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隆溪教授是研究“讽寓解释/Allegoresis”的专家,二十多年前他就出版Allegoresis:Reading Canonical Literature East and West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5)一书。Allegoresis 就是“讽寓解释”。

Allegoresis Reading Canonical Literature East and West
“讽寓解释”的定义,一般人可能不大清楚。到了2021年,张教授称“讽寓解释”为“过度阐释”。
这“过度阐释”就比较好懂,因为“过度”在汉语世界一般指超过了合适的程度(“适度”),“过度”常带有贬义或预示负作用,例如“过度活跃”影响儿童学习;“过度灌溉”损害植物根系;“过度保护”使人没有独立能力、无法适应社会……
张教授明确说到“过度阐释”的负面作用:“……过度的强制阐释,尤其是政治化的讽寓解释,却对文学、对作家和诗人、对整个文化传统都有极大的危害。”(语见张隆溪《略论“讽寓”和“比兴”》一文,载《文艺理论研究》2021年第1期,页9)。

大卫·达姆罗什《如何阅读世界文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然而,文学阐释“过度与否,由谁来判断”是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是不是由某位大学者来判定?这位大学者会不会犯了“主观”之病?如果交由一个学者群体(学术建制)来决定,会不会比个人判定来得更客观?“极大的危害”,具体情况如何?
张隆溪教授在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Routledge, 2023) 一书第二章讨论《诗经》,设有“Confucian Allegorical Commentaries”一节,讨论儒家的讽寓阐释和评论。
张教授说:
In an unquestionably allegorical mode of interpretation, Confucian commentators preserved these ancient songs and odes by investing them with canonicity and legitimacy while turning them into vehicles for the transmission of moral values in the Confucian tradition.(2023:19)
上面这句话中,investing是“赋予”“注入”的意思;“moral values”指讽寓解释附帶的“道德价值”。

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Allegorical mode of interpretation 是怎样运作的?它产生出什么结果?张教授在《什么是世界文学》一书(页217)有解说。
在注视“过度阐释”的结果之前,我们有个问题:怎样判定某阐释属于“过度”还是属于“适度”?
张教授似乎认定,没有以作品的字面意义为基础的阐释,就容易造成“过度阐释”(参看:洪涛《文内意外—— 怎样面对“真正伟大的文学作品”?》(参看:洪涛《读张隆溪教授的英文版中国文学史之六十五)》一文,载腾讯网“古代小说研究”2026-05-28)。
但是,“以字面义为基础”的阐释如果还是产出“讽寓解释”,那么,这样的“讽寓解释”还要被背负恶名(被污名化)吗?“讽寓解释”是不是只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诗经》的“讽寓解释”作为vehicles for the transmission of moral values in the Confucian tradition,造成哪些“极大的危害”?(按:张隆溪教授说是“对文学、对作家和诗人、对整个文化传统都有极大的危害。”)
本文将举几个实例,尝试探讨以上问题。

《诗经译注》

《诗》疏中呈现的价值观
在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Routledge, 2023) 一书中,张隆溪教授指出,《诗经》学中出现allegorical mode of interpretation。
近世不少学者强调《诗经》应该是文学之书(其中有不少民歌),然而经师的解说却埋没了它的文学性。自汉朝起,《诗经》被朝廷列入经书类。因此,《诗经》的经学解释,势力不小。
对于《诗经》接受史上文学和经学的交集,国内学者已论之甚详,其成果多汇成专著出版,例如:刘毓庆 、郭万金《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论》,刘毓庆、郭万金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论》一书描述《诗三百》怎样在战国末西汉初被提升为“经”。所谓“汉代经学”,指儒家的经籍注解之学,其中蕴有儒家的道德价值(相当于张隆溪教授笔下的 moral values in the Confucian tradition. SEE Zhang 2023:19)。
儒家经生文士解读《诗经》中的风诗,往往将风诗诗文联系上周王和诸侯国的故事(某王侯、某后妃、某公的事迹),论诗篇的功能则多言美、刺,其价值观几乎全以儒家伦理和治道为依归。
对于《诗经》学中的政教化解读倾向,近代学者论析批判已多,我们这里不必再复述。本文选取陶潜诗做案例分析。

世人过度阐释了陶诗中的“猛志”?
陶诗之中,一再写“猛志”(“有志”),似乎“志”是陶潜很看重的特质。“猛志”也可能是他放不下的心结(所以说“常在”)。
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
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
同物既无虑,化去不复悔。
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
(《读山海经十三首·其十》)
日月掷人去,有志不获骋。
(《杂诗》其二)
猛志逸四海,骞翮思远翥。
(《杂诗》其五)

