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快播创始人王欣在审判时期,提出的两条自我辩护,我只能说这哥们真是个“鬼才”。第一个,如果快播是违法的,为什么快播旗下有那么多员工,难道每个员工都愿意干违法的事吗?明知犯罪还要拼命违法吗?这不符合逻辑。第二个,赝品撑不起如今的淘宝,YP也撑不起如今的陌陌。所以少数群体的需求托不起一款卓越的产品。他说完这句话感觉都出画面了。这话乍一听确实有点道理。快播当年在深圳的办公室里有几百号人,有做技术的,有做运营的,有做市场的,还有一位斯坦福毕业的高材生。按王欣的说法,这些人不可能明知道自己在犯罪还留在公司上班。他的潜台词是,既然有正常的人愿意来工作,那说明这家公司做的事情是正常的。但这个逻辑的漏洞其实很明显。一家公司是否违法,并不取决于员工知不知道,也不取决于员工愿不愿意。员工可以不知道,可以被蒙在鼓里,可以只负责自己那一小块业务而对全局一无所知。更关键的是,招聘一个人来上班,和这家公司客观上在做什么事,是两码事。检方在调查时询问了快播的120名员工,其中有30多人证实,公司上下都知道服务器里存着大量淫秽视频。这个数字不算全员知情,但“不知道”和“知道但不说”,在法庭上完全是两种性质。王欣把“有员工愿意干”等同于“公司没问题”,相当于把员工的不知情或沉默当成了自己的挡箭牌。事情的核心从来不是员工愿不愿意,而是一个做技术的人,在技术被用来做什么这件事上,到底有没有选择。王欣的第二条辩护更出名,后来被无数人引用。他说:色情网站不是那么容易找到的,小众的用户不能成就大事。就像“约炮不能成就陌陌的今天,假货不能成就淘宝的今天”一样。这句话的修辞水平确实很高。把快播和淘宝、陌陌放在一起,等于把自己和当时中国最成功的互联网公司划到了同一个阵营。他的意思是,快播能走到今天,靠的是正常用户,靠的是技术本身,不是那些见不得光的东西。但这里有一个时间错位的问题。淘宝确实因为假货被诟病了很多年,陌陌也确实长期背着“约炮神器”的标签。但淘宝和陌陌后来做的事情,是拼命洗白、拼命转型。淘宝把战略重心转向天猫,花大力气打假,甚至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反复列入“恶意市场”名单又移除又列入。陌陌从2014年开始大规模投放品牌广告,把“约”字重新定义,强化群组、动态、直播这些功能,一步步把标签撕下来。王欣用它们的“今天”来证明快播的“今天”,但他忽略了,淘宝和陌陌的“今天”是它们拼命摆脱过去的“昨天”换来的。快播没有经历那个摆脱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假货和色情视频在商业逻辑上有本质区别。假货是交易环节的问题,买卖双方心知肚明,平台可以推给第三方卖家。但快播的技术架构决定了一件事:它的缓存服务器会自动存储点击超过十次的视频,而“热门视频”里很大比例是淫秽内容。这不是第三方卖家上传的问题,这是快播自己的服务器在自己的技术逻辑下自动完成的选择。王欣在庭审中还说过一句话,他说他恨色情网站,因为色情网站让他失去了很多客户。这句话和他第二条辩护放在一起看,其实挺有意思。如果色情网站真的是“小众”,那失去这些“小众客户”应该无关痛痒才对。但他偏偏说“失去了很多客户”,这说明那些被色情内容吸引来的用户,在他的用户盘子里并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零头。一个声称“小众用户成就不了伟大产品”的人,却在抱怨自己因为色情内容失去了大量用户。这两句话之间的张力,比任何证据都更能说明问题。2016年9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王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百万,快播公司被罚一千万。王欣当庭认罪,说了那句后来被广泛报道的话:“如果我还有机会创业,我会把我所学到的技术专业服务于社会。”从“公司无罪我无罪”到当庭认罪,中间隔了八个月。那八个月里发生了什么,外人无从知晓。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一个技术出身的创业者,在法庭上试图用商业常识来对抗法律判断,最终发现两者说的根本不是同一套语言。商业逻辑关心的是用户量、营收、增长曲线。法律逻辑关心的是,当你的技术客观上在帮助一件事发生,而你又有能力阻止它的时候,你做了什么。王欣的“鬼才”之处在于,他太擅长用商业逻辑来包装一个法律问题了。但法庭不是路演现场,投资人可以被“用户画像”说服,法官不会。技术中立从来不是一个挡箭牌,它只是一个起点。真正的问题是,当技术开始产生后果的时候,做技术的人有没有回头看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