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开始耍赖了!”河南郑州,一男子花15万,分期付款买新能源汽车,首付付完,销售带他去上牌,发现汽车电量才14%,压根开不到家,销售带男子去快充站充电,结果一充就跳闸,连续换了几个桩都如此,只有慢充能充上电,确认充电模块有故障后,男子要求要么退车,要么换车,但4S店只同意更换充电模块,男子怒了,这可是新车呀,他一天没开,只换个配件,他花15万买个破车,他坚决不答应。4S店:你选过牌了,也已经把车开出去了,车子的所有权归车主了,会跟厂家沟通处理。
4S店那句“所有权归你了”,听起来就像——饭都吃出蟑螂了,店家说:碗你都端过了,钱我可不退。
充电模块虽然不像发动机那么大件,但新能源车的“心脏”,其实就是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快充动不动就跳闸,只剩慢充能苟延残喘,这跟买了一台只能拨号不能上网的“智能手机”有什么区别?
如果4S店咬死只修不退,车主手里其实握着两条硬杠杠。
第一,看《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7日内,如果出现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等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退车或换车。这哥们儿提车当天故障就爆了,妥妥的“黄金窗口期”。无论上没上牌,只要没跑出这7天,退换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是看4S店脸色施舍的。
第二,三包期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或者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天,也符合退换车条件。要是4S店这次只修不换,回头这车隔三差五往修理厂跑,修一次换一个零件,四次修不好,照样能退。
至于选过牌、开出门就算是“二手车”?这话纯属忽悠。
法律规定,因质量问题退换车,销售者应当免费退换。即便行驶了一定的里程,给4S店支付点“车辆使用补偿费”就行。公式是:车价×行驶里程÷1000×补偿系数n(最高不超过0.5%)。就算开了一段路,亏的也只是零头,4S店想把破车的锅全甩给消费者,完全站不住脚。
而且,这事儿还留了个“后手”——万一充电模块故障是“动力电池起火”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前兆呢?
如果该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包法》第二十三条也写得明明白白:自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一旦出现转向失效、制动失效或动力蓄电池起火等,可直接要求退换车,无需任何维修前置条件。现在只是充电异常,如果维修不利真引发了热失控或火灾,那4S店要面临的就不是“换个件”这么简单了。
目前,这辆车还很“新”,车主完全处于维权的“黄金窗口期”。是换车、退车,还是只换个充电模块让车主当“小白鼠”,只差车主去争这一下。
花15万买的不是“彩票”,是中彩票之后的兑现承诺。车可以“开盲盒”,但安全不能拼运气。既然4S店敢说“所有权归你”,那你就该让他们明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欺诈坐实,不仅要退车,还得“退一赔三”。
这一次,该让4S店做一道选择题了:是痛快换一辆没毛病的车,还是准备好三倍赔偿金,让车主把这台“破车”变成真正的“提款机”。
信息来源:综合腾讯新闻、小莉帮忙、12365汽车投诉网、什么值得买等2026年6月7-8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