《陶渊明集校笺》,龚斌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所谓“猛志”,难以被解释为有志于归隐、无所作为。为什么?因为上下文不支持这“躺平”解读:精卫、刑天都是有作为的实例;而“骞翮思远翥”和退守、沉寂恰恰相反。
围绕“猛志固常在”这类诗句,学界和接受史里出现过明显的政治化阐释:一类把陶渊明读成“有政治抱负而失意退隐”的士大夫,另一类则把他提升为“忠于晋室、拒仕新朝”的政治伦理典范。
第一种读法,重点放在陶渊明早年的仕宦经历与时代动荡,把他的隐居理解为政治选择或者政治挫败的结果,而不是单纯的按性情选择归隐。这样一来,“猛志固常在”就不纯是抒情语句,而被解释为诗人内在政治志向、人格意志仍未熄灭的表征。
第二种读法,尤其在宋代理学之后更明显,会把陶渊明塑造成合乎儒家规范的道德主体,强调陶渊明“不仕二姓”“忠于旧朝”之类的政治节操。在这种阐释中,诗句往往被纳入忠义、气节、出处大义的框架,成为证明其品格的文本证据。
有抱负、坚守政治上的伦理节操,比顺从个人质性而归隐(“质性自然”)更具道德意义。(涛按:其实,节操和个人的品性不必划分为二)。

《陶靖节集》十卷
“猛志固常在”最常被拿来证明陶渊明认同“强烈的入世之志”、有士人担当——陶渊明并非一开始就打算超脱尘世。
现代的学术论文里也常把“有志”“猛志”和《饮酒》《归园田居》《归去来兮辞》《感士不遇赋》等作品联读,认为田园书写背后隐藏着对现实政治的回应,甚至是对东晋门阀政治失意的间接表述。
如果我们使用Fredric Jameson(弗雷德里克・詹姆逊是美国左翼批评家)揭示的那套方法读陶渊明《归园田居》,我们应该不会只把“久在樊笼中,复得返自然”看成田园闲适,而会追问其中是否包含仕途压力、政治风险与退场策略。
这正符合詹姆逊式阅读:诗句表面在写归隐,深层却可能保存着一种历史处境的“被压抑”叙述(参看:洪涛《不越雷池——文评须避免“极大的危害”?(读张隆溪教授的英文版中国文学史之六十六)》》一文,载腾讯网“古代小说研究”2026-06-12)。

阐释若有依据,岂能迳称为“过度”?
“猛志固常在”“猛志逸四海”等话语可能反映陶潜年少时的志向(有远大的抱负,“常在”似喻指长大后仍不易其志)。
无论是少年立志在政坛一展抱负,还是中年守志不事刘宋政权(远离政坛),这两方面,都是政治阐释,而不是单纯以“陶潜的质性”来解释陶潜的退隐。
又有谁能一口咬定陶诗中的“猛志”必无政治含义?
因此,谁说“政治化阐释”必不可取?退一步说,“少年立志”“中年守志”二说,都可供读者参考,不必贬为“过度阐释”。
陈特说:“实际上,陶渊明在归隐田园之前,与当时之政治多有纠葛,……”(《岭南学报》复刊第九辑,2018年,页107-121)。
既然如此,谁有資格规定(或者假设)陶渊明绝对避写他所历的政治纠葛?

袁行霈《陶渊明集笺注》,中华书局2003年版。
总之,陶诗“有志”和“猛志”之类,在字面上,没有指向政治和政坛。可是,“有志”和“猛志”也可以包含陶潜在政治方面的志向。
诗篇的“字面意思”和“政治意蕴”可以是“重叠、同一”的,至少两者不是涇渭分明的,更不必互相排斥。

阐释不同文类,没有不同的方法?
笔者在先前一篇拙文中论证过,文学作品的阐释往往因读者视野(horizons)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而阐释的结果直接左右读者的价值判断,典型的例子是《水浒传》的阐释:
如果水浒故事是“强盗书”、如果它是“农民起义的范例”,这两种阐释会分别衍生出截然相反的价值判断(洪涛《权力想像——从“排座次”到“为文评立规矩”? (读张隆溪教授的英文版中国文学史・六十四)》, 载腾讯网“古代小说研究”2026-5-7)。
强盗故事,演示了个别梁山好汉打家劫舍,滥杀无辜,他们的劫杀行为是法理难容的。由于强盗故事有“诲盗”之嫌,所以《水浒传》被官府禁毁也不足惜。
另一方面,如果视《水浒传》为“起义故事”,小说呈现的是梁山好汉的义行、反暴政,所以水浒故事有正面价值。
可见,价值判断,有时候就是取决于诠释的结果(强盗vs义士)。

