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已婚男子谎称单身与一女子恋爱,后见对方得知自己已婚后,与自己分手,难以

唯一社 2025-08-01 21:16:38

吉林长春,已婚男子谎称单身与一女子恋爱,后见对方得知自己已婚后,与自己分手,难以释怀,跑到对方家中闹事,还持刀威胁、坚持查看对方的手机。谁料,对方将手机丢出窗外,男子爬到窗外寻找对方手机时,不慎坠亡。事后,男子妻子难以释怀,要求女子承担男子死亡50%的责任,赔偿5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来源:长春中院) 2024年5月14日,一场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在某城市悄然上演。事件的主角是一名叫大壮(化名)的男子,他与妻子育有一子,平日里被邻里视作模范家庭。然而,隐藏在这份表面和谐之下的秘密逐渐浮出水面,令人震惊。 调查显示,大壮在婚姻之外隐瞒了真实身份,他曾谎称自己是单身,与一名比妻子年轻三岁的女子小美(化名)暗中交往。起初,两人关系还算顺利,但随着时间推移,小美逐渐察觉到大壮的谎言,感到被欺骗,便提出了分手。没想到,这次分手成为了悲剧的导火索。 分手后,大壮的情绪变得异常激动,他开始不断缠绕小美,试图挽回这段关系,甚至表现出极端的情绪。5月14日这天,矛盾终于达到顶点。大壮趁小美不在家时,偷偷用钥匙闯入她的住所,先是对屋内的财物进行了破坏,然后在屋内喝酒发泄。小美回到家中,看到屋内一片凌乱,最初误以为遭遇了盗窃,但很快就认出了大壮的身影,猜测他又在闹事。两人随即爆发了激烈的争执。 争执中,大壮怀疑小美可能另有新欢,情绪失控的他试图强行查看她的手机。面对大壮的威胁,小美感到惊慌失措,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她用手中的菜刀威胁对方,试图阻止他侵犯隐私。为了避免手机被夺走,小美冲动之下将手机扔出窗外,同时试图劝说大壮冷静下来,返回屋内。大壮在听取她的劝导后,暂时停止了攻击,允许小美离开。 然而,意想不到的悲剧随之发生。大壮在试图返回楼下的过程中,不慎踩空,从五楼的窗台上坠落。事发地点的窗台狭窄,没有任何支撑点,大壮最终失控坠落,生命走到了尽头。现场情况复杂,救援人员赶到时,他已无生命迹象。小美见状,立即下楼呼救,拨打了120和110,尽力施救。 次日凌晨1点左右,经抢救无效,大壮被宣布死亡。悲痛的妻子得知噩耗后,情绪崩溃,情绪激烈,要求警方追究小美的刑事责任。 警方经过调查确认,大壮的坠楼属于意外事件,没有发现他杀或他杀的嫌疑。尽管如此,妻子仍将小美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大壮死亡的50%责任,并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在内的总计5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壮在婚姻关系中不断缠绕小美,且在屋内破坏财物、威胁她人,表现出明显的过错。法院指出,小美在面对大壮的威胁和暴力时,采取了合理的自我保护措施——将手机扔出窗外,避免被强行查看。在大壮跨出窗户后,她也没有袖手旁观,而是试图劝说他返回屋内。法院认定,小美在事件中没有明显过错,且在大壮坠楼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救援行动,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然而,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她辩称,作为住所管理人,小美应对大壮的安全负责。在大壮已饮酒的情况下,她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反而激化了矛盾,最终导致悲剧。她还强调,小美与大壮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也是事件的潜在因素,认为她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二审法院在审理中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详细分析了侵权责任的四个要素,强调“过错”是责任认定的核心。法院指出,小美在事发时并未预料到大壮会采取如此极端的行为,也已尽到及时规劝和救助的义务。考虑到正常成年人不会在狭窄的窗台上爬出寻找手机,难以预料到大壮会因此坠楼,法院认为她的行为符合合理的自我保护范畴。虽然她与大壮的关系存在道德争议,但从法律角度看,并不足以构成侵权责任。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 此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在亲密关系中,个人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在面对危险行为时,旁观者应如何平衡自我保护与救援义务?案件的判决也再次强调,法律追求的是行为的客观责任和合理预期,而非单纯的道德评判。长春男子 长春相亲恋爱

0 阅读:13
唯一社

唯一社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