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合法合规经营,媒体也要合法合规采访,两者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决不能因为媒体掌握了话语权就对谢某某进行舆论审判。
7月15日上午,因有被投诉产品质量问题,湖南的一些媒体前往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采访。期间该公司法人代表谢某某和记者发生争执,有记者的眼镜、媒体的拍摄设备被谢某某砸毁。
媒体将这段极具视觉冲击力的视频发布后,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引发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利遭受冲击的担忧和共情。
当天晚上,湖南湘江新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谢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陈勇评论》认为,面对媒体采访,谢某某理应正确应对,态度诚恳地回答记者提出的疑问,态度积极地回应投诉人的诉求,寻求圆满解决问题的路径。
但是,谢某某在情绪失控之下作出比较极端的举动,砸毁媒体采访设备,其行为的确已经涉嫌犯罪。
不过,媒体记者并非是“无冕之王”,舆论监督权利不是国家强制权力,媒体要恪守法律边界和新闻伦理、新闻记者要谨遵职业操守。
根据披露出来的现场视频进行客观评判,《陈勇评论》认为记者的不当违规采访亦是引发事件的因素之一。
其一,从视频当中可以看出,媒体记者并未获得涉事企业的允许而擅自进入经营场地,在谢某某反复要求离开的情况下,记者并未离开。很显然,当谢某某几次试图阻止记者拍摄其形象的时候,记者也未及时停止拍摄,涉嫌侵犯其肖像权。
其二,新闻媒体的权威性来源于独立、客观、中立原则,受理投诉后,记者理应独立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采访,而并非是陪同投诉人共同前往调查采访。如此操作,被投诉企业认为调查尚未开始,媒体就已经有了倾向性意见,自然引发强烈抵触。
其三,省、市多家媒体组团联合采访,形成统一意识和行动,形成强大震慑,对被投诉企业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在发生冲突的过程中,有记者高喊:“你砸啊”,其语言是激发谢某某采取极端行为的诱因。

经查,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3年的电子零部件制造小微企业,是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员工24人。
其法人代表谢某某如果因为该案被判为刑事犯罪,这家企业很难再继续生存,员工将面临着失业的风险,不能因为谢某某的一时冲动而导致一家经营了12年的企业倒闭,由此产生的社会后果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结合其涉嫌犯罪行为的动机和后果来评判,《陈勇评论》认为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和维护营商环境的政策方面考量,对谢某某的涉嫌犯罪行为没有进行刑事处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谢某某可以免责。《陈勇评论》给予谢某某及其家属的建议是:立即赔偿媒体被损毁的设备和记者的财物损失;立即发布公开道歉;立即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立即请求相关媒体出具刑事谅解书。
出于维护营商环境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性要求的考虑,出于记者采访确有不当违规行为的考量,相关媒体理应出具刑事谅解书,湖南湘江新区司法机关理应根据其表现认定其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不足以批捕起诉进行刑事处罚。
企业要合法合规经营,媒体也要合法合规采访,两者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决不能因为媒体掌握了话语权就对谢某某进行舆论审判。
至于该公司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该投诉是否另有隐情,湖南湘江新区有关部门应该继续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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