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干的,太损了!”北京,一男子看见一家餐厅在售卖菊黄河炖鱼。不过,这道菜价钱略贵,每条358元。但男子心中另有打算,于是,进店后,男子点了11条鱼。吃不完的,男子便打包带回家给家人吃。 不料,到了晚上,男子再次返回餐馆,又点了好多条鱼,一共花了7518元。出了店门,男子就拎着这些鱼去了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男子表示,这些鱼可是禁止实用的鱼,餐馆售卖就是犯法。 随后,男子将21盘菊黄河炖鱼拿到了法院,要求餐馆赔偿自己10倍的钱财。餐馆表示,店里的鱼不是野生的,而是家养的。法院认为,餐厅明知故犯,支持赔偿男子75180元。 有人说,男子同样属于知法犯法,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有人说,官司赢了,人品败了。
“这事干的,太损了!”北京,一男子看见一家餐厅在售卖菊黄河炖鱼。不过,这道菜价钱
乐菱看趣
2024-12-08 03: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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