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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演变史:是谁把“小脚”变成残害中国女性的枷锁?

答案很扎心:不是某一个人,也不是某一个朝代的错,但总有一群人,在这场残害里,推波助澜、助纣为虐。南唐李煜,开了小脚为美的

答案很扎心:不是某一个人,也不是某一个朝代的错,但总有一群人,在这场残害里,推波助澜、助纣为虐。

南唐李煜,开了小脚为美的头,和残害无关的恶趣味;

宋代士大夫,把猎奇变成审美,推波助澜,尚未全民普及的审美;

元朝的角色相对低调,没添乱,也没止损,它认为这是汉人的习俗,任其发展;

明朝的阶层攀比,把审美变成规矩,绑架婚姻,从审美到规矩;

清朝的纵容与逼迫,甚至有赏罚分明的地方性政策,从规矩到酷刑。

根本上说,是封建时代的男权审美,是整个社会的集体冷漠,文人的追捧,统治者的放任,在不断演变中,残害中国女性上千年。

起源:南唐李煜,不是罪魁,却是始作俑者

缠足的开端,没有那么沉重,甚至带着一丝宫廷猎奇的荒诞。

最早能查到的记载,是南唐后主李煜,一个爱美人、爱享乐,却不爱江山的皇帝。

他有个宠妃叫窅娘,身段纤细,舞姿曼妙。

李煜为了讨她欢心,特意打造了一朵金莲花,花瓣纤小,精致无比。

他让窅娘用白帛把双脚缠起来,缠成纤细弯曲的样子,像月牙、像莲花瓣,然后站在金莲花上跳舞。

窅娘舞姿轻盈,仿佛踏莲而行,李煜看得神魂颠倒,当场赞不绝口。

这就是缠足的雏形,此时和残害无关,只是宫廷里的一种舞蹈造型,是皇帝的个人癖好,仅限少数嫔妃模仿,和民间女性没有半点关系。

但李煜没想到,他这一时兴起的审美,竟然给后世无数女性,埋下了千年噩梦的种子。

他算不上罪魁祸首,却实实在在开了小脚为美的恶头。

从此,纤小成了女性美的评判标准之一,为后来的陋习埋下了隐患。

扩散:宋代士大夫,把猎奇变成审美

南唐灭亡后,缠足没有消失,反而慢慢从宫廷,传到了文人雅士的圈子里,而宋代士大夫,成了把小脚审美发扬光大的关键推手。

宋朝文人风气盛行,却也带着一股柔弱病态的审美。他们追捧女性的纤巧、柔弱、温顺,觉得小脚女人走路时摇摇晃晃、弱不禁风的样子,最是动人,最能满足男性的保护欲和控制欲。

就连苏轼、辛弃疾这样的大文豪,也写过赞美小脚的词句。

苏轼笔下的“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把小脚的纤细捧上了天;其他文人更是跟风追捧,把“三寸金莲”当成了风雅的象征。

