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各地又有电动车监管新规落地,既是对电动车领域各类安全隐患、违规行为的精准整治,也是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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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内蒙古集中查处电动车涉牌违法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交管部门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2026年3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涉牌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对无牌、假牌、套牌等行为依法查处。
//3月1日起:《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以系统性思维构建覆盖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的治理框架,旨在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其细则构建覆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并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停放和充电管理一并纳入参照适用范围。同时明确禁止改装加装等违规违法行为。
//3月1日起:CCC认证产品将附二维码以扫码追溯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对充电宝、燃气燃烧器具、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产品实施CCC认证标志试点改革。
自2026年3月起,试点产品范围内新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在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扫描追溯二维码,即可查询该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证书、证书状态是否有效,以及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发证机构名称等责任主体的关键信息。
//3月1日起:《淄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对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作出规定;
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费与服务费分离管理制度,提升集中充电设施收费透明度;
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明确电动自行车所有者、使用者需规范停放充电;
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违规劝阻、制止责任,细化违规停放充电等禁止性条款。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也要遵守新规要求,
主动为车辆办理并规范悬挂正规号牌,
不违规充电、不在禁停区域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