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部分继承人出于各种考虑可能会选择放弃继承权。然而,一旦作出放弃表示,是否还有机会“回头”?实践中,不少人在放弃继承后又因情况变化或认知偏差希望恢复继承资格,此时能否得到法律支持,成为继承纠纷中的关键问题。对于此种行为,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莉律师根据法律条文规定以及裁判规则,整理了关于放弃继承后反悔的法律认定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放弃继承的法律性质与效力
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被继承人财产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一旦作出并到达其他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可随意撤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原则上不得任意反悔。其目的在于维护遗产处理的稳定性和其他继承人的合理预期。
放弃继承影响家庭财产关系
放弃行为不仅涉及个人权益,还可能影响其他依赖遗产生活的继承人,尤其是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近亲属。
二、可以撤销放弃继承的几种法定情形
尽管放弃继承一般不可撤销,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人民法院仍可支持继承人撤销其放弃表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存在重大误解
如果继承人能证明其在作出放弃表示时,对遗产范围、债务情况或自身权益存在根本性误解,法院可认定其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从而支持撤销。
2. 受欺诈或胁迫而放弃
如若放弃行为系受他人欺诈、胁迫所致,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则该意思表示可依法撤销。
3. 放弃后陷入生活困难
如果继承人因放弃继承导致自身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考虑,允许其撤销放弃行为。
4. 其他继承人同意恢复
若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其恢复继承资格,且不损害他人利益,法院一般予以认可。
5. 在除斥期间内提出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须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进行,通常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三、法院审查撤销申请的主要考量因素
在审理放弃继承撤销案件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当事人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撤销事由;
撤销是否影响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是否有利于实现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功能;
是否有利于家庭和睦与社会公益。
继承制度不仅关乎财产分配,更承载着家庭伦理与社会价值。放弃继承虽为个人权利,但行使时亦应审慎考虑。如有必要撤销,须及时依法主张,并准备相应证据,方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在作出重大继承决策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认知不足导致不可逆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