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至暗,感觉更像是一场精心设计的谋杀。 站在道德上李是渣男一枚无疑,但案件疑点太多,否则当年也不会只判死缓。 李某是个稳准狠的人,但从不走寻常路。所以用常理无法释案! 假如不是李某所为,自己的妻儿被害又遭灭尸,估计早就心疼疯了,而是只以翻案而申诉。当然,此案应先以法盲的非常理断案! 这么完美的杀人案,从头至尾是一个人实施不太可能。假如说是情人做局杀人,需要太多人配合卡准时间点杀人分尸运尸,还有她怎么进去的?渣男杀人情人帮运尸或情人杀人渣男帮掩盖或两人共同杀人完全会的啊,出轨到这种程度再回归家庭,两囗子的感情未必能好到哪里去,仿佛掉到粪坑里的人民帀捡回来洗洗再用其实心里很恶心。无论哪种可能渣男都脱不了关系。 此案不存蒙冤,是干凶杀的人精到连司法机关没有撑到铁证,诛多原因,故使凶犯喊冤叫曲获几百万赔偿。定案只靠孟艳红一个人证词,这就有点草率。凭啥她说啥就是啥,她的嫌疑超过李玉前。 这个杀人案,要么是李孟两人合谋杀人,要么是孟因爱生恨一人所为,但不可能是公检法所查的李单独杀完人,又邀请孟来帮忙分尸灭迹。在没有任何旁证的情况下,这种侦查简直是侮辱人的。
左疯子们第一着是骗,骗不了抢,抢不了就直接杀人。熟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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