兰彩霞家中对其进行侵犯的行为?
陈明虎的行为可以分两段来进行分析:
第一次,他通过牵牛来调虎离山,进入兰彩霞家中,强行与兰彩霞发生了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QJ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次,陈明虎翻墙进入兰彩霞家中,试图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在兰彩霞呼救后未能得逞,属于QJ未遂。
2、陈明虎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值得注意的是,陈明虎两次进入兰彩霞家中,一次得逞,一次则未能如愿。
两次行为属于同一罪名,符合《刑法》第236条里情节恶劣的行为之一,应当从重处罚,量刑至少3年以上。
3、陈明虎以“酒后无自主意识”要求减轻处罚是否合理?
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无论是否醉酒,陈明虎的行为都已构成犯罪,不能从轻处罚,而陈明虎也被检方以QJ罪提起公诉,等待他将是法律的审判。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