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明确,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得以智能驾驶技术规避醉驾刑责 。
当前量产车多为0—2级驾驶辅助,依据国家标准,驾驶人需全程监管、随时接管,辅助驾驶系统仅为工具,不能成为责任豁免的理由 。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否开启辅助、是否脱手,醉酒上路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显示,王某群醉酒后安装“智驾神器”逃避监测,启用辅助驾驶后在副驾睡觉,血液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最终以危险驾驶罪获刑 。

另一起典型案例中,驾驶人李某醉酒后开启车辆辅助驾驶,途中低头刷手机未及时接管,与前方车辆追尾致两车受损。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驾驶人未履行安全监管义务,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定罪处罚。
司法清晰界定,智能技术服务出行而非违法借口,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仍是不可触碰的法治与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