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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男子刺死入侵住宅的狗主人案今开庭: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家门口的正当防卫:狗咬人引发的血案与法治思考一扇被踹开的门,两个破碎的家庭,一场关于正当防卫的激烈辩论。2025年1月3
家门口的正当防卫:狗咬人引发的血案与法治思考

一扇被踹开的门,两个破碎的家庭,一场关于正当防卫的激烈辩论。

2025年1月30日,农历正月初二,山西长治的冬日寒意未消。当天下午,申红良之子申宇浩外出打水时,被邻居郭勇刚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年轻气盛的申宇浩一怒之下,将狗摔死。

这起普通的邻里纠纷,在几小时内迅速升级为一起导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血案。

当晚7点,郭勇刚的妻子赵某晖同妹夫韩某、外甥刘某伟三人来到申红良家门外,边砸门边喊让申红良开门。三人将申红良家玻璃砸破,韩某直接将大门踹开。

申红良与妻子、女儿从厨房出来,双方在院内发生争吵。随后,郭勇刚的两个女儿也来到现场。冲突进一步升级,郭勇刚本人随后进入申红良家中,双方在院子客厅窗台附近扭打。

扭打中,申红良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挥刺,将郭勇刚、韩某、赵某晖、郭某璇刺伤。郭勇刚当晚被送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案件核心争议: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这起案件于2025年11月13日在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长约6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庭审中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申红良将郭勇刚刺伤,后郭勇刚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申红良的辩护人、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李圣律师则主张正当防卫。申红良家属也认为,对方破门砸窗侵入住宅,而且先动手,父亲系正当防卫,辩护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在庭审前,申红良的女儿申某倩表示:“我们认为我父亲属于正当防卫。”她提出两个理由:“首先对方是9个人强行破门进入我的家中,并且都持械进入,而且是先动手的一方;其次,我们没有攻击对方的致命部位,最终因划到腿部大动脉,导致大失血死亡。”

二、入侵住宅:暴力升级的关键节点

这起案件从一个普通的邻里纠纷演变为暴力冲突,有几个关键节点值得关注。

根据起诉书,在狗被摔死后,申红良妻子申某芝曾同郭勇刚姐姐郭某荣微信语音协商未果。随后申某芝电话报警,民警电话联系郭勇刚妻子赵某晖到派出所处理,但赵某晖未配合。

据申某倩回忆,案发前警方曾建议申家联系社区协调纠纷。“社区书记与对方沟通后未能达成一致,还专门给我们回了电话。没想到大概20分钟后,他们就找上门来。”

晚上7点的入侵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赵某晖、韩某、刘某伟三人砸破玻璃、踹开大门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事实上,案发后这三人也因此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死者妹妹郭女士则提供了另一种说法:“事发当日,邻居申某某的儿子酒后恶意逗弄自家狗,并用板砖将狗砸死。”她出示狗链购买记录证明,狗链长1.7米,并非对方所说的4米,且狗一直拴在自家区域。

三、类似案例对比:正当防卫的认定边界

类似本案的防卫案件近年来并不少见,但认定结果却因具体案情不同而存在差异。

在江苏苏州发生的一起案例中,近60岁的王某在催讨债务时遭醉酒邻居刘某追打,情急之下用破碎玻璃瓶自卫致对方轻伤一级。

虎丘区检察院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办案检察官阐明了理由:“在力量悬殊的情形下,王某面对刘某的殴打纠缠,在持续退让躲避状态下为了自保,不得已才将随手携带的垃圾袋中的玻璃瓶磕破作为工具。”

检察官进一步解释:“她磕破瓶子后拉开距离警示刘某,是出于防御目的,从始至终均无任何主动攻击刘某的故意。她将扑上来的刘某扎伤,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在另一起湖北咸宁的案件中,法院则未支持正当防卫的辩护。龚某珍在被前夫朱某某扼颈时,持菜刀挥砍并追砍共计16刀,未对朱某某采取施救措施。

法院认为:“龚某珍在被扼颈时本可大声呼救,却持刀挥砍16刀,拒绝朱某某求救请求未施救,导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四、狗咬人法律责任:文明养犬的法律红线

在这起悲剧的起点——狗咬人事件中,法律责任其实相当明确。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男童被未拴绳犬只咬伤的赔偿纠纷。法院明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被告作为犬只饲养人,未对犬只采取如拴绳、戴嘴套等必要安全措施,致其脱离管控,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法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类似的案件不止一起。在山西晋城,李某某骑着电动车载着其狗,路过刘某某家门口时,刘某某的狗追赶着李某某的狗叫,并抓伤了李某某的右小腿。

法院判决认为,饲养动物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及过失相抵的归责原则。最终酌定由刘某某承担80%的责任。

还有一案中,张某因未对其饲养的犬只拴绳,导致李奶奶被咬伤。经法院调解,张某在已支付3100元的基础上,再向李奶奶支付27000元,了结本案纠纷。

这些案例都清晰地表明,饲养动物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外出时应采取拴绳等必要安全措施。否则,一旦发生损害,饲养人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治思考:“谁死伤谁有理”的误区

这起案件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界限的深入思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表示:“本案争议在于是否构成危害的紧迫性以及限度的合理性。”

他分析道:“如果存在一方砸破玻璃、踹门侵入住宅,并且持铁锨、棍子打砸,并有围殴行为,申某持刀的行为可能构成防卫。如果仅有言语和简单肢体冲突,持刀刺伤他人已经超出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指引中,强调了要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对于因琐事发生争执,引发打斗的,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互殴还是防卫时,要综合考量案发的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

在庭审中,李圣律师透露,“在上午的庭审中,申红良对赵某某妹夫的伤害被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我们认为申红良对郭某刚也理应属于正当防卫。”

双方家属如今都表示后悔。申红良儿子表示:“如果我当时忍了,不把狗摔死,也就没有后面的事情了。”赵女士也表示:“自己非常自责,不应该去砸玻璃,或许就不会发生命案。”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后悔。申红良儿子坦言:“如果我当时忍了,不把狗摔死,也就没有后面的事情了。”赵女士同样自责:“自己非常自责,不应该去砸玻璃,或许就不会发生命案。”

一条狗的生命,换来了一个人的死亡,多个家庭的破碎,令人扼腕。

无论法院最终如何判决,这起悲剧都应成为我们反思的契机——如何理性处理邻里纠纷,如何在社会中树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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