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少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块闲置的土地被自己耕种、使用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占得久了,这块地就归自己了”。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占用土地20年就归个人所有”的说法流传很广。但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认知完全站不住脚,长期占用土地从来不是取得土地权属的合法途径。
首先要明确我国土地权属的基本框架。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就连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归集体所有。
这就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从一开始就被法律划定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个人都不可能通过长期占用的方式获得土地所有权,哪怕你连续占用几十年,也改变不了土地的固有权属性质。
很多人会混淆“实际使用”和“合法权属”的边界。即便你长期在某块土地上耕种、建房,只要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确认权属,这种占用行为本身就不产生物权效力。想要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法定的几种方式:
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的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获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
或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公益类用地的使用权。
而集体土地的合法使用,也需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审批等法定流程,由相关部门登记造册、核发权属证书后,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实践中,不少人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占用土地,平时相安无事,可一旦遇到土地征收、项目开发等涉及重大利益的情况,权属纠纷就会集中爆发。此时占用者往往以“自己用了二三十年”为由主张权益,但法律并不会支持这种诉求。未经批准的长期占用本质上属于非法占地,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国家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全有权随时要求占有人退还土地,甚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追究非法占地者的相应责任。
还有不少人误以为“占用满20年就能自动获得使用权”,这其实是对相关政策的误读。我国法律从未设置过“长期占用自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则,所谓的20年期限,也只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参考因素之一,绝非直接确权的依据。
即便你实际使用土地多年,也必须结合土地的历史来源、使用背景,通过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的方式,经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取得合法的使用权证书。
在这里京坤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土地权属的确认以依法登记的结果为准,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是享有相关权益的唯一合法凭证。
如果发现自己长期使用的土地没有办理合法的权属手续,一定要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通过补正相关材料、补办审批流程的方式完成确权登记,不要仅凭“长期占用”就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享有完整的土地权益,否则很容易在后续的土地流转、征收补偿过程中陷入被动,甚至面临权益受损却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