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以公开的司法裁判文书原文为依据,案号:(2025)某民初22XX号。仅作普法学习,无任何引导医患对立的倾向。内容为:男子安某不慎从健身器材上摔下头部着地,被紧急送往某医院急诊并确诊为脑挫裂伤及脑出血,随后医院为其施行了脑内血肿清除术,然而术后患者病情却急转直下,数日后不幸宣告临床死亡。这场因健身意外引发的医疗诉讼尘埃落定,也再次用法律的客观标尺在生命的最后关头给世人敲响了责任与规范的警钟。希望通过对本案,能进一步推动医疗行业筑牢技术与合规双重防线,促进临床诊疗的法治化与规范化。
【原告陈述】
2024年8月5日,患者安某2在健身器材锻炼时不慎从高处摔伤,头部等处着地,当时头部流血,感头痛、头晕,急被“120”送至被告医院急诊。为进一步治疗,急诊以主因“摔伤后意识不清1小时余”入被告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2024年8月6日行手术。
19时,患者开始出现高热,经降温对症处理后,未见明显好转。21时,患者出现持续低血压、心率增快,经补液、多巴胺泵入维持血压,治疗欠佳,后转入ICU治疗。2024年08月12日06时13分,患者开始出现心率(41次/分)、血压(43/29mmHg)持续下降,患者死亡。
【被告辩称】
听证会中专家对于何时复查CT有明确回应,不应频繁进行CT检查,患者没有病情变化的时候进行CT检查也会致使过多的接触放射源,可能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且没有相关规定明确复查CT间隔是多久。
【鉴定结果】
诊疗过错系次要原因。
【医疗过错】
常规去骨瓣减压术的骨窗面积较小,难以彻底清除坏死脑组织,减压常不彻底,脑组织容易嵌顿在骨窗缘而形成切口疝。被鉴定人安某2为广泛的双侧大脑半球损伤,选择大骨瓣开颅术更利于达到清除血肿、降低颅压的目的。
【判决结果】
2025年10月29日判决,被告某市某医院担责30%赔偿618344.09元。
【案例警示】
依据神经外科权威专家共识,对于广泛的重型颅脑损伤伴明显占位效应的患者,大骨瓣开颅术由于骨窗面积大,能提供更充分的代偿空间,可有效防止脑组织嵌顿于骨窗缘形成切口疝。法医学鉴定及出庭答复通过行业共识标准,否定了医方以“创伤小”为由选择局限性减压的抗辩,确立了适应症匹配原则。
若重症监护病房长期依赖医生的主观凭经验评估而放弃客观的ICP监测,一旦发生颅高压未能及时识别,即会被司法认定为重大的监护管理疏漏。病程记录中若缺乏对患者意识状态动态变化的有效评估且长时间未复查CT,极易被鉴定为未能及时发现颅内继发病变的诊疗瑕疵。
医方在庭审中提出要求血栓弹力图等检查属于过度检查。对于准备实施开颅手术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而言,全面的凝血功能及血栓风险评估属于围手术期保障安全的常规必要检查,不能将必要的术前安全筛查简单标签化为过度检查。
这一总额逾60万元的判决结果,对神经外科及重症医学科的临床管理提出了严峻警示:即便患者本身原发伤情极重,只要医疗机构在围手术期管理、监测手段(如ICP监测)及诊疗规范的落实上存在可被抓取的客观瑕疵,依然需要承担数十万元乃至更高的沉重经济赔偿。
在本案多轮激烈的鉴定和庭审质证中,病程记录、ICU监护单、手术记录成为了还原当时真相的唯一载体。如果医方在术后高热、持续低血压等危急体征出现时,能够在病历中更详尽地记录病情分析会诊记录、生命体征波动的原因排查过程,就能极大地增强抗辩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