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以公开的司法裁判文书原文为依据,案号:(2025)某民初21XX号。仅作普法学习,非法律建议,无任何引导医患对立的倾向。内容为:本想做个微创胆囊切除手术,谁能料到竟开启了一场历时数月的“寻医受罪历程”!患者赵某怎么也想不到,一次普通的胆囊结石手术,不仅在第一次手术中被医生误将左右肝管及胆总管全部“离断”,后续还遭遇了二次手术探查不仔细、病情恶化处理不及时等一连串离谱的医疗过错。长期的胆漏和严重的腹腔感染,让赵某从一个小手术直面数次全麻开腹的生死劫难,不仅饱受腹痛、肠梗阻折磨,甚至经历了肝管瘢痕化无法修补。
【原告陈述】
原告于2022年11月21日因胆囊结石颈部嵌顿伴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到被告处就诊,经B超检查,B超示:肝内囊肿、胆囊炎、胆囊内突发结石,遂收入院。入院后予以相关检查,于2022年11月22日下午2:30急诊在全麻下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至2022年12月1日,院方又发现原告在上一次手术后又出现不好状况,初步诊断为:“腹腔积液、腹腔感染、胆漏”,遂又行手术。后发现仍存在胆漏情况,遂转到H市C医院就诊,院方考虑病人存在胆漏情况,遂于2022年12月30日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十二指肠乳头切开成形ERCPERPD”手术。
遂又于2023年1月2日在气管插管全身麻醉+神经阻滞下进行“腹腔镜检查术+开腹肝门部胆管整形,肝胆管空肠Roux-Y吻合内引流术+胆道镜检查,胆道造影术+肠粘连松解术”手术,术中造影证实肝门部胆管离断,并因左右肝管断端位置高,且疤痕形成,难以完成胆总管与左右肝管的吻合重建。
遂决定胆管空肠吻合,并置入胆肠吻合前/后引流管各一根。2023年5月9日,又住入H市C医院,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23年5月11日在气管插管全身麻醉下进行“支架取出术”,随后于当天出院,现一直病休在家,但身体状况极端虚弱。
【被告L某医院辩称】
关于赔偿比例原告主张的过高,虽然鉴定为主要责任,鉴定意见书患者自身疾病需手术治疗,即使被告诊疗行为符合规范,胆管损失也不能完全避免,因此根据本案的诊疗经过以及鉴定责任赔偿比例以60%为宜。
【鉴定结果】
医方的过错诊疗行为系主要原因。
【医疗过错】
1、医方第1次术中将左右肝管、胆总管离断,第2次术中探查不仔细,未发现胆管损伤,存在过错。患者术后出现体温升高,腹部胀痛,感染指标高,且症状持续存在,医方未行B超、CT等影像学检查,直至术后第9天方予复查BUS、行盆腔置管引流。医方在2022年12月19日之前未再次评估患者病情,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延误诊治。
2、赵某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治疗,术后发生胆漏,行胆肠吻合术治疗,术后反复出现发热、腹痛、腹胀等胆肠吻合口反流、胆管感染、肠梗阻等症状,于2024年9月20日行部分肝切除术、胆管空肠吻合术、肠粘连松解术、胆管成形术等治疗。
3、医方第2次术中探查不仔细,未发现胆管损伤;术后患者持续大量胆漏,未及时再次评估病情,延误诊治。患者的肝胆管损伤位置高,胆漏时间长,发现晚,外院行手术治疗时已距离胆囊切除术6周,胆管断端已瘢痕化,无法修补,只能行胆肠吻合。医方存在的上述诊疗过错,延误胆漏的诊治,长时间的胆漏,腹腔内炎症刺激,肠粘连,出现肠梗阻。
【判决结果】
2025年10月16日判决,被告担责75%赔偿706901.97元。
【案例警示】
解剖结构有时存在变异,如果在手术中,主刀医生未能清晰地辨认出“三管”的解剖关系,盲目地使用钛夹进行夹闭和切断,就极有可能犯下胆道外科中灾难性的失误:医源性胆管损伤(离断)。
如果主治医生在术后未能及时捕捉到异常信号,延误了最佳的修复时机,导致胆管断端形成不可逆的瘢痕狭窄,患者往往不得不面临多次极其痛苦的开腹大手术,甚至需要切除部分肝脏才能勉强重建胆道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