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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漏项≠直接废标!评标处置的关键要点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漏项,怎么处理?核心在于判断该漏项是否构成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偏离(重大偏差),处理方式主要依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漏项,怎么处理?核心在于判断该漏项是否构成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偏离(重大偏差),处理方式主要依据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核心原则

1.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是评标的最根本依据,必须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投标漏项(包括定义、范围、允许的缺漏程度、处理程序等)。

2.区分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这是处理漏项的关键。判断标准主要看漏项是否影响投标的实质性响应。

重大偏差:漏项涉及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件或关键条款(如资质要求、关键技术要求、强制性标准、主要交货期、核心合同条款、投标保证金、超过允许范围的报价缺漏项等)。这种偏差导致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根本性响应。

细微偏差:漏项属于非实质性的、次要的、可修正的问题(如个别非关键数据的遗漏、不影响整体理解的不完整信息、在允许范围内的报价缺漏项等)。这种偏差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且修正后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

3.法律依据:

通用法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特殊法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六十三条(对报价缺漏项有详细规定)。

处理流程与方法

1.识别漏项:评标委员会仔细评审投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识别所有投标人未响应的项目(漏项)。

2.判断偏差性质:

属于重大偏差:

处理方式:否决投标。

依据:该投标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暂行规定》的基本要求。

示例:漏报强制性资质证明、未响应核心技术参数、投标有效期不足、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报价缺漏项超过招标文件允许的最大范围/比重(尤其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

属于细微偏差:

处理方式:

书面澄清要求:评标委员会应书面通知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对漏项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结果处理:

投标人按要求补正:评标委员会接受补正后的内容,在后续评审中不应因此漏项再对该投标人进行不利的量化(扣分或加价)。

投标人拒绝补正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一般项目: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详细评审(如打分、价格评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的量化标准,对该细微偏差进行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例如扣减相应分数,或在评标价中加入一定金额)。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报价缺漏项(在允许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必须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该缺漏项的费用是否已包含在其投标总价中。

确认包含: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缺漏项的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即调高其评标价),并依据此调整后的评标总价进行评审(包括后续可能的其他价格调整)。(注意:签订合同时仍以其原始投标价为准)

确认不包含:视为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关键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的核心作用:招标文件必须清晰、明确地规定:

哪些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未响应即构成重大偏差(否决投标)。

对于报价部分,必须明确规定允许缺漏项的最大范围(具体项数)或最大比重(占总报价的百分比),并说明超出此范围/比重将导致否决投标。

对于细微偏差(特别是非报价漏项),应规定具体的量化标准(如何扣分或加价),以供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拒不补正时使用。澄清的程序和要求。

2.书面澄清:所有要求投标人澄清漏项的请求及投标人的回复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作为评标记录的组成部分。

3.公平公正:处理漏项的过程必须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对细微偏差的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并事先告知所有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的裁量权与约束: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判断偏差性质并作出处理决定,但其裁量权必须在法律和招标文件框架内行使。否决投标的决定必须有充分依据。

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特殊性:特别注意商务部1号令第六十三条对报价缺漏项的特殊处理规则(确认包含则加最高价,确认不包含则否决),这与一般项目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总结

处理投标漏项的核心是“看性质,遵文件,依法规”:

重大偏差(实质性偏离)→ 否决投标。

细微偏差 → 要求书面澄清补正。

补正了 → 接受,不再不利量化。

拒不补正 → 按招标文件规定量化(扣分或加价),或(针对机电国际招标允许范围内的报价缺漏项)按确认结果处理(加最高价或否决)。

最根本的预防措施是招标人必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就清晰、详细、无歧义地规定好处理各种可能漏项的标准和程序。一份严谨的招标文件是公平、高效处理投标漏项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