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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检察老兵,正厅待遇退休多年仍被查,纪法追责为何从无“过期日”?

当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巡视员刘新年退休多年后仍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公布,一个深刻的追问自然浮现:为何公职人员尤其是执

当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巡视员刘新年退休多年后仍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公布,一个深刻的追问自然浮现:为何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司法领域的“老兵”,退休不能成为违纪违法的“避风港”,纪法追责始终没有“过期日”?答案藏在制度的刚性约束、反腐的坚定立场和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中。

刘新年,男,1959年12月生,  曾任南阳市桐柏县县委书记、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员。  2016年3月-2018年1月20日,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纪法追责无“过期日”,源于终身追责制度的明确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早已明确,检察人员对履行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无论在职、退休还是调离,只要经查实存在责任问题,都要依纪依法追责 。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并未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作出限制,打破了“退休即免责”的错误认知 。刘新年作为深耕检察系统多年的干部,其履职过程中的权力运行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即便退休,当年的违纪违法痕迹不会自动消除,只要线索清晰、证据确凿,追责程序就有权启动。

纪法追责无“过期日”,是遏制“期权腐败”与清理“存量腐败”的必然要求。实践中,一些公职人员妄图通过“在职谋利、退休收钱”的方式规避查处,形成“期权腐败”链条 。而终身追责制度恰好戳破了这种侥幸心理,让“退休后再兑现利益”的算盘彻底落空。近年来,从退休10年的正厅级干部佘进军,到退休8年被判刑的粮食局原局长刘升禄,诸多案例证明,纪检监察机关正通过线索深挖、倒查溯源,持续清理重点领域的历史遗留腐败问题。刘新年所在的检察系统作为司法监督核心力量,其队伍廉洁直接关乎司法公正,对退休人员的追责,正是对“存量腐败”的精准打击。

纪法追责无“过期日”,更是维护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公平的底线坚守。检察机关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检察干部本应是纪法的“守门人”。刘新年这类“检察老兵”若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其行为比普通违纪违法更具危害性,不仅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更会侵蚀公众对司法的信仰 。追责不分退休与否,本质是让“做错事必担责”的逻辑贯穿始终——如果退休能成为免责理由,既对不起坚守底线的公职人员,也无法告慰那些因权力失范而受损的公共利益。正如专家所言,官员终身追责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常识,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公职人员都必须为自己的过错埋单 。

从更深层来看,纪法追责无“过期日”,彰显的是“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立场。随着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大数据核查、信访线索追溯、巡视“回头看”等手段,让早年的违纪违法痕迹难以隐匿。对退休干部的追责,不仅是对个体的惩戒,更是对在职者的警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无论在职还是退休,纪法红线都不可触碰;廉洁自律从来不是阶段性要求,而是终身必修课。

刘新年案的追问,最终指向一个清晰的结论:退休只是职业身份的终结,而非责任的“清零”。纪法追责的“无过期日”,既是制度成熟的体现,也是公平正义的彰显。唯有如此,才能锻造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让司法公信力真正扎根人心。

来源:清廉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