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2024年江苏男子帮同事垫付24万元手术费,同事出院后,却不愿意还。

烟雨评社 2025-08-02 15:13:28

“太无耻!”2024年江苏男子帮同事垫付24万元手术费,同事出院后,却不愿意还。同事觉得他属于工伤,男子应该找公司报销。可男子找到公司,公司却又不承认。为此,男子欠了一屁股债,不知道该找谁,法院的判决很解气! 一笔24万元的救命钱,本是一场患难见真情的佳话,谁知最后竟演变成对簿公堂的难堪戏码。 法庭上,气氛异常凝重。原告张先生手里紧攥着一叠厚厚的缴费单,诉求清晰明了:希望昔日的工友杨某夫妇,能还他当初垫付的24万救命钱。可被告席上的杨某夫妇却异常强硬,不仅一口咬定不还钱,还抛出了一套自己的“道理”。 杨某振振有词,说他是在公司宿舍犯病,理应算工伤,救命钱天经地义该公司出。张先生要钱,也该去找公司。他甚至辩称,自己当时神志不清,从没开口求张先生垫钱,凭什么要他还?更何况,两人连一张白纸黑字的借条都没有,这算哪门子的借贷关系? 这番话让张先生既愤怒又心寒。他解释,当初情况万分紧急,哪有时间想借条的事。事后他也找过公司,可公司一句“你不是当事人”,就把他挡了回来。他请杨某配合去申请工伤,等钱下来再还给自己,同样遭到了断然拒绝。 时间拨回2024年12月那个寒冷的清晨。在江苏一家工厂,刚下夜班的杨某回到宿舍,胸口突然一阵剧痛,感觉快要撑不住了,急忙叫醒了工友张先生。看着兄弟痛苦的样子,张先生不敢耽搁,立刻把他送往医院。 诊断结果如同晴天霹雳:主动脉夹层,一种死亡率极高的急症。医生神色严肃,警告必须马上转院手术,否则性命不保。 当时,杨某的妻子远在河南老家,赶过来需要时间,可手术费高达24万。一边是医生“再不手术人就没了”的催促,一边是工友微弱的呼吸。 张先生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人命比什么都重要。他二话不说,掏出所有积蓄,又急忙向亲友东拼西凑,总算在死神面前为兄弟抢回了时间。 手术很成功,杨某转危为安。住院期间,他的妻子也赶来接手了照顾。张先生体谅他们家刚遭大难,经济和精神压力都大,便体贴地没提钱的事,心想等兄弟彻底康复再说。 几个月过去,杨某康复出院,很快回到了岗位。一切似乎都回到了正轨,唯独那24万救命钱,被刻意遗忘了。直到张先生觉得时机合适,在宿舍里小心翼翼提起还钱,才迎来了对方惊人的变脸。杨某先是装糊涂,接着便理直气壮地抛出了“工伤论”,把责任甩得一干二净。 这种恩将仇报的姿态,让张先生的心彻底凉了。他试图寻找出路,却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死循环:公司认定他非当事人,没资格替杨某申请工伤;而唯一有资格申请的杨某,却拿这个当借口,既不还钱,也不配合。 张先生的善举,就这么被卡在了“情理上应感恩,法理上无凭证,程序上走不通”的尴尬境地。在多次沟通无果,甚至被杨某妻子怒骂“要什么钱?没钱!这钱你应该问公司要去!”之后,走投无路的张先生,只好将这对夫妇告上法庭。 法官认为,张先生和杨某之间确实没有借条,这24万元难以定义为传统借贷。但这并不妨碍法律对行为本质的判断。张先生在他人生命垂危、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垫付医药费,是典型的助人义举,其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中“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所谓无因管理,通俗点说,就是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他人委托,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理应偿还管理者因此付出的必要费用。杨某作为善举的直接受益人,偿还张先生垫付的款项,是天经地义的法律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夫妇需共同偿还王先生24万元。这个判决,不仅是对张先生个人善行的肯定,也用法律的威严划定了一条底线:让行善者“流血又流泪”的事,法律不答应。 案件曝光后,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斥责杨某夫妇忘恩负义。这种行为动摇的是人与人之间最基础的信任,如果不能得到惩戒,以后谁还敢在危急关头伸手相助? 一个健康的社会,既需要张先生这样发自内心的善良,也需要公正的法律为这份善良提供最后的保障。毕竟,当人心和道德靠不住的时候,法律必须站出来说话。 信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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