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小伙和女友订婚后,给了对方6.2万的彩礼,结果因为婚礼筹备时闹出了各种矛盾,因为女友态度冷淡,小伙万念俱灰提出了分手,并要求女友退还彩礼,女友退了一万后表示这些钱都用于了筹备婚礼没有了,于是,小伙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陈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李女士,起初两人你侬我侬,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于是,在交往一段时间后,陈先生和李女士订了婚,订婚的时候,陈先生给了对方62000元彩礼。 接下来就是筹备婚礼后,因为结婚照的选取、登记时间以及婚礼筹备等琐事,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即便如此,陈先生还是本着能过就过的原则,给亲友都发去了婚礼请柬。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人预料,李女士索性不理陈先生了,而且无论陈先生怎么联系李女士,李女士都避而不见,陈先生觉得,两人的缘分到头了,于是就提出要求李女士退还彩礼。 起初,李女士也是满口答应,随即就退了一万元,可是接下来,任凭陈先生怎么说,李女士都表示,这些钱都用来婚礼的筹办,没有剩余了,以此拒绝退还彩礼。 无奈,陈先生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5.2万的彩礼。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是陈先生提出的分手,能够要求全额返还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两人如果没有在一起生活,也没有登记结婚,那么确实要返还彩礼。但是,考虑到时陈先生先提出的分手,那么,退还彩礼是全部还是部分退还?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据此,因为双方没在一起生活,也没有孩子,谁先提出的分手,并不是法定过错,据此,法院判决女方退还5.2万的彩礼。 事发后,网友表示,我们这里规矩是,男方提出退婚,不退彩礼,但是女方提出退婚,要退彩礼加赔偿。 还有网友表示,海南彩礼真少,才五六万,我们这里都涨到三五十万了,还是去海南找媳妇划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海南,一小伙和女友订婚后,给了对方6.2万的彩礼,结果因为婚礼筹备时闹出了各种矛
静守流年待花开
2025-08-05 23: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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