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5后女子与00后男友同居3年未结婚,生下儿子后女子再度怀孕,但却是宫角妊娠,住院治疗也没缓解。男友这时宽慰女子提出要结婚,前提是要去复查女子身体。可当医院下达需要马上手术通知后,男友马上翻脸说家里不同意结婚要分手,然后就消失不见。女子报警后,男友才肯垫付手术费。女子出院后马上起诉男友把孩子还给他,还另行起诉要求男友赔偿她的身体损失22万。男友却说宫角妊娠跟他无关拒绝赔偿,法院判决结果很意外! 85后的小张在2019年结识了00后的小王,互相对对方都有好感,很快就确认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一起。 同居生活期间,小张跟小王就跟普通的夫妻并无二样,虽然没有一纸结婚证书,但是小张还是觉得生活很幸福的,而且在2022年还为小王生下了一个儿子。 在儿子刚满一岁后没多久,小张又怀孕了,小王很意外也很欣慰,要是再生下一个女儿就可以凑一个好字了。 但是好消息没有传来,反而传来了一个坏消息。在确认怀孕消息后一个月,小张被诊断为右侧子宫角部妊娠。 小张跟小王都没有经验,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就选择了住院保守治疗,但却未见好转。 就在小张慌乱的时候,小王却给了小张一份坚定,小王要跟小张结婚,但结婚前要对小张的身体做进一步的检查,于是小张带着儿子跟随小王一同回到了上海进行检查。 经过一番检查后,小张的情况很是危险,医院给出的建议是尽快手术,而且开出2次住院手续,但却迟迟没有入院,原因是小王翻脸了。 小王在得知小张身体的实际情况后,马上就跟小张说家里不同意结婚,要跟她分手,说完人就走了,把小张跟年幼的儿子扔了下来。 小张举目无亲,身边还有一个需要照顾的儿子,自己的身体又不得不尽快手术,实在没有办法,小张只能报警寻找小王的下落。 有了警方的帮助,小张终于找到了小王,经过调解,小王答应垫付小张的医药费和手术费,并会照看孩子。 小张以为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却不曾想小张刚出院,小王又把她们母子俩丢掉消失不见了。 小张愤怒的找小王理论,小王竟然恶语相向指责小张的不是,让小张十分伤心。 经过一连串的事情之后,小张终于看清楚小王这个人,对于儿子的抚养权她也不想要了,于是就把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小王抚养儿子。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因小张跟小王并未领取结婚证书,所以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根据双方的实际经济条件等因素,孩子跟随小王一起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最为有利,因此法院判决孩子由小王扶养,小张需每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没有了儿子的负担,小张想起小王的狠心和决绝,觉得自己身体上的伤害实在是不该承受的,于是就再次把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22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小张认为,自己的宫角妊娠并非她自己身体的原因造成的疾病,跟小王有直接关系,要不是跟小王发生关系并怀孕,就不会有宫角妊娠发病的可能。 因发病手术切除了一侧的输卵管以及子宫角,相当于九级伤残,是不可逆的,小王应当为此负责,承担赔偿责任,起诉要求赔偿22万元,扣除垫付的医药费等,还需给21万元。 但是小王却认为小张的主张没有道理,小张身体上的伤害不是小王造成的,凭什么要求小王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 小张的宫角妊娠的疾病是由于小张跟小王发生关系所致,因双方系自愿行为,所以双方都存在过错。 但是小张身体健康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若说都有错,由小张一人承担,又很不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6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小王否认与小张的宫角妊娠的发生无关,但又不能举证小张在同居交往期间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往来的事实,所以法院对小王的抗辩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由小王补偿小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鉴定费等,共计20余万元。 男女之间的事情并非单方面否认就可以免除责任和义务的,小王既然不能证实小张跟其他异性有过不正当的来往导致宫角妊娠,那么小张的宫角妊娠不是小王造成的,又是谁呢? 你怎么看待小王的遭遇呢?
上海,85后女子与00后男子相识同居,育有一男婴。时隔一年,女子再次怀孕,男子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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