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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梁子湖:喜报!这个案例被最高检采纳!

✦热烈祝贺✦

9月28日,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发布《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第33期,刊载5件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检察+综治”终本执行和解案入选。

“检察+综治”终本执行和解案

2022年6月,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在摸排司法救助线索时,发现钟某系农村低保户,事故致其伤残失去劳动能力,且未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家庭生活愈加困难,便通过司法救助程序,为钟某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作用,联合区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落实临时救助、残疾人补助等社会保障政策。2025年4月,该案民事判决仍未执行到位,钟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梁子湖区检察院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查明:黄某及配偶余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育有二女,大女儿小学在读、小女儿刚出生,黄某在家照顾女儿,余某在外打零工,收入仅够维持日常开支。黄某的公婆在村里经营“农家乐”,曾在钟某上门索要赔偿款时表示愿意代黄某偿还部分赔偿款。但因黄某与公婆之间矛盾颇深,黄某拒绝公婆代为赔偿。梁子湖区检察院认为,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梁子湖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无不当。因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的公婆曾明确表达过可代黄某履行本案债务的意愿,为实质性化解本案矛盾纠纷,梁子湖区检察院以法结心结共解为落脚点,联合东沟镇综治中心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多次上门走访释法说理,并在东沟镇综治中心公开举行听证会,通过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执行法官、东沟镇综治办工作人员的共同引导,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在公婆帮助下当场向钟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4万元。本案履行完毕后,梁子湖区法院依法终结本案执行,并将黄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