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团队花3万买黑料发现是就餐视频#【#男子以曝光黑料敲诈明星团队获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7月29日,从检察日报正义网获悉:3万元转出,1.5万元退回,随后又是2万元转账……这笔蹊跷的资金流转,究竟是自愿交易,还是精心设计的敲诈陷阱?日前,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明星案的事实被揭开。
2024年1月,张某从网上看到某明星的一段外出就餐视频,看似寻常的画面,却让张某从中看到了发财的机会。经过数月的暗中观察和准备,2024年11月,张某通过社交平台找到了该明星团队工作人员林女士的微信,称“我手里有明星的‘黑料’,不给钱我就在网上曝光”。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该明星团队决定“破财消灾”。短短十天内,林女士先后向张某转账共计3万元。然而,当张某交付所谓的“黑料”时,该明星团队发现只是该明星外出就餐的普通视频。后来,张某退还了1.5万元。
初次尝试就轻易得手,让张某尝到了甜头。微信记录显示,仅仅几天后,他就向该明星团队声称“还有更大黑料”,并索要20万元。见对方迟迟没有回应,张某开始在社交平台发布多篇所谓的“黑料”,故意制造舆论压力。无奈之下,在涪陵出差的该明星团队工作人员再次转账2万元,并于次日向涪陵区公安局报案。很快,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我只是提供信息,对方自愿付款购买。”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某辩解道,“第一笔钱是对方自愿支付的,我还主动退了一半,怎么能算敲诈?”
涪陵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以曝光所谓“黑料”为由向被害人索财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虽然张某退还了部分款项,但被害人作为公众人物,因惧怕形象受损而产生的心理恐惧和压力,使其被迫交付财产,这种心理胁迫,正是敲诈勒索罪的关键特征。5月6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