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起财产遗失与司法程序争议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市民陈某某通过合法工程抵账方式,取得当地工业园区厂房二十年租赁使用权,其存放于厂区仓库内、价值数百万元的经营性物资,在司法查封管控期间全部遗失。当事人经省级司法机关终审、省级检察单位监督确权,确认自身合法租赁权益无误,但针对物资遗失的刑事追责诉求,在走完公安复议、市级复核、检察监督等全部法定流程后未获立案支持,目前仍在依法理性维权。本案涉及的司法执行流程细节与案件处置争议,引发行业与公众广泛讨论。

据了解,本案源于2015年的工程合作项目。2015年8月,陈某某所属企业与孙某某签订厂房电器及消防安装承包合同,承接当地电动车厂房配套工程。工程完工结算后,孙某某因无力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于2017年8月6日依法签订《顶账租赁协议》,约定以当地工业园区场地及地上建筑物二十年使用权抵顶所欠工程款,租赁期限至2037年8月5日。
协议签订后,陈某某合法占有使用涉案厂房,将其作为仓储基地,长期存放公司光电设备、照明灯具、光伏配件、工程半成品及配套物资,用于全国各地工程项目施工使用,库存物资均为企业合法经营性资产,整体价值数百万元。
2018年11月,因于某某与孙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厂房土地被相关单位依法裁定查封。2023年6月19日,相关执行部门对涉案厂房唯一出入口大门进行焊死封堵、张贴封条、加挂门锁,实施司法查封管控。本次查封执行过程中,执行部门未通知场地实际使用权人陈某某,未对仓库内存放的物资进行清点、登记、留存影像资料,现场未开展物资核验工作。
在此期间,陈某某针对一二审结果及查封行为依法向省高院提请再审,2024年6月28日,相关司法单位作出终审判决,明确认定陈某某的《顶账租赁协议》真实合法,签订时间早于司法查封时间,查封前已实际占有使用涉案厂房,确认其二十年租赁权合法有效,判令涉案厂房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不得转移占有。后续相关检察单位作出不支持于某某监督申请的决定,从司法层面彻底敲定陈某某对涉案厂房的合法使用权及院内自有财物的合法权属。

在合法权属得到司法终审确认后,2024年7月,陈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多次向相关执行部门申请解除涉案场地查封,解封工作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当日,相关工作人员、公证处人员、各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开展解封核验,现场发现多处异常:场地查封封堵结构、封条及私人仓库门锁存在人为破损痕迹;执行方保管加封的锁具状态完好;厂区监控设备有被拆除痕迹,原存放的仓储物资已全部被盗,现场留存相应痕迹记录。

发现物资被盗后,陈某某当即报警。相关公安单位开展现场勘验、监控调取、人员问询等核查工作,完整完成案件调查流程。2024年9月27日,相关公安单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该案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
针对该不予立案决定,陈某某依法依规启动全部法定救济程序,先后向相关公安单位申请复议、市级公安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各级机关经审查,均维持原有处理结论。为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后续前往北京,向国家信访局、最高司法、最高检察等职能部门提交全套案件材料,目前相关事项仍在依法处理阶段,暂未取得实质性办结结果。

本案争议主要集中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理解差异层面,当事人全程依法维权,诉求合理合规。首先,当事人财产及租赁权属合法有效。多级司法、检察终审文书均确认,陈某某2017年签订的《顶账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签约时间早于场地查封时间,其对涉案厂房的租赁使用权、场内自有物资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其次,物资被盗事实客观真实。解封现场核验记录、公证处见证材料、公安现场勘验资料等,均可佐证物资在司法查封管控期间缺失的客观事实。最后,当事人对案件法律适用存在不同理解,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对案件细节、法律适用标准予以复核研判,依法妥善处置相关争议。
结合案件全程书面材料可见,本次司法执行的查封、解封环节存在流程不一致的客观情况。2023年6月场地查封时,无公证人员现场参与,未通知使用权人,未核验登记场内物资;2024年8月解封环节,邀请公证处人员现场见证。针对上述执行流程差异,以及物资被盗后的现场处置问题,当事人已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督复核申请。

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物资清单、采购凭证等书面材料统计,本次缺失的公司光电设备、照明灯具、光伏配件、工程半成品等经营性物资整体价值巨大。物资缺失后,涉案场地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自2024年8月起,当事人无法正常使用仓储场地开展经营活动,产生了直接财产损失及场地使用、经营停滞等连锁影响。
当事人陈某某表示,自身所有权益均有生效司法文书佐证,案件事实清晰、证据材料完备,全程坚持合法依规、理性有序维权。目前常规法定救济程序已全部走完,相关争议尚未得到妥善化解。后续将继续依照法定程序,向各职能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复核与监督,希望相关部门依规核查案件细节,公正处置争议,依法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均源自官方司法文书、行政文书及当事人公开举证材料,仅客观梳理案件事实、法定流程与维权进展,不存在主观揣测、恶意评价、不实指控及抹黑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行为。本文将持续中立、客观关注事件后续官方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