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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民主化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统一治理理念下的其中一级而非特例

接上期连载: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要不要坚持现代企业制度之原则理念(总第230期)。本号认为,对全体村民兴趣爱好等社

接上期连载: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要不要坚持现代企业制度之原则理念(总第230期)。

本号认为,对全体村民兴趣爱好等社会关系民主化的探讨并无实践意义,唯有事关其直接经济利益的经济关系的民主化,才是“村级民主化”最本质、最主要、最有意义的研究议题和根本方向。

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包括知情权等四项,选举权并非基本民主权利而是派生民主权利。因此,“村级民主化”亟待由以民主选举为中心转向以民主治理为中心。

本号认为,“村级民主化”的根本方向是在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唯一市场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定授予的唯一市场主体,是除国有企业外唯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是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公共服务体系(见图2图3)之基,是村级社会唯一正式组织前提下,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如何有效实现全体村民的民主治理。

本期主题:村级民主化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统一治理理念下的其中一级而非特例(中国三农草根学说村级民主分论之三十;总第231期)。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统一治理理念有哪些。

1、在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下的依法治村。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领导、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宪法法律的权威性、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涵。

但何为“科学立法”,体现依法治国基本要求的依法治村,面临哪些理论、法律冲突和实践矛盾,实际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和时间节点,正如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面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一样。

2、在依法治村全过程中充分体现并严格落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理念。

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本号《“村民(成员)代表大会”是实现村民基本民主权利的最现实形式》一文认为,建立完善“村民(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它在村经济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地位,是实现全体村民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基本民主权利的根本保证,也是在进行村级职能分析的前提下,以村级职能决定村级组织根本性质及机构设置,落实村级组织最高权力机构的必然要求。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本号《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重在细化之法定》一文认为,村级组织选举“海提海选”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并不契合;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组织权力机构还是执行机构负责人是不同的立法理念;乡镇党委政府必须拥有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法定提名权。

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号《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是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原则理念》一文认为,村级组织作为治理体系重要环节,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守基本执政理念底线的需要,是奠基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由以民主选举为中心转向以民主治理为中心的需要。

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本号《在村级组织建立和运行治理中要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之原则理念》一文认为,在全面加强乡镇党委对村党组织的领导、理顺村党组织与村级组织的关系方面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顺“村民(成员)代表大会”与村级组织、村民代表、村民的关系方面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3、按照公司法的一般要求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企业制度。

村经济联合社作为一家公有制企业,必须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要求。包括:出资(土地)、章程(见《村级组织只能用一个章程而非两个章程规范全体村民权利义务及运行》)、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股东不得无偿占有公司资产(土地)等,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二)基于土地所有制明确村级组织的根本性质是村级民主化治理的前提。

本号《乡村治理各不同,乡治重在政治,村治重在经济》一文认为,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乡治重在政治;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定且唯一授予为标志的村治重在经济;由《乡村关系法》规范乡村关系。

本号《农村土地国有、集体、私有制的村级组织是三套不同的经济社会生态》一文认为,在对农村土地实行国有、集体、私有制背景下,村级组织不仅是三套完全不同的经济社会生态,而且目前都没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真正接轨,现行村民委员会制度更是无法契合。

本号《村级组织与国有企业是唯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一文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唯一、规范法定授予不能存在任何模糊空间,是村级民主化治理的“牛鼻子”,一旦解决,则村级组织与国有企业就是唯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

本号《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补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论述》一文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虽有诸多待完善之处,但毫无疑问是一部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法。这就需要在政治上补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及其市场主体的论述。

(三)村级民主化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统一治理理念下的其中一级而非特例。

目前,村级民主化治理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特例,即用“自治”或替代或忽视或削弱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现代企业制度等原则理念。

要使村级民主化治理成为国家统一治理理念下的其中一级而非特例,除坚定不移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现代企业制度等原则理念外,不妨从四个方面做出努力。

1、村级以上的社会层次和社会组织在完善民主制度、推进民主治理方面为村级社会做出表率。

乡镇以上各级人大、政府进一步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使民意上达更加通畅;有更多的公民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专家在各级组织决策中的作用;决策过程、政务活动更加透明,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强化对公务员队伍的全面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杜绝公务活动中的腐败行为;推进国有企业、公营事业单位的民主治理,保障职工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决策管理参与权。

2、有更多的理论工作者直接参加到村级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不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关注和研究村级民主问题。

3、乡镇党委政府是推进村级社会民主化的关键力量,做出了不懈努力和重要贡献,全社会需要增进对其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要相信其主流是很好的。

任何一个层次的官员,对下是官员,对上仍然是群众,要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逐步纠正社会舆论对其工作的误解和偏见。

4、村级民主化治理的落脚点和目标是村民集体意志的有效实现。

村民的个人意志和集体意志是相辅相成的,但所有人的意志又不可能同时得到实现,因此最广大村民的利益必须得到实现,汇集村民集体意志的村民(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必须得到有效落实,村民(成员)代表大会与村经济联合社之间的从属关系不能动摇。

要切实解决村级社会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问题,村级组织建设不能成为空中楼阁。要把村级组织真正建设成为一级实体组织,并通过民主治理与全方位监督,激发其内生动力。

本号文章延伸阅读:

中国三农草根学说之总论文章总目录(共68篇)

中国三农草根学说之土地分论文章总目录(共52篇)

中国三农草根学说之村级组织分论文章总目录(共7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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