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重庆,一女子和结婚后就遭遇丈夫家暴,好不容易将孩子生下来离

沛山评生 2025-06-03 17:07:05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重庆,一女子和结婚后就遭遇丈夫家暴,好不容易将孩子生下来离婚单过,对方7年后竟又强迫女子复婚。复婚后,对方不仅不供孩子读书,还要伸手向女子要钱吃软饭,一旦女子做事不能让其满意,就又会遭到殴打!网友:“跟这样的男人复婚就是送去讨打。”(来源:极目新闻) “谭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生活竟会再次被拖入痛苦的深渊。” 7年前,也就是2017年,谭女士和叶某闪婚后,叶某就露出了暴力的一面,谭女士多次遭受他的殴打。 但那时,因谭女士怀孕,她想着孩子出生后可能丈夫会有所改变,便对丈夫的家暴行为一忍再忍。 第二年,儿子出生了,可这并没有让叶某有所改变。 谭女士心灰意冷,去法院起诉离婚。经过调解,儿子由谭女士抚养,叶某不用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谭女士盘下了一处水果店独自抚养儿子,虽然日子过得磕磕绊绊,但谭女士自食其力,看着儿子一天天长大,虽累也欢喜。 可不曾想,去年秋天,谭女士的儿子刚上了小学,这时叶某却又出现了。 他逼着谭女士复婚,还威胁说如果不复婚,就到孩子上学的地方去闹。 为了儿子,谭女士只好妥协,并于今年2月份和叶某复婚。 可复婚后的日子并没有变好,反而更糟了。 谭女士不仅要供儿子读书,还要给叶某某生活费。 更甚者,叶某居然因为生活琐事来到谭女士的店中大闹一场,还对谭女士动手实施殴打。 此时,看着在一旁哭泣且求着让叶某停手的儿子,谭女士再也不像以前那样逆来顺受,而是进行了反击,她觉得不能任由再叶某殴打伤害自己。她要捍卫店里面的员工、自己的儿子,还有这个店。 可笑的是,仔细深究这次叶某动手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前一天谭女士带着孩子回娘家住了一晚,没经过他的同意。 当晚,谭女士就去了医院,诊断结果是“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她的头面部有多处伤口,颈部、手臂和大腿也布满了淤青。 看着镜子里伤痕累累的自己,谭女士的眼泪止不住地流。 谭女士知道,自己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她暗暗发誓,一定要想办法再次离婚,彻底和这样危险的人彻底分开,给儿子和自己一个安稳的未来。 网友对于谭女士的遭遇纷纷表示同情: 有人说,“这种男人,脑子不正常还是咋了,自己孩子还不给抚养费,复婚不珍惜还打人,他活着为了啥,实在是理解不了啊!” “谭女士必须离婚带着孩子离开这个极品渣男,自己不工作不给抚养费还家暴还要他自己说了算,这样的恶魔能离开多远走多远!” 说实话,看完谭女士的遭遇,真是让人既愤怒又痛心。 谭女士两次被“为了孩子”的想法困住——第一次因怀孕而选择忍耐,第二次因害怕影响孩子上学被迫复婚,这种以爱之名的自我牺牲,反而让她陷入更深的伤害。 毫无疑问,叶某是极其自私的,不仅对妻子动手,连孩子的抚养都不闻不问,可以说其整个人“本事不大,脾气不好且没有任何责任担当可言!” 对于叶某的家暴行为,谭女士当然不能就这样忍气吞声地咽下去了。 《反家庭暴力法》有明确规定,谭女士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叶某依然我行我素,违反该保护令,构成犯罪的,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当然,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如果叶某能够改变,中间7年的时间早已洗心革面。 谭女士如果想完全摆脱对方,只能斩草除根! 《民法典》第1079条,实施家庭暴力属于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谭女士可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叶某的婚姻关系。 同时,对于叶某的家暴行为,谭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再者而言,在孩子的抚养上来讲,谭女士不应一味退让,自己承担全部抚养责任。 因叶某有家暴行为,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大概率会随谭女士共同生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便两人离婚,叶某同样对儿子负有抚养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所以,叶某要承担部分的抚养费用,一次或按月分期打给谭女士。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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