孙述宇《水浒传:怎样的强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如果按照张隆溪教授的主张“任何解释都必须以文本字面意义为基础”,那么,《水浒传》中,宋江一伙人有“盗”名,又有“义”名,两者都应得到重视。
《水浒传》的“盗”和“义”不是非白即黑的——事物有它的发展过程,梁山团伙也不是铁板一块:初期,梁山一伙人确有下山劫财(例如林冲劫杨志),的确是强盗所为,然而,大聚义后,梁山团伙也有护民之举。
以“盗”或“义”的字面意义为基础进行解释,有什么结果?自然是梁山早期为非作歹,而后期梁山一伙则为正义之师。
张教授的“以……为基础”,似乎比较适用于韵文的阐释。如果打算用“一刀 (用同样的手法、标准)”来对待体量巨大的文本,恐怕是行不通的。
不过,张隆溪教授的确说过“任何解释都必须……”,他说:“任何解释都必须以文本字面意义为基础,必须防止脱离文本本意的强制阐释或过度阐释。”(《略论“讽寓”和“比兴”》一文,载《文艺理论研究》2021年第1期)。

《贯华堂第五才子书》

阐释的时空因素,有影响力吗?
在帝制时期,梁山一伙是“反贼”;1949年以后(例如毛泽东时期),梁山一伙是反抗邪恶政权的正义(农民起义)力量。
张隆溪教授对“阐释的时代因素”不是一无所感的。
张教授对毛泽东时期的文学阐释没有好感,他说:“我成长于毛泽东时期的大陆,对于以政治、伦理道德来阐释中国文学,我是非常反感的。"(李浩荣 访问及整理《谈 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专访张隆溪教授》)。
在张教授的眼中,“《水浒传》写农民起义”这样的阐释之论,盛行于毛泽东时期的大陆,大概是属于“过度的政治化阐释”了。

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台湾五南图书2011年版。
但是,这种阐释(“起义”论)仍见于袁行霈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之中(参看此书的第六十四篇)。那么,按张教授之言论推断,则袁行霈主编本也含有“过度的政治化阐释”?
此外,俗称“马工程教材”的《中国古代文学史》在下册第四章的标题和内文中都用“宋江义军”这词。
这反映编写者倾向采纳“起义军”的定位(袁世硕主编《中国古代文学史・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年版,页75)。
《水浒》“忠义论”和“农民起义论”都在特定时空被“前景化”(foregrounded)。在那些特定时空之中,“忠义论”和“起义论”都有一定的存在理由,没有多少人认为“忠义论”和“起义论”是“过度阐释”。

袁世硕主编《中国文学史》

上世纪末出版的《诠释与过度诠释》
讨论“过度诠释”,英语世界有一本名著:
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tion. Edited by Stefan Collini.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这书是1990年意大利学者 Umberto Eco 在剑桥做 Tanner Lectures 的产物(Umberto Eco其人,似乎没有自取汉名,汉语世界一般称他为“艾柯”或者“埃柯”或者“艾可”。参看本文之末的附记)。
Tanner Lectures 是跨多所名校举办的人文讲座系列,旨在讨论“人类价值”,因此 Umberto Eco 在这里谈诠释,不只是纯文学理论,更关乎真理、历史事实与价值判断可否被任意诠释的问题。

《诠释与过度诠释》(中译本香港版)
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tion (1990)由Stefan Collini 编辑,他在长篇导论中,把这场争论置于二十世纪后期的人文学和理论史脉络里,交代了当时读者反应批评、解构、后现代主义等思潮如何被Umberto Eco 视为“放任的无限诠释”的背景。
在遏制“(阐释上的)放任”这一点上,Umberto Eco的意见和张隆溪教授的批判立场是相近的。张教授指斥《诗经》汉唐阐释中也出现释诗者“放任”“过度”的“讽寓解释”,认为其“阐释”旨在利用(use)。
张隆溪教授Allegoresis: Reading Canonical Literature East and West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5)第二章第五节题为The Use versus the Reading of Poetry, 见书本的第90-101页。

张教授也认为有些所谓阐释,实为“利用”,张教授征引:
Donald Holzman remarks, is “not that Confucius emphasizes the morality of the poem; it is that he deforms the poem so that it can be used.” (p.91)
Donald Holzman所说的it can be used,意指孔子曲解诗义,使“(被诠释过的)诗义”为孔子自己所用。这是一种可能性。
可是,另一种可能性也不可忽视:诠释和使用可以是“同步的”,例如,一首写得语义不很明朗的诗篇被诠释为讽刺诗,然后,这诗的用途被判定为讽刺某人或者某个群体。
张教授的焦点,显然只集中在《诗经》学中“不同步”的个案上(“诠释”和“使用”不在同一轨道上)。
“诠释”和“使用”不同轨的话题,Umberto Eco也做过专题讨论。
Umberto Eco说的overinterpretation(过度阐释),不是“解释太多”那么简单,而是指:在没有足够文本线索支撑时,仍藉类比与联想,把文本拉去承担它根本无力承担的意义,甚至把任意的使用(use)伪装成解释(interpretation)。
Umberto Eco 的第二讲题为Overinterpreting Texts (pp. 45-66)。在这一讲, Umberto Eco 明确回到自己The Role of the Reader一书的说法,区分interpreting a text与using a text,他指出:“诠释”是和文本合作、在其信号和规则之内寻找意义;“使用”则是带著读者自身的企图,把文本当作资源或藉口,生产出与文本结构关联很弱甚至无关的效果。

