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在外打工,空闲时打开手机想要看看自家的老宅,无意间发现有一伙人使用挖掘机把他的老宅夷为平地,男子连夜赶回家讨要说法,却被告知是被施工队“误拆,拆迁办表示可以对男子进行合理补偿,可男子提出要20余万后,镇政府却说男子的房子属于一户多宅,危房(土房)达不到居住条件不作补偿。
据观象视频5月21日的报道,杨大哥看到一伙人开着挖掘机来到他家,随后就开始破坏他的房子,很快好好的土房子被夷为平地。
他看到这一切很震惊,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当时第一想法就是报警,随后立马买票赶回家。
杨大哥和妻子外出打工,平时很少回家,为了想家的时候可以看一看自己的家,杨大哥就安装了一个监控。
自从有了这个监控,杨大哥时不时会看看,感觉看一下家心里就踏实了。
4月30日下午2点左右,杨大哥突然想家了,于是就打开了手机,看到监控里面的一切他很是疑惑。
当时一伙人开着挖掘机,挖开了老公路的护栏。杨大哥觉得奇怪,没有听说附近有什么工程,不知道他们来干嘛?
出于好奇,杨大哥就想看看他们要去哪里又要干嘛,结果看着看着把他吓了一跳,也很震惊,因为他们是来把他的老房子推平的。
杨大哥来不及多想,第一时间报了警,连夜和妻子赶回家讨个说法。
杨大哥回到家后,派出所告诉他,他的房子是交通局拆的。
杨大哥实在是想不通,自己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被拆?于是她就找到交通局和镇政府,可他们告诉杨大哥,是修路的施工队误拆。
一句轻飘飘的误拆就想了事,杨大哥可不是好糊弄的。事后他了解整个社就只有他一家房屋在修路的过程中需要拆除,"误拆"说法难以使其信服 。
而拆迁办出来解释,说经过调查,确实是施工队误拆,他们以为在4月30日上午杨大哥已经得到了补偿,其表示既然是误拆,可以协商对杨大哥的危房土房进行合理补偿。
村书记被委派和杨大哥进行协商,可杨大哥一口咬定要20来万的赔偿。
镇政府要求杨大哥拿出房子价值20多万的证据,这已经是多年的老房子了,杨大哥哪里拿得出证据。
见杨大哥拿不出证据,镇政府就不想补偿了,表示2024年12月13日杨大哥所在的村安排部署了工作内容和补偿细节,当时要求对一户多宅、危房(土房)达不到居住条件的房屋不作为补偿。
这不是意味着房子被拆成为合理了,这是什么道理。
杨大哥表示他的房子不属于一户多宅,虽然他老房子旁边建了新房,但2000年的时候,他和小儿子已经分户,不存在一户多宅的说法。
而且他的老房子虽然比较旧,但也不存在倒塌的现象,怎能算是危房,他不服镇政府的说法,表示一定要讨个说法。
1、如果杨大哥的房子确实如镇政府所说,属于一户多宅、危房的,是否可以拆除了不给予补偿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合法的房屋,无论是一户一宅还是一户多宅,其房屋本身都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在拆除时,应当按照集体补偿标准对房屋进行补偿。
杨大哥拿出了房屋产权证明以及户口簿人员组成,户口簿上确实只有他和妻子女儿3人,其儿子并不在户口本上,确实如他所说,已经分户。
2、按照杨大哥的说法,其并不知道他的房子为什么会被拆除,很有可能并未被告知过其房子要拆除,那么拆除房子不合法。
即使危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需依据《行政强制法》履行调查、告知、听证等程序后,方可强制拆除。
镇政府表示,杨大哥的房子属于一户多宅的危房,即使是这样,他们也不能在程序不符的情况下拆除杨大哥的房子,这样是违法的。
3、而开始的时候,杨大哥得知房子被拆除讨要说法的时候,被告知是被误拆,如果是这样,那误拆方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大哥的房子被误拆,他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不能只有一句轻飘飘的解释,而是应该得到应得的赔偿。
不管是误拆,还是一户多宅的危房,都应该按照合法程序,不能让杨大哥的利益受损。
杨大哥的房子被拆,您觉得会是被误拆的吗?
(来源:观象视频—202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