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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的线索已移交公安交警部门”!

民声回响·第2525期
10月26日,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消费维权》栏目共有986条网友留言受到各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视。湖南省商务厅、株洲市委网信办、郴州市委网信办、长沙市邮政管理局、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回复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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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约谈负责人!
长沙网友“ic6p4a7”留言
湘江新区龙湖舜山府业主反映,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龙湖物业单方制定并执行临时停车高价标准,外来车辆24小时封顶20元,高于周边同档次小区一倍,前期物业合同未约定该收费标准,未履行业主协商程序,请求相关部门核查处置,并核查收费公示是否规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回应
经核实,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根据价格相关政策,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小区停车收费尚处于预公示阶段,暂未正式启动收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湘江新区住建局已联合街道、社区,约谈物业、开发企业负责人,提出工作要求:及时召开业主代表会议,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回应业主合理诉求;参照周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科学合理定价;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小区正常管理秩序与社会稳定。
开展警示教育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
永州网友“9rw8jok”留言
2026年9月16日早上7时20分左右,我佩戴安全头盔,以17km/h的速度骑行电动自行车,行至东安县白牙市镇同心路博爱医院往县政府方向戴永红零食店红绿灯路口路段。后方车辆向我鸣喇叭,我主动向道路右侧靠边礼让机动车先行。该车疑似为抢绿灯,恶意向我前方右侧别车,且未减速,车身逼近我,迫使我紧急刹车避险,停靠在紧靠路沿的路边,属于非接触式险情。因此举报湘MY1602营运大巴在城区道路危险驾驶,威胁非机动车通行安全。通过12328永州市交通热线投诉后,以属于交管部门职责为由不予受理,本人对此提出质疑。
东安县交通运输局回应
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营运客车所属企业是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客运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和日常行为管控;危险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法定处置主体为公安交警部门。针对该事件,我局已责令涉事客运企业对当班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驾驶员开展安全驾驶专项培训,重申文明礼让、安全行车相关要求,压实企业动态监控及驾驶员日常管理责任。同时,该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的相关线索已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依法调查认定、作出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抓实驾驶员日常教育、重点路段行车提醒,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严防营运客车出现不安全驾驶行为,切实保障驾乘人员及群众出行安全。
立即现场整治!
郴州网友“fvr5b97”留言
反映安仁县日光路(八一中路至仁北路段)沿街商户占道经营,挤占人行道,迫使行人走机动车道;同时私设路障、广告牌占用公共停车位,侵害公共利益,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恳请整治。
安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
经核实,日光路(八一中路至仁北路段)存在个别沿街商户擅自占用人行道摆摊经营,挤占人行通道,带来交通安全隐患;部分商户私自设置水泥墩等障碍物,违规圈占公共停车位。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立即组织现场整治,对占道经营物品、私设障碍物逐一清理移除,恢复人行道通行条件及公共停车位正常使用秩序。同步对沿线商户开展普法宣传和劝导教育,压实“门前三包”责任,督促商户落实整改,自觉维护市容通行秩序。
下一步,我局将加密该路段巡查频次,落实常态化管控,持续排查整治各类市容违规行为,对屡教不改的依法处置,巩固整治成效。
网友反馈
网友“烟草味”
此前,我发帖建议湘乡市东山新城励志成邦、碧桂园片区增设公共停车位。感谢湘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增设规划,期待妥善落实。
网友“kfl5nvj”
我反映的邵东市金钰粮苑8栋电梯故障停运、物业拖延维修问题,感谢两市塘街道办事处督促处置,现电梯已修好。
一审:赵锐
二审:肖凤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