《论过度诠释》

Richard Rorty:质疑“使用/诠释”的区分
Eco区分interpretation(诠释)与use(使用),前者要尊重文本边界,后者则是拿文本来“使用/use”(讽刺、篡改、戏仿等等)。
Richard Rorty 对Eco的“二分法”提出批评。Rorty 从实用主义出发,认为“人对任何东西所做的一切,其实都只是某种使用”,因此这个区分在实际文化实践中并无清晰界线。

(美)理查德·罗蒂《实用主义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 2026年版。
Rorty认为,没有一个超然的标准可以让我们说:这里你是在“正当地诠释”,但那里你只是在“滥用文本”。 Rorty这样说,未免语焉不详。
如果我们看到“诠释”和“使用”也可以在同一条“连续线上”——“诠释”过后可以配合“使用”,我们多少会理解“合二为一”是怎样一回事。
此外,Rorty认为Eco 企图从“文本意图”或“文本的限制”中抽出一套准则,实际上仍带有某种本质主义色彩,这与Eco所批判的“无限诠释”一样,都是理论构造,没有特权地位。
简言之,Rorty 不接受 Eco 要为诠释画一道本体和认识论上可操作的分界线。 有些学者坚信:文学本文具有某种“本质”,对本文的合法诠释即以某种方式去发掘、去阐明那个本体或本质。 Rorty建议,我们彻底放弃这种力图发现“本文的真正本质”的想法;相反,他要求我们认真思考我们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而得到的、对我们有用的形形色色的“表述”(《诠释与过度诠释》,三联版,页14)。

R. Rorty, Pragmatism as Anti-Authoritarianism
关于“诠释”和“使用”可以在同一条“连续线上”,我们接下來讨论一些实例。
张隆溪教授在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2023年)说:“Guan ju,” a love song, perhaps an epithalamium, over which Confucian commentators have woven a heavy layer of elaborate moral political exegesis.
我们不妨同意它(“Guan ju”/《关雎》)就是一首情歌 / a love song,亦即:诗人撰此情歌(love song),道出那“淑女”不容易追求,因为她既“窈窕”又“淑”。这些描述显然是在赞美女方是一位美貌、品格兼具的佳人。
因此,《关雎》是a love song,并不防碍它也是一首赞美诗。《关雎》是一首赞美诗(赞美后妃) 这说法未必就是“过度阐释”。汉以后的儒生对《关雎》内容做更具体化的推想,这才給人“难以证实”之感。
另一方面,《诗经》有没有收录贬斥别人的诗篇呢?
《硕鼠》(《诗经·魏风》中的一篇),传统上被理解为抨击、讽刺统治阶级或剥削者的诗篇。《硕鼠》全诗三章,

《诗经今注》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三岁贯女,莫我肯顾。
逝将去女,适彼乐土。
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硕鼠硕鼠,无食我麦!
三岁贯女,莫我肯德。
逝将去女,适彼乐国。
乐国乐国,爰得我直!
硕鼠硕鼠,无食我苗!
三岁贯女,莫我肯劳。
逝将去女,适彼乐郊。
乐郊乐郊,谁之永号!
诗人反复以“硕鼠硕鼠,无食我黍(麦、苗)”开段,将贪婪的剥削者比作大老鼠,控诉老鼠年年吞噬劳动成果(“食我黍”),从不顾念百姓死活(“莫我肯顾”“莫我肯德”“莫我肯劳”)。

朱子《诗集传》
《魏风·硕鼠》没有写清楚“硕鼠”从何处来,哪些黍麦是不是属于地主。
唐代诗人曹邺有一首《官仓鼠》,写得比较明白:
官仓老鼠大如斗,
见人开仓亦不走。
健儿无粮百姓饥,
谁遣朝朝入君口!
曹邺诗以官仓老鼠为主角,很可能是喻指贪婪的、主管官仓的官吏(不是叙述者本人)。诗篇末句,显然是写叙述者对“君”(官仓老鼠) 发出诃斥之声。
曹邺这样写,《官仓鼠》的针对性自然比《魏风·硕鼠》强。
既然先秦诗人可以写《硕鼠》以“鼠”之劣抨击某人,诗人自然也可以写《关雎》赞美某女子。
字面上,主角是硕鼠,而旨在攻击剥削者;《关雎》主角是淑女,旨在赞美佳人或妃子(若谓旨在赞美男子即“君子”一心一意,或亦可通。《毛诗序》说:“《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
因此,如果有人坚称“《关雎》赞美后妃”之说绝不可取,那确实有“本质主义”的嫌疑——似乎他自己掌握了《关雎》的“本义”“本质”,而其他人(经生、儒生等等)未能掌握《关雎》的本义、本质。
其实,撰写《关雎》的诗人,原初目的是什么?这点,谁能确定?诗人笔下的“君子”“淑女”指涉何人?
《关雎》的作者是什么人?作者会不会是周室的“宫中之人”?如果是“宫中之人”,那么,宫中之人写《关雎》赞美某后妃,完全是有可能的。

