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某木中心卫生院医养机构发生一起高龄失能老人照料意外事件引发关注。一名95岁全失能老人在入住期间,因护工离开及机构安全设施缺失,先后两次摔倒,伤情救治延误近20小时,最终构成十级伤残,并诱发多种并发症。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后终审落槌,法院判定无自理能力的老人自行承担60%主要责任,涉事医养机构承担40%次要责任。老人家属对该责任划分结果表示异议,希望相关部门介入重新审查,作出合理判决。

(图片由家属提供)
2024年10月18日,家属为95岁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刘某云老人,与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某木中心卫生院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办理全护理等级入住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及全护理收费标准,该医养机构需为老人提供24小时专人生活照料,突发状况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发生意外伤害即刻送医救治。
然而,入住仅两天,安全意外接连发生。据家属反映,2024年10月20日16时39分,当班护工将老人约束固定在轮椅上后,离开岗位前往打饭并承担保洁工作。老人因如厕需求,由同屋老人协助解开约束带,随后在无安全扶手、地面湿滑的卫生间摔倒,老人当场表示是因地面湿滑导致。事发后,机构工作人员仅将老人扶起,未联系家属,也未进行专业伤情检查和医疗处置。
家属反映,当日20时许,老人在未安装防护护栏的病床边缘再次摔倒并磕碰受伤。事发时,当班护工被安排离岗打扫卫生,现场无人看护。工作人员发现老人受伤后,未按规定上报情况、评估伤情,也未采取专业救治措施。当晚21时后,老人持续呼喊腿部剧痛,护工未如实报告两次摔倒的情况,自行领取布洛芬给老人服用,未通知家属,也未送医检查。


(图片由家属提供)
直至2024年10月21日中午,距离老人首次摔倒已过去近20小时,涉事医养机构才联系家属并将老人送医救治。经医院诊断,老人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因救治严重延误,加之老人高龄体弱,后续又诱发急性心梗、下肢静脉血栓、压疮等多种严重并发症,身心受到极大创伤。
2025年11月25日,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评定,老人此次摔伤构成十级伤残。为维护合法权益,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涉事医养机构的失职责任。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刘某云老人自行承担60%责任,涉事医养机构承担40%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有责任划分比例,仅增补72元复印费用。


(图片由家属提供)
家属表示,刘某云老人事发时为95岁高龄、全失能状态,全程由机构约束看护,自身不存在过错。涉事医养机构在服务履约、安全设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不足。服务履约方面,机构收取全护理费用,但未落实24小时专人看护,护工被调派从事非护理工作,协议约定的照料服务未能完全履行。安全设施方面,病床未安装防护护栏,卫生间缺少安全扶手,地面湿滑问题未及时处理。应急处置方面,老人两次摔倒后,机构未进行伤情核查、未及时告知家属、未送医治疗,而是自行给老人服用止痛药。
案件的举证环节存在争议。家属提供的当班护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该护工承认曾离岗打饭、看护缺失、设施不完善、未如实报告伤情及延误送医等情况。事发完整监控录像由涉事医养机构掌握,但其未向法院及家属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家属反映相关证据存在缺失,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
目前家属对终审责任划分结果不予认可,希望当地相关部门介入重新审查案件,依法重新界定事故责任,判令涉事医养机构全额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同时督促该类医养机构严守服务与安全底线,切实保障高龄失能老年群体的养老安全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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