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举着手机当众指控偷拍,男子报警自证清白后只等来一句电话道歉,女子仍咬定“你就是拍了”

福建的吴先生最近在健身房遇到了一件让他至今都难以释怀的事。那天他正戴着耳机在哑铃区锻炼,一名女子突然举着手机走到他面前,

福建的吴先生最近在健身房遇到了一件让他至今都难以释怀的事。

那天他正戴着耳机在哑铃区锻炼,一名女子突然举着手机走到他面前,当众警告他“不要再去偷拍她”,说完转身就走。当时哑铃区周围有十几个人,吴先生愣了好几秒才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他当场想把手机递给对方查看自证清白,可对方连看都不看,直接走了。

被人当众指着鼻子说偷拍,换谁受得了?吴先生先找了店长调取监控,健身房配合固定了录像证据,但表示无法处理纠纷本身。他随即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调取了健身记录和行程信息进行核查,结果发现女方所指的部分偷拍日期跟吴先生的行程根本对不上。其中她提到的一个偷拍日期是4月份的某天,吴先生那天连健身房的门都没进。

在警方牵头下,吴先生提出了三点诉求:道歉、删除录像、消除影响。最终对方只在电话里做了口头道歉,说自己当天没按到录制键、并没有实际拍摄——但在同一次通话中,她仍然坚持此前吴先生偷拍的说法。

道歉了,但没完全道歉。承认了当天没拍,但坚称你之前拍了。这个逻辑,吴先生接受不了。

更让人在意的是,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个细节:这名女子使用的健身卡并非本人所有。

事情到此为止,吴先生并不打算立即起诉。他有自己的顾虑,这几年被指偷拍后陷入长期诉讼的案例并不少,周期和代价都摆在那里。但他有一句话说得特别扎心:“她凭一张嘴就能说我偷拍,我要澄清,就得找店长调监控、报警、把行程记录翻出来,一样一样去证明。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这样一起发生在健身房内、没有上网发酵的当众指控,到底算不算侵权?漫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郑刚表示,“没造成实际影响”并不是不侵权的挡箭牌。名誉权保护的核心是社会评价,而社会评价降低并不以大规模传播或实际损失为前提。“在健身房这样人来人往的场合当众指人偷拍,即便没上网,也足以让在场的人对当事人的品行产生怀疑,可能构成侵权。”郑刚说,影响范围小,更多影响的是赔偿数额,而不改变侵权的定性。

郑刚还指出,女子在有数十人在场的场合公然指控,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行政处罚的请求。但能否认定情节较重进而处罚,仍取决于公安机关裁量。

这件事的真正痛点,不在于女子道没道歉,而在于“无证据指控”的成本太低了。一个人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指着另一个人说“你偷拍我”,然后转身就走。被指控的人要花时间调监控、跑派出所、翻行程记录,一样一样证明自己没干过。而指控的人,只需要一通电话说句“不好意思”,这事就算翻篇了。甚至在那通电话里,她还在坚持“你之前拍了”。

如果每一次无端的指控,最终都只能用一句电话道歉来收场,那下一次、下下一次,还会有人继续这样做。因为成本太低了,低到几乎为零。

你觉得女子仅电话口头道歉够吗?吴先生应该起诉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关注我每天给您带来新鲜社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