洪涛《从窈窕到苗条:汉学巨擘与诗经楚辞的变译》,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
Rorty用实用主义(pragmatism)的工具论去应对Umberto Eco 的符号学结构论。他把Eco描绘成一个过度紧张的文学守门人,试图保护文本不被读者“玩坏”;而Rorty则张开双臂拥抱所有读者的各取所需,认为根本不需要管甚么诠释的极限。
Rorty这话,有将use (用) 绝对化的嫌疑,是实用主义的极致。
不过,阐释作品时“解”“用”一体,在文化领域并不罕见;体量很大的作品例如长篇小说《水浒传》等等确实“提供”了读者各取所需的空间。
学术界普遍同意,金圣叹对《水浒传》文本做了删改,以配合金圣叹自己的“读法”(金圣叹的目的是彻底否定叛乱、斩断“造反通往当官”的幻想,所以他痛骂接受招安的宋江是“下下人物”)。 然而,后世之人却反金圣叹之道而行。他们将宋江的活动“拉长(后续)”,一再续写《水浒传》,以“小说后传”的形态配合他们的时代需要,例如:小说评点派强调《水浒》的“忠义观”(忠于汉人政权、抵抗外侮。参看洪涛《水浒“罗著·施编”之说,有何依据?标榜忠义,所为何事?(读张隆溪教授的英文版中国文学史·三十五)》一文)。

王靖宇《金圣叹的生平及其文学批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综上所述,有些诠释个案显示“解”“用”两者之间可以是没有清晰界线的,呈动态的(dynamic)接续。这样生成的文学文本,给“(阐释的)合适度”出了难题。

J. Culler (乔纳森・卡勒) 为“过度诠释”辩护
张隆溪教授撰有Allegoresis: Reading Canonical Literature East and West.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18一书,此书参考书目中,列有:
Eco, Umberto, with Richard Rorty, Jonathan Culler, and Christine Brooke-Rose. 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tion. Edited by Stefan Collini.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Zhang 2018:241)。
那么,张隆溪教授有没有得益于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tion这书的论点?
Umberto Eco主张,文本有作品意图(intentio operis),学者可以据intentio operis 判定某些诠释是“过度”的,由此限制“无边界的解读”(unlimited semiosis)。

翁贝托·埃科《诠释的极限》,上海译文出版社2025年版。
Umberto Eco第三讲题为Between Author and Text,他把重点移到intentio operis ( 作品意向),他的焦点是:在作者意图与读者意图之外,存在“作品意图”。 也就是说,第二讲Eco提出区分interpretation 和use,第三讲他用“作品意图”来界定两者的区别。
2021年,张隆溪教授出版《什么是世界文学》(三联)。书中他引Umberto Eco (艾柯) 为援军,张教授说:“在老旧的决定论式的作者意图和新派的读者创造意义这类极端说法之间,艾柯显然想找到一个平衡,他提出‘作品的意图’这个新颖概念,就是要重新肯定文本对读者和阅读过程本身,都会起一定规范性的作用。艾柯正是从《圣经》阐释注重字面意义的传统中,引出这样一个概念。”(张隆溪《什么是世界文学》页227)。
张教授的“过度诠释”之论,是否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tion所录Eco第三讲而来,我们不知道。无论如何,张教授认为Eco“注重字面意义”。

《什么是世界文学》
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tion一书收录了Jonathan Culler 为“过度诠释”辩护的文章(pp.109-123),其内容张教授没有提及。我们不妨看看Jonathan Culler怎样为“过度诠释”辩护。

Culler对“过度诠释”的主要论点
Jonathan Culler对Eco 所谓的“过度诠释”,提出了质疑。J. Culler认为interpretation / overinterpretation这个二分本身是带偏见的标签,好像先预设有一个适量的、正常的诠释。
Jonathan Culler指出,很多时候“适度诠释”(moderate interpretation)毫无影响,反而是那些被斥为“过度”的极端解读,更能揭示文本运作机制、挑战常识、推动理论进步(p.110)。Eco也同意有些“过度阐释”有裨益(参看中译本三联版页176)。
Culler不认可有一个可用来划界的“合法诠释”,反而主张文本意义是由读者和“系统结构”共同生成的。如果一开始就以“是否忠于文本”来排除这些“极端解读”,就可能削弱批评对社会、权力、意识形态机制的反思(例如,一段看似温馨的家庭描写,它背后隐藏了什么阶级或者性别的压迫),使批评退回到只做“重建意图”式的诠释。

J. Culler, Framing the sign Criticism and its Institutions
Culler 文学批评的目标不是找回作者或作品的“本意”,而是把焦点放在不同的语境下如何生产新的理解、推动学术讨论。如果我们只看文本希望我们看到的表面(字面义),我们就永远看不到文本背后的“深层文法(deep structure)”。 Culler 之论,明显超越了文本本体,属于更深入一层的维度,是超越字面意义的课题:作为学科的文学研究,目的在于系统地理解文学作品的意义产生机制。他这主张多少有“后设”的意味,因为他想要问的是:读者究竟是透过怎么样的“符号系统”和“社会语境”,才会各自生产出不同的诠释?

