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一男子在机电厂干了五年机床工,不料,公司突然要把整条线搬到镇江,男子拖家带口走不了,公司就在本地新设了“多功能组”安置他,待遇不变,活儿还是操作类。但男子心里犯嘀咕,认为这个岗位像“空壳子”,压根不生产,就是想逼他走。他倔劲儿上来了,不去新岗位,每天照样去老车间打卡,他觉得就算上班。公司急了,多次发送到岗通知后认定男子连续旷工,予以开除。男子不服,在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解约赔偿金。结果,法院这样判决! 据人民网江苏频道7月30日报道,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不去新岗位但坚持在原岗位打卡人员是否属于旷工的情形,给出了明确答案。 在某机电有限公司的车间里,老任(化名)站在熟悉的机床旁,指关节因常年操作覆着一层薄茧,其在2019年入职时签下的那份劳动合同,其中一行字此刻正酝酿风暴:“连续旷工3日,视为自动离职。” 老任从未想过,三年后自己会成为这条款的“主角”,而他坚持认为,自己每天都在老地方“上班”。 2023年秋,精工机电因战略调整,决定将老任所在机床生产线整体搬迁至几百公里外的镇江工厂。 公司召开员工大会征求意见,老任第一个举手反对:“我房子孩子都在昆山,去镇江?不可能!” 公司对此,早有预案:在昆山厂区保留的“主机班组”下新设“多功能组”,专门安置像老任这样不愿搬迁的工人,承诺“岗位仍为操作工,工资一分不少”。 2023年12月15日,撤销机床班的公告贴上布告栏。 五天后,三份《按期到岗通知书》接连送到老任手中:“请三日内至主机班组多功能组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老任捏着通知书冷笑:“什么多功能组?车间根本没这牌子!就是想逼走我们!”他转身走向已停机的旧机床区,“嘀”一声完成了当天的打卡。 之后,公司三次向老任发书面通知,加上两次面谈,强调新岗位只需基础装配技能,如拧螺丝、部件整理等,与原工作强度相当,并出示工会同意函,说明已有十余名员工调入该组。 老任则不管不顾,每日准时出现在空荡的旧车间打卡,坚称“我在履行原合同”,还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变相裁员”,质疑多功能组是“纸面岗位”。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向老任送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解除与公司与老任的劳动关系,理由是,老任连续旷工三日,严重违纪。 老任不服,当即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结果并不乐观。 2024年5月,老任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支持公司向其承担违法解约的赔偿金。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1、公司的调岗,是合理行使权利,还是变相裁员? 公司主张,生产线整体搬迁属重大经营调整,新设“多功能组”确为安置员工,工作仍为操作类,薪酬丝毫未降。 老任抗辩,新岗位工作内容不同、“多功能组”形同虚设,公司意在规避解雇补偿。 法院查明,新岗位确属普通操作类,无需特殊技能证书,工作强度、难度与原岗无显著差异。 庭审中,公司提交了该组其他员工真实的在岗、转岗及离职记录,证明该岗位真实运行,非为老任“量身定做”的陷阱。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虽未明确定义“调岗”,但司法实践形成共识,企业基于生产经营必需,在未降低待遇、未显著恶化条件、未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时,可行使合理调岗权。 本案中,公司因搬迁及内部重组需要,对部分产业线岗位进行合理裁撤并调整,没有明显问题,老任关于“虚设岗位、变相裁员”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撑。 2、老任拒不到新岗、坚持原岗打卡是否等于旷工?公司解雇老任是否合法? 公司认为,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明确约定连续旷工3日可解除合同,其曾多次书面通知老任到新岗报到,明确告知拒到岗后果。 老任则坚持自己正常上班,自己每日在原址打卡,主观无旷工故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法院认为,本案中,公司与老任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及员工手册均载明连续旷工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该等内容为老任明知,且制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在重组后,原生产线及岗位已实质撤销,物理上不复存在。老任在原址打卡,如同在废墟上标记存在,不具备提供劳动的可能性和实质意义。 公司已明确为老任指定新岗位为唯一有效工作地点,老任在明知的情况下拒绝,继续在原岗位打卡,实际上就是属于旷工,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在老任不服从调岗时,公司履行了多次书面催告义务并征得了工会同意,之后才对老任予以辞退,程序合法合规。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老任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大家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江苏昆山,一男子在机电厂干了五年机床工,不料,公司突然要把整条线搬到镇江,男子拖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8-03 14: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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