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安徽,一女子出于好心将外甥女接到家中居住,没成想,外甥女在这期间竟然和女子的丈夫勾搭上了。随后,外甥女怀孕,两人设法逼迫女子离了婚,接着便顺理成章地举办了婚礼。
这还不算完,之后两人继续辱骂羞辱女子,女子终于忍无可忍,便在网上进行了实名举报。
网友:“表姐变后妈,这也太离谱了!”
(信源:河南公共频道 2025-7-29)
镇上的老街坊都知道,吕女士是个热心肠的人。
当初听说外甥女要来镇上上学,她毫不犹豫地腾出一间房,想着孩子还小,自己多照顾些总是好的。
可她怎么也想不到,这扇为亲戚打开的门,最终竟成了刺向自己的刀。
外甥女住进来后,吕女士忙里忙外,管吃管住不说,有时还绕路接送她上学。
然而,日子久了,她慢慢察觉到家里的氛围有些怪异——丈夫老王和外甥女之间,好像总是藏着些什么。
有时两人凑在一起说句话,见她过来就急忙散开;有时外甥女看丈夫的眼神,也远远超出了晚辈对长辈应有的敬重。
女人的直觉果然没错。
吕女士最终还是发现了两人的关系,他们果真搞到了一起。
更让吕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外甥女竟然还怀孕了。
这两个相差18岁的人,一个是自己的丈夫,一个是自己的外甥女,竟然做出如此荒唐的事。
吕女士气得浑身颤抖,随即当面质问他们,但两人却毫无愧疚之色。外甥女甚至梗着脖子说:“我就是要跟姨父在一起,你赶紧离婚!”
在对方多次逼迫下,心灰意冷的吕女士最终还是和丈夫离了婚。
2024年1月,外甥女风风光光地嫁给了前姨父,从此女儿就多了个后妈。
但这还没完,在此之后,吕女士仍然经常遭到他们的辱骂,不仅如此,他们还教唆孩子辱骂吕女士。
吕女士忍无可忍,决定通过网络实名公开这件事。
显然,吕女士是实实在在的受害者,那么对于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评判呢?
1、吕女士的丈夫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第2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在本案中,吕女士的丈夫与外甥女勾搭在一起,两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显然违反了这一义务。
吕女士可以据此要求对方在离婚时少分财产,同时还可以诉请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2、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吕女士的外甥女还处于上学阶段,其很可能是未成年。
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与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也就是说,对于外甥女和丈夫的行为,只能从道德上加以谴责。
但如果真的属于极端情况:即外甥女还未满14周岁。
不论她是否自愿,吕女士的丈夫与之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并且应从重处罚。
3、吕女士同意离婚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要知道,对方作为吕女士的丈夫,本应对婚姻和家庭负有基本责任。
然而,他却背叛妻子、伤害亲属,严重破坏了家庭信任的基石。
即便现在出轨的对象不是外甥女,只要有这种劣根性,迟早有一天会和别的女人勾搭上。
当然,外甥女也同样不是什么好人。
被吕女士出于关爱收留,本应心怀感激,却利用这种信任破坏他人家庭,既违背了亲属间的互助伦理,也缺乏对长辈的基本尊重,是对家庭亲情的漠视和践踏。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两个人都烂到一块儿了,又何必留恋呢?
不过当下最要紧的还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据吕女士描述,他们教唆孩子辱骂吕女士。
长此以往,孩子的价值观肯定会被严重扭曲。
吕女士当务之急,还是应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从而防止孩子在错误的教育环境中彻底迷失。
杨迅1
编的吧,哪有这种事儿,这也太狗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