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3日,重庆一名2岁2个月幼童在父亲外出遛狗的12分钟内从18楼坠亡。警方初定意外、不予刑事立案,但母亲坚持推动立案,约一个月后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受理。定性为何逆转,是本案最核心的信息差。
12分钟
父亲离家遛狗时长
18楼
幼童坠落楼层
约1个月
定性从意外转为立案受理的时间跨度
事件经过
9月13日 下午3时26分
父亲将孩子独留家中外出遛狗
崔先生安置2岁2个月幼童在沙发看动画片,随后出门遛狗,3时38分返家,前后共12分钟。
9月13日 下午3时38分
幼童从18楼坠亡
崔先生返家未见孩子,听到楼下呼喊后发现坠楼。法医推测孩子踩洗澡桶翻出窗外,撞树杈致严重内出血身亡。
9月17日
事件冲上热搜,警方首次定性意外
辖区黄泥塝派出所及刑侦支队勘查后认定不构成刑事案件,告知家属可走民事诉讼。
9月17—18日
母亲公开表态,推动刑事立案
刘女士接受媒体采访,称"想推动刑事立案",同时澄清丈夫出轨、购买巨额保险等信息均为谣言。
2026年10月中旬前后
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受理
距事发约一个月后,警方完成定性转变,正式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受理。
2岁幼童从18楼坠亡, 母亲称丈夫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去遛狗, 孩子父亲发声: 不存在主观故意, 很愧疚
DV现场
最新消息! "丈夫离家遛狗12分钟, 2岁幼童独自在家坠亡", 警方: 不属于刑事案件, 已告知孩子母亲, 可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维权
长城网
现场存在的四项安全隐患
阳台栏杆高度仅约1.2米,未封闭处理
此前加装的简易防盗窗已被拆除,事发时窗户处于敞开状态
阳台摆放洗澡桶,法医推测孩子踩桶沿翻出窗外
家中监控事发时未插电,无法还原坠楼过程
各方立场
母亲
刘女士
"这件事确实是孩子爸爸的责任,但也确实不是故意为之的。我的核心诉求是希望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道歉,并说明能对我做出怎样的补偿。"
另澄清:丈夫出轨、购买巨额意外保险均为不实信息
父亲
崔先生
"我愿意去承担这个事情,我自己也很愧疚。"同时称不存在主观故意。
来源:DV现场报道
警方
黄泥塝派出所
初期:经刑侦支队和派出所现场勘查,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维权。约一个月后:正式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受理。
来源:封面新闻、大河报报道
父亲外出遛狗2岁幼童从18楼坠亡, 幼童母亲回应是否离婚: 事发后我们没怎么沟通, 我给他发一长串消息他就回一两句, 他说悔改但看不到诚意
大河报
父亲遛狗时幼童坠亡 母亲:诉求是他道歉
扬眼
定性为何转变: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四个门槛
要件一
发生死亡结果
本案幼童确已坠亡,此要件无争议。
要件二
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
应当预见死亡风险,因疏忽未预见,或已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
争议焦点:母亲出门前已明确叮嘱"等孩子睡了再遛狗",该叮嘱是否证明父亲对风险"应当预见"?
要件三
行为与死亡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独留2岁幼童在阳台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与坠亡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是立案后需重点还原的部分。
要件四
无故意杀人或虐待的主观故意
母亲、警方均明确排除主观故意,此要件方向清晰。
司法裁量差异:本案与河南固始案对比
维度
本案(重庆)
河南固始案
监护人行为
外出遛狗,离家约12分钟
外出饮酒数小时
离开方式
孩子独自在家
反锁酒店房间,无人托付
风险明知程度
窗户无锁,拆了防盗窗;母亲叮嘱在先
明知酒店窗户无法上锁,仍离开
初期定性
意外
,不予刑事立案
过失致人死亡罪
立案追诉
最终结果
约一个月后立案受理
,仍在推进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对比来源:点时新闻报道;两案司法裁量差异核心在于过失程度、风险可预见性及主观过错程度。
父亲遛狗时2岁幼童从18楼坠亡, 幼童母亲最新发声: 网传老公出轨以及给孩子买巨额保险均为不实信息, 事发前曾叮嘱老公等孩子睡着再遛狗
扬眼
重庆2岁幼童从18楼坠亡 父亲疑出轨?
大河报
居家高空安全:可操作的前置改造
窗户加装限位器
阻止儿童将窗户推开至可攀爬宽度
清空阳台攀爬物
收纳桶、浴盆、椅子等均需移离窗边
监控保持通电
保证事故发生时可还原过程,协助调查
不单独留守8岁以下儿童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儿童处于无人看护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