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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顺风车女司机求爱不成,泼硫酸刀捅案:电子镣铐亟需普及

最近,有一个恶魔被执行了死刑。这名当时41岁的男子韦某某,只是因为坐顺风车,向当时31岁的女司机求爱遭到拒绝,就不断上门

最近,有一个恶魔被执行了死刑。

这名当时41岁的男子韦某某,只是因为坐顺风车,向当时31岁的女司机求爱遭到拒绝,就不断上门纠缠,最终选择用最极端的方式宣泄愤怒:捅刺数十刀、泼洒硫酸并用菜刀砍击,导致受害女司机终身残疾,丧失劳动能力。

死刑可以换来正义,但换不来这位受害女性的人生。一辈子残疾、被泼硫酸造成的伤害,只能靠低保和母亲的照料熬过后半生,这些都不是对方死刑所能改变的悲惨现实。

事实上,在案发之前,这位女子就已经因为对方的纠缠多次报警,但并没有起到震慑的作用。而且最后作案前,警察还刚上门处理过,可见这名男子是毫无畏惧之心的。

悲剧到底该怎样预防和阻断?“持续的威胁和纠缠”在执法方面到底应该怎样处理,以防止演变成更大的悲剧?

电子镣铐之类的手段,应该考虑加入司法执法体系了。

一、“自救没用”,是现在很多受害者的困惑

这位受害女子是1991年生人,在佛山的一家瓷砖店里上班。2022年她和表姐从老家开车来佛山,顺带接了一个顺风车单子,乘客韦某某就是后来施加犯罪的那个人,他了解到这位女子单身,就表明想要追求她。

在多次表达和多次被拒绝之后,这个韦某某开始变成了不停的上门骚扰。而这位受害女子期间多次报警最后都无济于事。

2023年2月3日,这位女子在不断地纠缠下再次报警。2月15日下午,韦某某带着尖刀和硫酸再次去陶瓷店纠缠,这位女子也再次报警。之后警察到场处理了,而且韦某某还表示配合,但警察离开之后他并没有走。

之后惨剧就发生了。警察走之后没多久,韦某某来到陶瓷店内对这位受害女子头面部、胸腹部等部位捅刺了数十刀,后来又朝她脸上泼硫酸,最后甚至还从附近餐饮店厨房拿出两把菜刀继续砍这位受害女子。

她被抢救后命虽然保住了,但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从这些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这位受害女子是知道怎样动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她发现事情失控和韦某某的纠缠行为会伤害到自己的生活之后,反复不断的通过报警来警告韦某某,希望这能震慑和阻止他的骚扰,这其实是“教科书式”的自救行为,非常值得借鉴和被鼓励。

从这一点上来说,这位受害女子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已经超过了大多数人。

然而,现实却是作用寥寥。

现在的治安管理体系,在面对这种极端偏执的骚扰者时,似乎很难起到震慑和防范作用。

警察来现场,韦某某都是点头答应,在现有治安管理体系下,骚扰预防主要是针对家庭成员,这种情况警察也不可能有更多的帮助,而长时间的监控和犯罪预防更是很难做到。

“警察来了就装乖,警察走了就作案”, 韦某某早就习惯了这种死皮赖脸的应付方式,他其实根本不可能从警察来处理当中感到恐惧,所以才完全藐视执法的权威。

其实类似这样“无法制止骚扰”的情况,在社会新闻中很常见。

这类事情通常的动机都是感情纠纷、婚姻纠纷,离婚之后持续进行上门骚扰的案例非常多,而且通常也确实没有更好的办法进行彻底解决。

报警,警察自然会上门,但警察离开后骚扰还会继续,形成这样一种无解的循环。

前不久刚被美国波士顿大学录取的网红钟美美,就曾经在节目中说自己离异的父亲常常骚扰他和母亲,但也没什么办法。

在执法中,这种情况一直都是老大难的头疼问题。而且时间久了,骚扰者往往更加蔑视法律、肆无忌惮、怀恨在心,出现极端暴力伤害的概率会不断增加,最后酿成巨大的悲剧。

二、电子镣铐,非常有必要开始被普及

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骚扰这类行为有相应的法条规定,也有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之类的处罚,但在现实中应用起来条件非常苛刻,也很难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对没有造成伤害的骚扰,现实中往往是“口头警告+短暂带离”,反而给那些骚扰者一种“原来没什么”的感觉,变本加厉去骚扰。

电子镣铐,在很多国家已经普及,它就是专门用来预防这种犯罪的。

2023年10月起,韩国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跟踪骚扰犯罪者佩戴电子装置。根据修订案,只要跟踪骚扰犯罪累计2次以上,被认定存在再犯可能性,即可被申请电子装置佩戴令。此外,韩国法务部还曾拟定法律草案,要求被定罪的跟踪狂佩戴长达10年的电子监控设备,以应对跟踪犯罪不减反增的趋势。

对于“事后惩戒”代价太大的犯罪,电子镣铐可以“事前预防”。这种工具一般被广泛应用在对潜在危险人员的审前释放、假释或者作为保护令的配套执行工具。

持续而明确的骚扰,完全可以适用于保护令的执行,应用电子镣铐。

当司法方面认定持续的骚扰威胁构成,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始执行,只要加害者靠近受害者附近的一定范围(比如住所和工作附近的几百米),系统就会自动向警方和受害者发送警报。

这种电子化的手段,既方便又不耗费人力,还能即时监控加害者的犯罪动向。

新闻中这类悲剧,完全可以通过电子镣铐进行预防,让加害者根本没有机会接近受害者。

关键是,电子镣铐还有极大的心心理震慑作用,会让加害者时时刻刻担忧自己的行为可能发出的警报和造成的后果。

在有电子镣铐的情况下,加害者一旦触犯“禁区”,警察就可以立刻出警将其带走、拘留等等,让预防犯罪的作用最大化,更重要的是,能让受害者安心生活。

因为持续不断的被骚扰,在心理上对受害者本来就是一种极度的恐惧和担忧,长期进行下去,就算没有最终导致犯罪,也会让受害者惶惶不可终日,甚至陷入到严重的心理问题之中。

电子镣铐,体现的是法律的最终目的:保护受害者、预防犯罪,而不是事后补救、事后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