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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医生仅凭经验草率诊断,导致宫外孕患者的输卵管被切除

本文内容以公开的司法裁判文书原文为依据,案号:(2025)某民初32XX号。仅作普法学习,无任何引导医患对立的倾向。内容为:大四女学生王某因异常出血到某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在未做B超和血HCG等必要检查的情况下,仅凭主诉草率诊断为“排卵期出血”并开药打发,甚至辩称未做检查是为了替未婚的患者“节约费用”。这起案件给所有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生命安全永远高于所谓的经验主义与“费用节省”,不经科学检查盲目下诊断,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案情始末】

2023年3月31日,王某以“异常出血1天”为主诉到某医院门诊就诊,初步诊断为:异常子宫出血,处理意见为:1.门诊用药治疗;2.不适随诊。2023年4月25日,王某以“间断流血27天,腹痛加重2小时”为主诉,到某医院就医,当天到该医院妇产科住院。

当日晚上21:45手术。4月28日,王某从某医院出院,出院诊断为:1.右侧输卵管妊娠;2.轻度贫血;3.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后。出院情况为:治愈。出院医嘱为: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2.1周定时监测血HCG,直至阴性;3.术后1月复查。

【患方认为】

接诊医生仅通过简单问诊,未进行任何必要检查(如B超、血HCG检测等),即草率诊断为“排卵期出血”,并开具“保宫止血颗粒”口服治疗。

【被告某医院辩称】

1、我科室本着“医者仁心”,节约医疗成本及资源的卫生经济学角度,也考虑患者本人是未婚的大学在读学生,还在花着父母的钱在外求学,本着节约患者诊疗费用的善意,就先给予经验性药物止血治疗,并交代不适随时就诊。

2、鉴定结果中提到包块大小,该包块内并不全是妊娠组织,手术记录中也明确描述“输卵管表面呈现紫蓝色,水肿明显,伞部有大量陈旧性积血,充分表明包块中有大量血块存在。因此鉴定结果根据包块大小就推断2023.3.31日就发生了“XXX”缺乏相关的理论依据。

3、患者平素月经规律,周期28-30天,末次月经:2023.3.16。根据《妇产科学》第10版教材第25页明确指出“排卵期多发生在下次月经来潮前14日左右”,由此推算3月31日在下次月经来潮前14日左右,刚好在“排卵期”内。根据患者2023.4.25日血HCG:423mIU/ml,推断患者妊娠时间约为3-4周左右,进一步推算末次月经:2023.3.16左右,进一步证实2023.3.31就诊时为患者排卵期。

【医疗过错】

1、妇科常规辅助检查如血HCG浓度监测、妇科B超声腹部超声并非为高消费诊疗项目,且患者的症状可能会发展为严重的后果,医方应优先考虑患者生命安全。

2、鉴定中推测妊娠时间并不只靠包块大小,而是结合患者初诊时已存在XXX的症状,病历记载及患者自述均表明初诊后无性生活史(患者初诊以来流血、腹部不适,常理推断也不适宜性生活)。患者复诊B超检查提示“右侧附件区可见一大小约74×51mm不均质回声团”,并未提示液性暗区,该“不均质回声团”大小与术中所见5×7mm也能相互印证。

【鉴定结果】

诊疗过错原因力大小考虑16%至44%。

【判决结果】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判决,某省某医院担责30%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69351.66元。

【案例警示】

本案中,医方主张出于为未婚学生节约费用的“善意”而未做进一步检查。现代临床医学强调循证医学与规范化诊疗,对可能危及生命的急重症(如异位妊娠破裂大出血),严格的筛查程序是保护患者安全的最后防线,也是保护医务人员免受法律追究的职业铠甲。

本案的裁判结果警示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日常临床诊疗中,必须时刻保持对高风险急腹症、异位妊娠等常见“杀手”的高度警惕。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完善必要的辅助检查、坚持科学客观的诊断原则、规范书写医疗文书,不仅是保障患者医疗安全的核心要求,更是防范医疗纠纷、筑牢医疗安全底线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