Culler也质疑“作品意图”
Culler认为,以“作品意图”为由压制某类阐释活动而且视之为超然的标准,对潜在的新‘发现’的范围事先进行了限定,会削弱文学研究反思语言、叙事、意识形态机制的能力(《诠释与过度诠释》三联版页16)。
以下,我们以《诗经》为例,尝试讨论“过度”之论须面对的各种情况。
《关雎》若是赞美诗,涉及“度”的问题,例如,有些读者接受《关雎》“美后妃”,但不接受“美太姒”。按张教授主张推论:“美后妃”、“美太姒”之说,都超过了“字面义”,所以,已经是“过度”。

On Deconstruction Theory and Criticism
问题是,谁能否证“宫中之人”为《关雎》作者?
《关雎》的文本内容,不能提供作者的身份,自然也无法否定“作者是宫中之人”之说,诗行“钟鼓乐之”似乎提供了“宫中”的有利证据——先秦一般的平民生活中是难有“钟鼓”之乐的,而“宫中之人”则有可能接触到。
如果像张隆溪教授所主张的那样,一切阐释皆须“以字面意义为基础”,那么,“淑女”只指一女子,不能指后妃;同样道理,《魏风・硕鼠》也只能是一首纯粹痛骂偷粮老鼠的诗,如果说老鼠喻指某类人,就有可能是被判为“讽寓/过度阐释”。
即使如此,《魏风・硕鼠》的阐释超出“字面义(鼠)”而兼指某类剥削者,这对中国文化、文评造成什么危害?
不见得有什么危害吧。
“剥削者”不见于《硕鼠》篇的字面,但是“兼指剥削者”这阐释揭示出“社会上有剥削者”“诗人当时的制度不公平”,这层意义没有价值吗?“当时的制度不公平”可能是先秦某时期的社会形态。
“兼指剥削者”这一阐释,有助于批判先秦某时期的主流意识形态。诗人没有直接呵斥特定的剥削者和制度,这可能反应诗人在社会高压下心存忌讳,因此他只能指斥硕鼠。
另一方面,就算难以确定的《关雎》“美后妃德”之说,又对文化造成了什么“极大的危害”?“后妃有德”能产生什么“危害”?“危害”的证据由谁来提供?

The Classic of Poetry Ancient China’s Songbook

阐释端vs创作端
—— 若只注视阐释端,则视野受限
如果某位阐释确指《硕鼠》此诗是有针对性地指斥魏国某侯、某地主,则其说显得太过specific,未必有确凿的历史证据,因此,“斥魏侯”之类的说法,有待取得更具体的史料才能获得基本的证据支撑。
古文经学中,《毛诗序》明言:“《硕鼠》,刺重敛也。国人刺其君重敛,蚕食于民,不修其政,贪而畏人,若大鼠也。”(杨合鸣、李中华《诗经主题辨析》1989年版页333)。
此序文的重点在“重敛”“蚕食于民”,批评的是君主加重赋税、聚敛民财。主语是“其君”,但没有具体指明是哪一位魏侯(魏国君主),只是泛论。
郑玄等注释家沿用此说,视“硕鼠”为暴敛之君或上层统治者的象征。

《毛诗郑笺》
虽然毛、郑诗说没有确指出被讽刺的是谁,但是,“刺重敛”之说,本身已有其批判的价值,令读者反思社会的不公平状况。
也就是说:传统经学把此诗视为“刺重敛”之作,但它属于一般政治讽刺,而非指名道姓的“作诗以责某君”。
张隆溪教授力陈《诗经》学上的allegorisis之非,指控的是阐释者,而不是创作者(诗人)。张教授也未尝说过《诗经》篇篇无讽寓,也没有否定《硕鼠》在诗经政治讽谕中有它难以动摇的地位。
创作者(诗人,包括编者)有可能刻意以诗作讽——若属实,阐释者言讽刺就不属于“讽寓/过度阐释”。

