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14岁女儿玩爸爸手机,听到扎心录音:“20万养你半年!”当即去找妈妈告状。妻子顺藤摸瓜,查出丈夫一年间偷偷给情 人转账25万多元,而这些钱都是夫妻俩辛苦打拼攒下来的。妻子愤而起诉丈夫及其情 人,索还全部款项。法庭上,丈夫及其情 人辩称只是“牌友”,转账是“牌桌资金”。妻子本不想公开,见两人没有退钱意思,只好将女儿提供的录音提交给法庭。经过审理,法院这样判决。 2025年7月30日,河南民生频道报道了一起丈夫瞒着妻子擅自将家里积蓄转给婚外女子的案件。 李女士(化名)和丈夫唐先生(化名)结婚后,没有待在老家,而是选择去到绵阳共同打拼,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育有一个14岁女儿小唐(化名),家庭还算美满。 出于信任和便利,李女士将财务大权交给了丈夫。 然而,从2022年底开始,唐先生开始频繁夜不归宿,回家就是无休止的争吵。 李女士心中早有疑虑,却苦无证据,两人渐行渐远,几乎分居。 有一次,女儿小唐吵闹要玩手机,而父亲唐先生恰好走开了,李女士就将丈夫手机给小唐玩。 小唐先是用手机玩游戏,玩腻了之后,开始翻看父亲手机其它软件,很快就打开了聊天软件,无意识的乱点,好奇大人们都聊些什么东西。 突然,小唐点开了父亲和另外一个阿姨王女士(化名)的聊天窗口,发现两人聊天有些暧昧,完全不像在家里的和母亲的聊天状态。 小唐好奇继续查看,不小心点开了一段录音,里面的对话吓了一跳,父亲的声音带着一种她从未听过的轻佻。 “我花20万养你这么半年……” “你的人生中怕是没有遇到这么懂事的‘小 三’哦?” 小唐快速拷贝了所有可疑录音,并交给母亲李女士。这个曾经以为家庭坚不可摧的女人,瞬间瘫倒在地。 稍作冷静后,李女士循着录音里的线索,开始翻查丈夫的微信转账记录。 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间,一连串刺目的转账记录跳了出来,收款方都是一个叫王女士的人,总额高达25万余元。 而李女士回想起丈夫一年来的冷漠疏离和时常抱怨的“资金紧张”,此刻都有了最不堪的解释。 李女士不再犹豫,果断质问丈夫,不料丈夫没有任何悔意,而是索性撕破脸皮离家出走,甚至扬言离婚。 李女士心灰意冷,为了让孩子以后生活有保障,将王女士及丈夫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这25万余元。 法庭上,王女士试图将这段关系描绘得“清清白白”,称: “法官,我和唐先生只是普通牌友!他转给我的钱,大部分是打牌换现金的款项,实际只有21万多,而且我还给他转回去9万多呢!” 站在被告席旁的唐先生,也急忙附和: “对对,就是朋友间正常的资金往来,跟家里没关系。” 然而,李女士本还有点不好意思提交录音,此刻也不得不将其交给法官,作为呈堂证供,并清晰地列出每一笔微信转账记录。 面对确凿的录音证据和完整的转账流水,唐先生和王女士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法院查明,唐先生与王女士存在不正当男 女关系,而唐先生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未经配偶李女士同意,通过微信多次向王女士转账,累计金额为25万余元。 同时,该款项来源于唐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认为,唐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保持与王女士的婚外情关系,擅自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女士,该赠与行为建立于违反公序良俗的婚 外 情基础之上,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更严重损害了李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依法应当认定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 而赠与行为无效,意味着王女士取得这笔25万元巨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王女士接受唐先生的赠与,获得了25万余元的利益,而赠与行为无效,则该利益的取得既无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作为依据,也非基于其他法定理由。同时,该利益的取得直接导致李女士的财产权益受损。 王女士取得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唐先生和王女士曾试图提出返还一半的抗辩,法官当庭予以驳回,并释明:返还财产与离婚财产分割属于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解决。 目前唐先生与李女士的婚姻关系尚存续,是否离婚及未来如何分割财产均不确定。王女士作为‘第三者’,其因无效赠与行为取得的全部款项,均应返还给财产共有人李女士。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向李女士返还不当得利25万余元。
上海,女子准备还朋友20000元钱,让妹夫帮忙转给朋友,妹夫搜了朋友的名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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