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丈夫结婚3年后离婚,1年后两人复婚,6年后丈夫看上一女主播,两人搞在

知秋漫剪社会 2025-08-05 19:23:01

上海,女子和丈夫结婚3年后离婚,1年后两人复婚,6年后丈夫看上一女主播,两人搞在一起,5个月的时间,疯狂给女主播转账高达334万。女子一气之下再次离婚,她追着女主播,硬是要回了180万,剩下的153万,女主播就是不给,说那是女子丈夫个人赠与她的,女子不依不饶,告上法庭,结局很爽!

8月4日,据光明网报道,张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离婚一年后复婚。

但好日子刚过几年,丈夫的老毛病又犯了,在外找了个女主播,被迷的五魂三道。

不到半年,疯狂给人家打款300多万,张女士不依,坚决追回属于自己的钱,要不回,就打起了官司。

张女士和丈夫,2013年就认识了,两人情投意,相互欣赏,经过恋爱终成眷属。

婚后两人有了一个儿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但随着生活的琐碎,夫妻间有了矛盾。

不断产生的矛盾,伤害了两人的感情,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三年的时间,就走到了尽头,最终以离婚收场。

离婚后,两人虽然各奔东西,一别两宽。

但是他们共同育有一个儿子,孩子是两人的牵挂,他们都爱着儿子,离婚一年后,二人又复婚了。

这得来不易的二次婚姻,两人都觉得应该好好珍惜,他们过了几年平静的日子。

谁知时间一长,赵某不甘寂寞,他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主播王某。

王某年轻漂亮,一下子吸引了赵某,他背着妻子,偷摸给女主播打赏,成千上万的钱,流入王某的口袋,最终两人搞在一起。

仅仅5个月的时间,赵某就给王某转账高达334万元。

尽管赵某做的很隐秘,但做贼的毕竟心虚,再瞒也瞒不过枕边人。

张女士还是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外,而且拿着家里的钱,大把的给对方,一出手就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张女士眼里揉不得沙子,这样的男人不要也罢!

她毫无留恋的,在婚离婚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一天是2023年4月7日。

但是那时候,她并没有抓到丈夫出轨的证据。

当时双方约定,离婚后卖房子的钱,张女士得60万,双方名下的存款各归各的。

一直拖到了7月4日,赵某才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两人当天领取了离婚证,正式离婚。

同时,张女士拿到了丈夫给王某转账的证据,她开始了追讨之路!

张女士通过各种渠道,追回了180万,但剩下的153万,王某再也不给了。

王某认为,就算赵某给自己转账334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她已经退还了180万。

剩余的153万,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是赵某自愿赠与自己的,和张女士无关。

但张女士不放过她,该是我的,一分钱也不让!

张女士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153万转账金额。

王某也不是善茬,她不甘心到手的钱再飞走,那岂不是浪费了自己的感情。

法庭上,王某辩称:张女士是2024年4月7日,在离婚协议上签的字。

应从那一天起,离婚生效,剩余的153万转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赵某的个人赠与行为,张女士管不着!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虽然张女士是4月7日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但当时赵某并没签字,离婚无效。

直到7月4日,赵某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当天两人领了离婚证,应该从7月4日,二人的离婚正式生效。

所以153万转账,仍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赵某没离婚时,和王某搞不正当的关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有悖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赵某与女主播的婚外关系,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王某转账的15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夫妻一方为维系婚外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法院应支持返还。

赵某的赠与目的,是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赠与行为自始无效,王某需全额返还财产。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赵某延迟签字,导致赠与行为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离婚协议,需双方签字且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

王某明知赵某有配偶,仍接受大额赠与,存在过错,需返还全部财产。

王某主张,剩余153万是赵某个人财产,但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

王某需举证证明,财产为赵某个人所有,但她未能提供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向张女士返还153万余元。

真是人算不如天算!

赵某晚几个月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恰恰成全了张女士追回全部转账。

法律保护无过错方,婚姻中出gui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配偶有权追回全部金额。

婚外赠与,不仅违背伦理,还可导致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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