这时候的缠足,已经不是单纯的舞蹈造型了。

民间的富贵人家,开始模仿宫廷和文人圈,给自家女儿缠足,不为跳舞,只为迎合审美,彰显身份。

缠足的方式也慢慢变严,不再是简单缠细,而是开始刻意弯曲脚趾、挤压脚掌,只为追求三寸的极致。

但此时的缠足,还没普及到全民,底层劳动女性因为要下地干活、操持家务,大多不会缠足,毕竟,一双残疾的小脚,连自己都养不活。

放任:元朝,不作为的过渡时期

元朝在缠足的演变中,容易被跳过,只因它是放任自流的过渡阶段。

蒙古女性本身不缠足,她们常年放牧、劳作,天足是生存必备。

元朝统治者,没有像清初那样出台“禁缠足”的法令,对汉人缠足习俗,采取不干预、不禁止的态度。

此时的缠足,主要集中在汉人中的富贵人家和文人阶层,底层劳动女性依然以天足为主。

不过,因为统治者的放任,宋朝流传下来的小脚审美没有中断,反而在民间悄悄蔓延,为明朝缠足的泛滥,埋下了伏笔。

真正的转变,发生在明朝;而把缠足变成全民酷刑,是清朝。

泛滥:明朝,把审美变成规矩

到了明朝,缠足彻底从风雅之事,变成了一种社会规矩:不缠足,就成了异类,就嫁不出去。

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富贵人家越来越多,阶层攀比也越来越严重。

缠足,慢慢变成了区分贵贱的标志:有钱人家的女儿,才能养得起一双不用干活的小脚;底层人家的女儿,若能缠上一双小脚,就等于有了“攀高枝”的可能。

更可怕的是,婚姻市场开始绑架女性:“小脚嫁良人,大脚嫁鄙夫”,一句俗语,就把无数女孩推向了缠足的深渊。

父母为了让女儿能嫁个好人家,哪怕心疼,也要硬着心肠给年幼的女儿缠足。

明朝缠足的规矩化,也与理学的兴盛有关。

程朱理学在明朝被奉为官方哲学,对女性的束缚达到顶峰,如贞节牌坊。

缠足作为一种限制女性行动力、强化女性内闱属性,与理学对女性的规范不谋而合。

七八岁的小女孩,骨头还没长硬,就被白帛死死缠住双脚,白天疼得哭天喊地,晚上睡觉也不能解开,稍有反抗,就会被父母呵斥、打骂。

很多女孩因为缠足,脚趾被折断、脚掌被挤压变形,一辈子都无法正常走路,甚至落下终身残疾。

但即便如此,缠足的风气还是越来越盛,明朝的缠足,已经从自愿跟风,变成了被动捆绑,只是这捆绑,还没到不死不休的地步。

而清朝的到来,本有机会打破这一切,却反而把缠足推向了更黑暗的深渊。

极端:清朝,成了酷刑

这是最让人愤怒的一段历史,满清本身是不缠足的,满人女性也要骑马、劳作,一双天足,是生存的根本。

所以刚入关时,顺治、康熙两位皇帝,都曾下过严令:禁止缠足,敢缠足者,家人治罪。

此时的“禁缠足”本来是个机会,但汉人士大夫阶层,将其作为汉文化的象征,认为满清是在灭汉俗、亡汉根,引起了坚决反抗。

民间更是激烈,甚至有女性为了缠足,选择自杀明志的。

最终清廷选择了妥协,只禁止旗人缠足,纵容演变到后来,地方上还出现把缠足和税收绑定的怪事。

清朝真有不缠足的惩罚的政策

虽然没有全国性的法令,但不少地方,为了迎合士大夫阶层,也为了增加税收,直接出台规定:缠足的家庭,可以减免丁银、少交赋税;不缠足的家庭,就要加倍征税、额外罚款;有的地方甚至规定,五岁女童的脚如果超过四寸,就要重罚家人。

这等于用制度明晃晃地告诉所有人:你不残害自己的女儿,你就要吃亏、就要被惩罚。

除此之外,清廷还有一套双重标准,更让人不齿:

对汉人男性,一句“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杀得血流成河,铁血镇压,半点不容反抗;可对汉人女性的缠足,明明是残害身体的陋习,却因为反抗激烈,就放任不管,甚至乘机捞财。

在这样的纵容和逼迫下,缠足彻底进入了地狱模式。

不管是富贵人家还是底层百姓,不管女儿是否需要劳作,都要给女儿缠足;缠足的年龄越来越小,手段越来越残忍,从七八岁提前到四五岁,骨头没长硬就强行折断,只为缠出三寸金莲;很多女孩因为缠足感染、溃烂,最终失去双脚,甚至失去生命。

清朝之前,缠足是审美,是规矩;到了清朝,缠足变成了酷刑,变成了刚需。

不缠足,就无法生存,无法立足。

五、终局不是慈悲,是觉醒

这千年枷锁,不是某一个皇帝、某一个官员解开的,而是无数女性的血泪,和时代的觉醒,共同打破的。

晚清时期,国家积贫积弱,被列强吊打,国人开始反思:我们为什么落后?为什么挨打?

有人发现,缠足残害的不仅仅是女性的身体,更是一个民族的精神。

无数女性被缠足困住,无法劳作、读书、走出家门,这个民族,又怎么能强大?

于是,天足运动兴起。维新派、革命党人纷纷呼吁废除缠足,无数觉醒的女性,也开始主动放开双脚,反抗这千年陋习。

直到民国时期,政府颁布法令,强制禁止缠足,这延续了上千年的陋习,才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可那些被缠足毁掉一生的女性,那些从小被折断骨头、忍受剧痛的女孩,她们的痛苦,却再也无法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