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服了。 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光着脚,踩在商场冰凉的地砖上,就为了试一双她根本没法走路的高跟鞋。 那跟儿细得,我看着都替她捏把汗。 她倒好,穿上就不想脱了,转着圈问我:“好看吗?快说好看!” 那股兴奋劲儿,跟小时候考了100分一样。 我说:“姐,这玩意儿能走路吗?咱换个平底的行不?” 她立马白我一眼,那意思好像是:你不懂。 我当时就想笑,后来又笑不出来了。 我好像突然明白了。 女人到了一定年纪,买的很多东西,都不是为了“用”的。那双鞋,她可能一年也穿不了一次,穿一次也走不了几步路。 它不是鞋,它是一种“我还可以”的证明。 是提醒自己,就算生活再怎么一地鸡毛,柴米油盐,老娘心里那只踩着高跟鞋摇曳生姿的小妖精,还没死。 它就静静地立在鞋柜里,像一座奖杯,提醒你,你赢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