陈慷玲《清代世变与常州词派之发展》,2012年版。
张隆溪教授只列举《诗经》中的几首诗,指斥笼罩其上的“讽寓解释”。我们可以接受张教授的看法(汉唐经学有牵强之论、证据不足,因此不必尽信),然而,几首诗的代表性毕竟是有限度的——《诗经》篇章,不是篇篇不容许合法的“讽寓解释”。
本文同样不能犯“以偏概全”的毛病。如果本文执取少数篇章就推断《诗经》篇篇有寓意,同样难以取信于天下人。 因此,笔者必须强调一下:本文只是指出有些“讽寓解释”未必属于“过度”,以《硕鼠》为例,《毛序》和郑笺《毛诗笺》的内容是合适的。
无论如何,若坚称先秦诗人写不出讽谕诗、所以《诗经》不可能有讽谕诗,这种假设是无法证实的。推测成份太大,公信力自是不足。
如果非要假设先秦诗人皆写不出allegorical诗篇(所以,判定《诗经》篇篇无讽寓, 不容许allegorisis),那未免太过看低先民的智慧,也看轻了《诗经》诗篇的多元性(顺带一提:张隆溪教授在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一书中认为《庄子》一书expressing philosophical ideas in the form of fables and allegories. SEE 2023:15。这allegories在黄湄中译本中是“讽谕”。见中译本页23)。

On Deconstruction Theory and Criticism
说到这里,我们回看J. Culler的立场。
“作品意图”之论,是“作品本义”之论的友军。Culler却认为,以“作品意图”之论对抗“无限衍义”(unlimited semiosis),会压抑批评实践中最具启发性的部分(启发性,可以来自多元的阐释)。
Culler指出,作品是对语境开放的,而语境是无限的 (Culler contends … that what may count as a fruitful context cannot be specified in advance - that context itself is, in principle, limitless. SEE 1992:13)。
Culler的见解,相当于质疑“作品意图”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 (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tion, 1990, p.13)。Culler认为,真正重要的是建立一种诗学/符号学,描述文学如何产生意义。
Culler的“limitless context”之论,和我们上文提到“时空因素”,异曲同工(理论上,文学作品的原作者也无法预测作品会流传到后世什么样的“时代/环境”之中)。

Structuralist Poetics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结 论
张隆溪教授讨论“过度阐释”的原意当是建立诠释规范(防止阐释者肆意附会)。他主张:文学作品的字面义应得到足够的尊重;作品意图应受到重视。
对“作品意图”的重视,是为提高了阐释的客观性,但所谓“作品意图”也须由诠释者来辨析体认,而“作品意图”能被辨析体认到什么程度,仍然得面对“过度/适度”这难题。
此外,解读出“作品意图”的往往是读者和评论家。我们联想起《文心雕龙》所说的“(读者)各执一隅之解,欲拟万端之变”。
文章繁多、风格错综,而人各有偏好,很少人能面面俱到。不同气质的读者各取所好,一旦作品“合己意”就称赞感叹,与己不同就贬抑摒弃,于是“各自抓住一隅的理解”,却妄图用这一隅去衡量、规范“千变万化的文辞”。
这是面对事实之论。
因此,要找到一个普世认同的标准(“适度”)来规约各种类读者的阐释活动,乍看极有道理,然而,如果有读者声称只有自己掌握真正的“作品意图”,那么,他的阐释就必然公正、殊胜吗?这人的阐释,其实还是锚定 (anchor)于他自身的历史语境之中,那么,他可以用自己认定的“作品意图”来充当最合理的评论标尺吗?谁能掌握了最合适的语境?
Culler再三指出,作品流散而解读的语境无数。这和《文心雕龙・知音》所说读者类型的多元,道理上是相近的。

洪涛《红楼梦与诠释方法论》
所谓“过度与否”至少需要结合文类、文本、语境、接受史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才有望得到公信力。如果有人认为阐释有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客观刻度(“度”的设定),那个“度”在人文学科中恐怕是大有争议的。
张隆溪教授认同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马丁·路德继承了从奥古斯丁到阿奎那关于经典阐释的”传统及其主张(参看张隆溪《过度阐释与文学研究的未来——读张江〈强制阐释论〉》一文)。
历史却告诉我们:宗教改革后,解经权威从单一教会中心转向学派竞争,结果加速了基督教内部的分裂。新教强调圣经至上,客观上鼓励更多人直接面对文本。然而,字面义不是自明的;语法、修辞、语境、译本都会影响“字面”究竟在说什么。
新教非但没有达成共识,反而分裂出了千百个互不相容的宗派(加尔文派、重浸派、圣公会等),甚至引发了惨烈的宗教战争,最典型的是1618–1648三十年战争(起初是天主教与新教之间的冲突,后来扩展成欧洲大规模的权力争夺,造成数百万人死亡。参看Diarmaid MacCulloch, The Reformation: A History. 2003年版)。
因此,马丁·路德所继承的阐释传统,不见得有助于产生良好的阐释效果(按:这里无意将恶果都算到阐释传统上)。

