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善举,但绝不纵容侥幸!”广东梅州,一男子载着同村老乡赴婚宴,席间推杯换

洋仔说法 2025-07-31 12:15:11

“法律保护善举,但绝不纵容侥幸!”广东梅州,一男子载着同村老乡赴婚宴,席间推杯换盏,散场时,老乡明知男子喝了酒,仍提出搭车返程。男子好心,同意搭载,可醉意正浓,操作力不从心,车辆失控侧翻,不幸身亡,而老乡肋骨骨裂花去1353元治疗费。交警认定男子全责。事后,老王将男子家属告上法庭,要求男子家属赔偿2000多元。结果,法院的判决亮了   据九派新闻7月30日报道,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好意搭乘的民事案件,引发热议。   夏末时分,恰逢村里有人办婚礼,同时邀请了张勇及同村的王福,两人不谋而合,商量搭乘张勇的车子一起去参加婚宴。   席间,张勇一时兴起,忘记了自己是开车来的,竟喝了不少酒,而这些都被同村王福看在眼里。   婚宴结束后,张勇跌跌撞撞,准备开车回去,而王福见状,赶忙上前,提出说好要一起回的,半点没有劝阻不要开车的意思。   于是,张勇载着同村的王福从婚宴开始返程,车灯在乡间小路上划出两道晃动的光柱,车厢里弥漫着若有若无的酒气。   “老王,刚看你喝了三杯白的,真没事?”王福探身拍了拍驾驶座,语气里带着点玩笑。   张勇一摆手,方向盘跟着晃了下:“这点酒算啥!闭着眼都能把你送回家!”   王福咧嘴一笑,舒服地窝进副驾驶:“那是,你老司机了……”   话音未落,车身猛地一歪!轮胎擦过碎石发出刺耳尖叫,整辆车突然冲出路基,翻滚着砸进田埂,随之而来的是,金属扭曲声、玻璃爆裂声。   当急救人员掰开车门时,张勇已没了气息,当场身亡,而王福被拖出来时满脸是血,肋骨处钻心地疼。   王福送医治疗后,医院诊断是肋骨骨裂、多处软组织挫伤,还有一项无关事故的陈年旧疾——陈旧性肺结核,花费了1353元。   交警调查后,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因张勇醉驾导致车辆失控,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福无责。   攥着认定书,王福转向张勇的妻儿:“人都没了,可我这伤……总得有个说法吧?”   于是,王福将张勇的妻儿告上法庭,索赔全部医疗费用。   法庭上,张家人声音哽咽:“张勇好心免费捎他回家啊!他自己非要坐酒驾的车,这不是自己往火坑里跳吗?” 王福则指着事故认定书据理力争:“白纸黑字写着对方全责!我才是受害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张勇在婚宴饮酒后驾车,这是严重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根本原因。交警据此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于法有据。   张勇作为成年人,还是个老司机,明知酒驾危险酒驾行为,依然在醉酒后驾车回家,具有明显的过错,且该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王福的肋骨骨裂等,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此,张勇或其遗产继承人对王福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张勇搭载王福是免费的、善意的邻里互助行为,毕竟的好意搭乘,这在法律上是可以减轻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而且,王福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有多位婚宴宾客证实王福清楚看见张勇席间饮酒。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福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基本的风险认知能力,明知酒后驾车是高度危险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显著增加。   王福还是主动选择置身于这种已知的危险之中,自愿承担了可能发生的损害风险。这本身就是一种对自身安全不负责任的“过错”。   庭审中,法院认为,明知司机饮酒仍选择搭乘,将自己置于高度危险中,这属于典型的‘自甘风险’”。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张勇的家属并不是直接侵权责任主体,无需对王福的损害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但因张勇家属未放弃继承遗产,依法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   最终,法院酌定王福对自身损失承担40%责任,张勇家属仅在遗产范围内赔偿剩余60%损失即829.8元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勇用生命偿付了醉驾的代价,王福则以伤痛和八百元赔款,为所有轻视风险的人上了一课,方向盘前的每一次姑息,都是对死 神的无声邀请。   法律本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多看看、多学习,总归是有好处的,欢迎关注我,带你一起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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