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脸?”2023年江苏男子意外去世,妻子立刻抛弃2岁的儿子改嫁他人。30年后,女子得知儿子又患癌去世,就找上门,要求继承儿子全部遗产。将孩子抚养长大的爷爷奶奶拿出遗嘱,说孙子已经把遗产留给了他们。可女子却说遗嘱无效,将老人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我生的孩子,遗产凭啥不给我?” 南通中院的法庭里,年近六旬的女子拍着桌子嘶吼道。 李先生(化名)刚满3岁,父亲意外离世,母亲第二天就卷着行李改嫁,把他丢给了年近七旬的爷爷奶奶。 之后的日子,爷爷奶奶每天天不亮就扛着农具下地,傍晚拖着捡废品的麻袋回家,用卖玉米和塑料瓶的钱,把他从摇摇晃晃的奶娃娃,供成了能顶天立地的汉子。 街坊四邻都知道,这孩子喊爷爷奶奶“爸妈”,提起亲生母亲,只说“陌生人”,逢年过节,母亲从没来过;生病住院,母亲的电话从未响起。 可李先生从不说怨,他常对爷爷奶奶笑:“有你们在,我啥都不缺。” 这份“祖孙情”,成了老两口晚年最珍贵的依靠。 可命运没打算放过这个苦命人,2023年,李先生被确诊癌症晚期,病床前,他攥着爷爷奶奶粗糙的手哭:“我走后,你们咋办?” 为了让老人晚年有保障,他托朋友找打印店做了份遗嘱,工工整整写上“名下房产、存款全归爷爷奶奶继承”,签了名、标了日期,却忘了打印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 李先生去世后,消失几十年的母亲突然出现在灵堂。她不是来送儿子最后一程,而是直奔遗产:“我是他亲妈,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这遗产该我拿!” 爷爷奶奶颤抖着掏出遗嘱,母亲却冷冷一笑:“打印的,没见证人,法律不认!” 老人不服,拿着遗嘱起诉,可法院真的认定这份遗嘱因“形式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无效。 庭审时,母亲的代理律师一字一句强调:“根据《民法典》,父母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除非存在虐待、遗弃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否则继承权受保护。” 而李先生的母亲,虽未尽抚养义务,但法律上并未因此剥夺她的继承权。 最终,法院判定: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取得李先生的遗产。消息传开,网友们炸了锅: 有人痛骂“生而不养还好意思争遗产,法律该给‘甩手掌柜’上枷锁”; 有人理性叹息“法律讲‘继承权平等’,但道德上的寒心,谁来买单”; 更多人盯着“遗嘱形式”喊醒:“立遗嘱一定要严谨!打印遗嘱别忘找见证人,自书遗嘱必须全文手写,别让‘心意’死在‘形式’里!” 母亲几十年缺席,却因法条“第一顺位”轻松分得遗产;爷爷奶奶倾尽一生抚养,却因“遗嘱形式瑕疵”输给“生而不养”。 法律的冰冷条文,逼着我们明白一件事:想让“遗愿”算数,必须在生前把“爱”钉死在法律框架里:打印遗嘱找见证人、自书遗嘱全文手写、公证遗嘱更稳妥……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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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7xxx04
麻绳总拣细处断,厄运专找苦命人
肥肥的兔子
这种法官留着干嘛?不尽抚养义务都可以继承家产,那希望这法官的儿女不要理这法官,等他隔屁了来继承遗产就行了[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