Martin Luther's Theology :A Contemporary Interpretation
Rorty排拒“本质主义”: 一本书被印出来,它就只是一个客观的物理存在。它不会自己发声说“我的正确核心含义是XXX”。所谓的“本义”,只有在读者阅读、使用的过程中才会产生,所以,在Rorty眼中,“(开放式)诠释”有其价值。
谈到价值,张隆溪教说《诗经》的“讽寓解释”是为了 the transmission of moral values in the Confucian tradition。
对此,我们提出问题:moral values in the Confucian tradition 也是“values/价值”吧,那么,过度阐释所携带的儒家道德价值都对中华文化造成“极大的危害”吗?儒家的道德价值,到了二十一世纪,对社会有危害吗?(按:张教授认为,过度阐释“对文学、对作家和诗人、对整个文化传统都有极大的危害”)。
“过度阐释”是相对于“适度”而言的(若无适度,何来过度?),然而“适度”不是先验标准,需要在具体阅读中不断协商才能得出权宜的结果。
同样,moral values也是在群体中形成的,并被约定俗成地维持着。如果《诗经》的经学解释是为了维系moral values, 那么,张教授对儒家moral values持什么态度?
本文的结论:汉唐儒生的阐释之法,今人或不能接受,但是儒家的阐释和moral values是否真的造成“极大的危害”?如果汉唐阐释也有合理的部分,而其moral values又未过时,那么,一味加以污名化(“过度”“危害”),实无必要。

Asian Values and Human Rights A Confucian Communitarian
张教授在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2023年) 中说,《硕鼠》诗中令人憎恶的“硕鼠”形象正是欺压民众的腐败官员的象征(the abominable “rat” as symbolic of corrupt and oppressive officials. 2023:15)。
“硕鼠”字面上和“官/officials”没有关系,不像曹邺《官仓鼠》那样明确写到“官”(官仓老鼠)。
《诗经》“硕鼠”字面上和“官/officials”没有关系,那么,张教授的“腐败官员”之说是不是“过度阐释”?
附记一 以“作品意图”为判准
上文提及,Umberto Eco主张以“作品意图”为诠释的依归。
我们有一个实例,似乎可以说明“作品意图”的情况。
台湾学者廖咸浩《红楼梦的补天之恨――国族寓言与遗民情怀》(联经2017年版)不谈《红楼梦》的作者是谁,廖教授从《红楼梦》本身就能读到此书的反清悼明,判定《红楼梦》是排满兴汉的政治隐喻。
廖咸浩教授这读法,近似以“作品意图”为研究基础(抛开曹雪芹和“曹学”)。
《红楼梦》中确有一些片段流露出对富贵人家生活奢靡腐败的反感、对社会体制的不满,等等,但是,这些描写是否代表此书传递“排满(满清)兴汉”?
廖咸浩教授还筛选出许多《红楼梦》情节,认为情节反映了明遗民的心曲。
有意见认为,《红楼梦的补天之恨――国族寓言与遗民情怀》将文学经典简化为政治宣示,忽视《红楼梦》的审美和人性深度。当然,这意见点到即止,读者欲知廖教授议论的详情,须读《红楼梦的补天之恨》原书。
以“作品意图”为依归或判准对待文学名著,也可能难免于“过度”之弊——这个“过度”和上文所说的过度重视陶潜“静穆面”近似。因为过度重视作品的某一方面,有点像“疑邻盗斧”那般产生投射效应(projection effect),于是就忽视小说的其他层面(如颂圣方面、荣耀心理、审美方面等等),所以,在其他层面的诠释上做得不足,成了欠额阐释 (under-interpretation)。

《红楼梦的补天之恨:国族寓言与遗民情怀》,廖咸浩著,联经出版公司2017年7月版。
附记二 Umberto Eco著作的中译本
Umberto Eco等人合撰的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tion在汉语世界颇受青睐。有几个出版社出版它的中译本。
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诠释与过度诠释》译者是王宇根。这书的出版资料显示原作者的汉译名称是:安伯托.艾柯(Umberto Eco)等。

《诠释与过度诠释》,上海译文出版社2023年版。
1995年(早期香港版);新印本目前标示的出版日期为 2020年5月1日。
1997 年,三联书店在北京出版《诠释与过度诠释》,译者也是王宇根。据说,此三联版与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大体相同,但是原本的繁体字切换为简体字,另有标点细节等编修上的差异。
2023年有上海译文出版社简体字版。此版封面上标示原作者是“翁贝托·埃科”。 据说,1997 年三联本与2023年上海译文本出自同一译本(王宇根译),篇目与译文基本相同;上海译文出版社本改用精装与较为疏朗的新版式,装帧和阅读舒适度有所提升,但未见公开资料说明有实质内容增补、重译。

《印刻文学生活志》2004年九月号:安伯托・艾可
国内的书本除“艾柯”外,也常用“翁贝托·埃科”指称Umberto Eco (例如《诠释与过度诠释》上海译文出版社版)。《诠释与过度诠释》的香港版则一直用“艾柯”。张隆溪教授《什么是世界文学》一书用“艾柯”(页226)。
在台湾,人们似乎习惯称 Umberto Eco 为“安伯托・艾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