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赞]脸都不要了!7月31日,安徽阜阳,一女子抛夫弃子消失12年,连丈夫葬礼

韫晓生 2025-08-02 12:16:16

[中国赞]脸都不要了!7月31日,安徽阜阳,一女子抛夫弃子消失12年,连丈夫葬礼都没有出席,不料,当她得知丈夫是务工去世,单位给了220万的赔偿金时,却突然现身要求分钱,甚至将俩个儿子告上法院,而法院这样判了!   (信源:闽南网——男子去世消失12年妻子出现要分钱,起诉要求分46万死亡赔偿金,法院判了!)   2010年,安徽阜阳的两个年轻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可这份平静并未持续太久,2012年,小美突然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一去便是12年。   那年,她的大儿子7岁,小儿子才5岁。在孩子最需要母亲的年纪,她却消失得无影无踪,没有过一次联系,也未尽过分毫为人妻、为人母的责任。   妻子消失后,阿强独自一人担起了整个家。他既是父亲也是母亲,用他儿子的话说:“妈妈走了以后,爸爸一个人把我们拉扯大。”靠着在工地打工的微薄收入,阿强硬是把两个儿子抚养成人,供他们读书,维系着这个残缺但充满父爱的家庭。   因为有着父亲对他们的爱,对于母亲的离开,他们并没有太大的感情。但是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挑苦命人,就这幸福的一家终究是被意外给打破了。   阿强在工地作业时不幸身亡。经过各方的协商,最终决定各家属赔偿220万。就在一家人沉浸在悲痛中处理后事时,那个消失了12年的小美却突然出现了。   她手持结婚证,主张这笔巨额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分割其中的46万元。面对这个不速之客,阿强的儿子们既愤怒又费解:“她连爸爸的葬礼都没来,现在却来要钱?”村里的乡亲们也证实,小美离家后,村里再也没人见过她。   而且她这一回来不仅没有向孩子道歉,也没有参加丈夫的葬礼,一回来就是要钱,这让谁会将钱给她啊。   这起案件最终由安徽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干脆利落:220万元赔偿金在扣除丧葬费后,由阿强的父母各分得20%,两个儿子各分得30%。而那个消失了12年的小美,分文未得。   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首先要理清一个关键概念: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死者生前拥有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亲人离世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的补偿。   它的性质是抚慰金,受益人是活着的近亲属,因此根本不属于阿强与小美的夫妻共同财产。小美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从法律定性上就站不住脚。   进一步看,法律也不保护“躺赢”的婚姻关系。《民法典》通篇贯穿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精神。虽然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无固定公式,但法院在裁量时,会着重考量各近亲属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所尽的扶养义务。   小美在有能力履行夫妻扶助和抚养子女义务的情况下,选择了长达12年的逃避与漠视。这种行为,让她在道义和法律上都丧失了主张这份补偿的根基。   法院判决的另一个支点,是“公序良俗”原则。一个在丈夫生前不闻不问、死后连葬礼都不出席的人,却在得知有巨额赔偿金后立刻现身主张权利,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普遍的道德认知和家庭伦理。   这也说明了婚姻并不是一场可以利用的交易,你想得到属于你的那份财产,必须要拿出你的实际行动。但你逃避多年做为一个妻子、母亲的权力,你就应该知道这笔钱并不属于你。   如果支持了她的诉求,无异于鼓励一种投机行为:婚姻可以只是一张纸,责任可以完全不负,但利益却可以随时回来收割。这显然不是法律意在保护的价值。   这起案件清晰地说明,婚姻远不止是一纸证书的法律效力,它更是一份关于扶持、陪伴与责任的长期契约。法院的判决不仅为阿强一家守住了公道,也为社会划下了一条明确的底线:权利与责任必须对等。想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这条路,于法于理都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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