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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在首尔高等法院,韩国前总统尹锡悦因“带头发动内乱”案二审开庭,在庭审过程中,独立检察组当庭再次要求判处死刑。同一个求刑说第二次,比说第一次更重,因为一审已经判了无期。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2-1庭把这起官司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这并不是例行公事,是一场政治审判的加码。
独检组用词非常严厉:“12·3内乱”把所有的常识、宪政史上取得的一切成果都毁灭掉了;这次紧急戒严就是想长久地独占权力的一次“自我政变”。他们会把这件案子定性为内乱罪,并不是轻飘飘地说成是“政变未遂”。定性的争论要比量刑时间长短更重要的多。
把时间倒回到今年2月的时候。一审法院已经判决尹锡悦犯内乱罪,并处以无期徒刑,但是独检组当时的请求却是死刑。二审并不是突然加重处罚,而是在一个相同的立场上再次重压一次。检察院的意思很明确:一审判决太轻了。
根据量刑来判断主从。前国防部长官金龙显被求处无期,前国军情报司令卢相元被求处30年,前警察厅厅长赵志浩被求处20年,前首尔警察厅厅长金峰埴被求处15年,国会警卫队长睦铉泰被求处12年。一长串的数据就形成了一个责任阶梯,而尹锡悦则被钉到了最高的位置上。
但是死刑这两个字在韩国有另外的意思。根据韩国刑法的规定,内乱首谋者就已经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韩国于1997年12月实行了最后一批死刑之后,在接下来的近三十年里并没有再处决任何死刑犯,因此可以认为该国已经属于“事实废死”国家。求死刑属于“顶格表态”,并不能保证一定会被执行死刑。
这正是关键。尹锡悦是韩国宪政史上的第一位,在任期间就被弹劾、被捕并以内乱罪接受审判的前总统。求死刑的政治意义就是把人钉到“最恶劣”这一栏里去,即使保守派以后想要翻案也非常困难了。
死刑求刑既属于法律行为也包含着政治讯息。对内,它震慑“戒严式夺权”的再次上演;对外,它向选民表明清算旧势力的立场。一份法律文件有两用之处,这也是这个案件比较复杂的方面。
尹锡悦方面所持的辩护理由为:戒严属于宪法赋予总统的“统治行为”,不应当被司法追究责任。但是第一审法院已经否定了他的说法,并认为他已经越过了底线。二审中想要争夺的是那条红线究竟应该画到哪里去。
放在韩国前总统的名单上来看的话,这就像是一个魔咒一样。往前一点的话,全斗焕、卢泰愚因为军事叛乱以及贪腐而被关进监狱,朴槿惠栽在亲信干政,李明博栽在贪腐,尹锡悦则是栽在内乱。罪名一个比一个严重,“青瓦台魔咒”,从贪污上升到宪政层面,几乎每一任前总统都会受到清算。魔咒背后的原因是韩国总统制下的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并且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
尹锡悦手上还有别的事情没有解决。妨害执行拘留案终审已判7年有期徒刑,平壤无人机案二审也被求刑30年。作伪证案也被二审判为无罪。内乱案为主干,其他的都作为配角来出现,但是把它们放在一起看的话,他的法律处境已经非常被动了,每增加一起判决结果,他翻盘的难度就会增大一层。
第一个变量就是终审了。二审求刑并不等同于二审判决或者终审定谳。如果韩国的大法院继续维持对内乱罪的判决的话,那么这个案件的结果也就已经确定了;如果改变判决的话,整个链条都会受到影响。大法院的裁判,往往还要看当时的社会氛围以及朝野力量对比。因此,“年内宣判”的说法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
第二个因素就是政权变更。韩国政局变化很大,如果保守派再次掌权的话,就会促使赦免或者重新审理案件。历史上,韩国总统的赦免多由继任者作出,这样就给双方留下了博弈的空间。由于案件具有政治性质,所以它不可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下去了,政权的颜色将会改变案件的发展方向。
第三个因素就是执行了没有。即便死刑被判决之后,从韩国最近近三十年里没有对任何人执行死刑的情况来看,实际上大概率上还会是长期关押。韩国上一次执行死刑是1997年的事件,之后再也没有人被押赴刑场了。死刑求刑的新闻价值要远远大于其被执行的可能性。
因此尹锡悦生或者死,并不是这一次请求死刑,在二审和终审中怎样布局、下一届大选之后由谁来掌握权力才是关键。死刑求刑就是这次政治审判中的一声高调,真正落下的地方,估计还要等到年内宣判才能看清楚。真正悬而未决的就是下次权力交接时会给他的命运是什么样的了,是得到宽恕还是更加严重的惩罚呢?在韩国,前任总统的命运从来就不是一条单纯的法律题目,而是一道政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