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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任丘征地五年争议:批文跨期、补偿疑云与村民维权之路

引言2014年的征地批文,2020年的征收评估,2021年的信访举报,2025年的法院传票——这一串时间节点,串联起河北

引言

2014年的征地批文,2020年的征收评估,2021年的信访举报,2025年的法院传票——这一串时间节点,串联起河北省任丘市石门桥镇西关张村村民持续五年的维权之路。村民反映,任丘市在2020年使用2014年的征地批文,征收约950亩耕地,其中涉及西关张村约60亩土地存在面积争议。期间,有村委会委员因信访被停职扣薪,也有承包地纠纷在法院判决后仍未解决。2026年3月17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相关案件。

一、2020年征地,批文却是2014年

据西关张村村民高宝河提供的材料显示,2020年,任丘市启动一项征地项目,涉及耕地约950亩。村民在查阅相关文件时发现,此次征收使用的征地批文为2014年获批。

村民提供的《任丘市房屋征收初步分户估价报告》显示,报告编号为“SFZS20201010”,评估日期为2020年1月,产权人季亚松的评估金额为15万余元,备注栏中写有“鱼塘153420”字样,并注明“郭俊地边属于出岸镇谢家坞村,不在补偿范围之内”。该报告加盖估价机构公章,估价师王全、刘帅签名,领勘人高玉华。

“2020年征的地,用的是2014年的批文,我们觉得这不合理。”高宝河说。村民还反映,2020年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8万元,而2014年的标准为每亩10.08万元,“如果2014年就已批为国有,为何2020年才评估?为何采用2020年的标准?”

二、面积争议:60亩耕地未纳入补偿?

村民反映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实际征收面积与批文面积不符,西关张村约有60亩耕地被占却未纳入补偿范围。

村民提供的《新型农村村委会证明》显示,2014年该村承包责任田未被征用,并提及时任村主任李振峰在2011年承包的20亩废弃地现已被征用,“没有任何赔偿”。

更关键的证据是村民所称的“确权证”。高宝河表示,2018年任丘市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显示,被征地块为基本农田。“如果2014年就已征为国有,为何2018年还能确权到农户名下?为何2022年这块地仍在发放种粮补贴?”

2021年,村民向相关部门反映后,石门桥镇政府于当年12月24日向该村拨付了12.5亩耕地的征地补偿款,金额为1569318.40元。但村民表示,“这12.5亩没有批文,只是补了钱,未解决根本问题。”

三、上访后停职4个月,扣发全年绩效

高宝河于2021年当选西关张村村委会委员,因参与反映征地问题,当年11月被石门桥镇政府停职检查4个月,并被扣发2021年全年绩效工资。

“镇政府说我到市信访局上访,违反了信访工作办法,村干部到市信访就停职扣薪。”高宝河提供的一份手写说明写道:“2021年11月,石门桥镇党委相关负责人对我作出停职检查4个月、扣发2021年全年绩效工资的处理。”

2025年11月,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高宝河以排名第三的得票成为党支部候选人,但镇人大主席于亚男取消其参选资格,理由是“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面积争议,违反相关选举条例”。高宝河为此两次向河北省换届办写信反映,但“至今无果”。

四、30亩“大坑”归属争议:历史协议与法院判决指向村集体

村民反映的另一焦点是一处约30亩的废弃取土区(俗称“大坑”)的归属问题。一份1980年2月28日的《协议书》显示,原王家坞公社砖厂使用西关张大队“黄国土地20亩左右”,砖厂支付款项,“其土地、砖厂只有使用权(土料),而无其它权力”,并约定“致砖厂不能用工为止,归还原主”。协议上有孙栋、苏平福等人签字。

2008年5月31日,西关张村委会将该地块承包给村民季春修,期限15年(2008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承包费每年1000元。协议第五条明确:“如遇国家征地,随时终止协议,土地补偿归甲方(村委会);投资方面补偿归乙方(季春修)。”

2015年7月8日,季春修注册个体工商户“任丘市亚松鱼塘”,经营场所即为该地块,该营业执照于2021年因征地而注销。

2013年发生的一起溺水死亡赔偿案,将这一地块的归属问题带入司法程序。任丘市人民法院(2013)任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该大坑的所有人为西关张村委会,季春修作为承包者与村委会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村民表示,任丘市在征地过程中曾称“不能证明该大坑属于西关张村”,这与1980年协议、2008年承包协议、2013年法院判决以及2015年营业执照存在矛盾。更关键的是,政府称该地块“2014年已征为国有”,但2015年该地块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由季春修合法经营,这一时间差引发村民质疑。“如果2014年就收归国有了,2015年怎么可能还能给我们村发营业执照?这解释不通。”高宝河说。

五、补偿款去向:邻村获得部分款项?

村民反映,涉及争议地块的补偿款,部分拨付给出岸镇谢家坞村。

在《复核申请书》中,村民写道:“2020年我村被征地块为230亩,2023年春天河北省测量公司测量认定(有航拍图为证),面积争议存在。”任丘市在答复中称,该地块“2014年已征为国有”,补偿款已按规定拨付。

村民代表多次向石门桥镇、任丘市、沧州市相关部门反映,要求重新测量、核实面积、公示补偿明细。据一份村民代表摁手印的材料显示,以下21位村民代表曾向镇政府递交材料:陈发生、何金刚、杜永红、李志英、苏坤山、何长群、苏学庆、苏木秋、苏国康、苏百祥、李胜利、李赶社、李军恒、刘艳霞、韩文顺、李金彪、高玉峰、何清坡、谢国杰、高国强、陈长乐。材料递交后“13天未答复”,后到市信访局反映,“仍未解决”。

六、两起行政诉讼将于3月17日开庭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两份传票显示,两起行政诉讼案将于2026年3月17日在该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

一份案号为(2025)冀09行初227号的传票显示,原告为任丘市石门桥镇西关张村村民委员会,被告为沧州市人民政府、任丘市人民政府,案由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开庭时间为3月17日8时50分,审判员苗萍萍,书记员和昱杉。

另一份案号为(2025)冀09行初212号的传票显示,当事人还包括任丘市出岸镇谢家坞村村民委员会,案由为行政诉讼,开庭时间为3月17日9时30分。

村民表示,这两起案件分别涉及征收面积争议及大坑所有权纠纷。

结语

一份2014年的征地批文,在2020年启动征收后,引发了一场持续五年的争议。村民手中的1980年协议、2013年法院判决书、2015年营业执照、2018年确权证、2020年评估报告、2023年航拍图,成为他们不断反映问题的依据。信访、停职、扣薪、取消参选资格,则成为这场维权之路的注脚。

3月17日,沧州中院的开庭,或将为这起长达五年的纠纷画上一个句号。无论是面积争议的60亩耕地,还是30亩大坑的归属,抑或是村民因信访而失去的参选资格,都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何确保程序合法、补偿公平、权利对等?当争议出现时,村民的申诉渠道是否畅通?当法律已有判决时,行政行为是否应当与司法裁判保持一致?

西关张村全体村民期盼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能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这些问题,不仅关乎西关张村的村民,也关乎每一个可能面临土地征收的普通人。

(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客观陈述,隐去部分敏感信息。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实或侵权,可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