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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溺河,家属让河流管理方赔钱,管理方:河没盖子我的错?

近日,一件事情引起了大家热议。男子醉酒回家,不小心掉河里淹死了,结果家属把河流管理方给告了,认为河流管理方有责任,需要赔

近日,一件事情引起了大家热议。男子醉酒回家,不小心掉河里淹死了,结果家属把河流管理方给告了,认为河流管理方有责任,需要赔钱。河流管理方有苦难言,河是敞开的,人喝醉酒掉下去了,又不是管理方工作人员推下去的,难道还要给河加上盖子吗?

近期,判决结果出来了。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事件经过:

事情发生在河南周口,25年8月12日,正值酷暑。男子高某、朋友朱、王、李4人相约一家饭店吃饭喝酒。4人总共点了24瓶啤酒,饭局上喝完了21瓶。饭局结束之后,朋友朱某先行离开。高某、王某、李某带着剩下的3瓶啤酒来到了当地一条自然河旁边,继续喝酒聊天。

意外就发生在此刻,在聊天过程中,王某和李某突然发现高某不说话了,转头一看不见高某人,两人立刻在附近寻找,结果发现高某已经掉到了沙河里面,王某跳下去救高某,但是没能成功。李某则及时拨打了119急救电话,等119赶到后,将高某打捞上来时,高某已经无力回天了。

事情发生后,高某家属悲痛欲绝,认为这起悲剧的发生,和这群朋友脱不了干系,这三个朋友没有尽到照顾酒友的义务,后续施救也没有尽力,需要承担这起事件的主要责任。同时,河流管理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事发附近没有警示标识、也没有专业的施救人员、巡逻人员等,才加大了这起悲剧发生的几率。

对于高某家属的追责,朋友王某一肚子气,辩驳称:我们4个人喝酒是AA制的,而且也没有劝酒行为,凭什么要承担责任?

王某认为,当时喝完酒之后,高某并没有醉酒,整个人是清醒状态,他作为一个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己出事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而朱某则表示自己更冤,饭吃完他就回家了,都没有去河边,凭什么他也要承担责任?

河道管理方也喊冤,表示:该河道是开放空间,他们没办法限制公民进入,也没有负责安全保障的义务。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大家觉得高某朋友及河道管理方有责任吗?

近期,一审的结果出来了。

高某本人承担75%的责任,朋友王某、李某、朱某共同承担25%的责任;河道管理方无责任。

判决依据是:

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预见醉酒后靠近河边会发生的后果。但他喝醉酒后仍然要去河边,把自己置于危险环境当中,事故发生则要承担主要责任,所以高某本人承担75%的责任。

王某、李某醉酒后,和高某一起去危险区域继续聊天、喝酒;同时对高某的危险行为没有及时劝阻,存在一定过程,各自承担10%的责任。

朱某饭店结束后就离去,没有起到提醒、照顾的义务,也存在微小过错,所以承担5%的责任。

至于河道管理方,由于事发河流属于开放河流,不是经营场所,也不是公共场所。管理方没有权利禁止公民进入,也不负有安全义务保障。

最终,一审结果是王某、李某、朱某赔偿高某家属23万元,3人按责任比例分担。

对于这个结果,大家觉得怎么样?

论谈观点:

其实酒后意外这种事例屡见不鲜,朋友之间聚会本来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但大家一定要谨记,一旦聚会上喝酒了,都要相互叮嘱安全问题,小心回家。还是大家常说的那句话,酒桌上只要发生意外,一个都跑不掉。我们喝点酒尽量不给自己添乱,也不给别人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