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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传统戏曲的演变,兼具深远的学术意义与现实价值——杨倩新著《勃兴与禁毁: 清代民间小戏的历史》

图书出版信息书名:《勃兴与禁毁:清代民间小戏的历史》作者:杨倩出版社:线装书局前言清代是中国民间小戏发展的鼎盛时期,以秧

图书出版信息

书名:《勃兴与禁毁:清代民间小戏的历史》

作者:杨倩

出版社:线装书局

前言

清代是中国民间小戏发展的鼎盛时期,以秧歌、采茶、花鼓、滩簧等为代表的地方小戏在各自流行区域形成了广泛的观戏热潮。这些植根于民间土壤的戏曲形式,以其生动活泼的表演风格和贴近民众生活的内容,赢得了广大底层民众的喜爱。然而,随着民间小戏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其表演内容和形式逐渐引起统治阶级和社会各界的争议。部分士绅阶层和官方人士认为这些戏曲表演内容有伤风化、蛊惑人心,遂以此为由,屡次颁布禁令加以限制,这种文化现象反映了清代社会不同阶层在审美趣味和道德观念上的深刻分歧。

清代民间小戏的禁毁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民间小戏“淫词艳曲”的定性阶段,在这一阶段,民间小戏通常与《西厢记》《牡丹亭》《水浒传》《红楼梦》等文学作品并为“淫词艳曲”,除了秧歌、采茶等小戏以外,很少被单独禁惩,且此阶段主要偏向于禁而不是惩,申禁力度相对较轻;随着民间小戏的进一步发展官方对民间小戏的申禁力度也逐渐加大,禁惩措施也越来越明确,由原来的“驱逐”变为罚金、杖刑、劳役等等,这一时期,民间小戏的禁毁最大的特征是社会舆论的介人,扩大了民间小戏禁毁的范围及影响;清末,民间小戏的禁毁达到高峰期,这一时期的禁毁主要集中在江南的浙江、上海一带,包括官方大规模的禁书禁戏活动、封建人士的抵制、社会舆论的抨击,禁戏方式和手段层出不穷,使得民间小戏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境。

在民间小戏禁毁历程中,禁惩对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民间小戏自身的禁毁,诸如对剧本内容、演剧场合及环境、唱白、装扮等一一申禁,使得民间小戏在流传过程中不断迎合官方、礼教的要求,磨棱去角,侥幸生存;其次是对民间小戏的观演群体的禁惩,尤其是对女性从业者及观戏群体的惩治。观演群体作为民间小戏的传播主体和接受终端遭到禁惩,其影响甚至超过对剧本的禁毁,剧本被禁尚可以通过口口相传而得以生衍,而观演群体一旦被禁,民间小戏则失去了活力,对其发展则是致命的冲击。女性在封建社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她们的抗争道路的曲折和艰难,在观演民间小戏的过程中面临着更为深重的舆论压力和精神压力。

花鼓与滩簧作为清代民间小戏的典型代表,其流行与禁毁的历史境遇极具研究价值。通过对相关演剧史料、官方禁毁文书及文人笔记诗文的系统梳理,不仅能够还原这两种小戏在清代的表演形态与传播状况,更能深入揭示其屡遭查禁的社会文化根源及其历史影响。作为地域文化的鲜活载体,民间小戏的历史生存状态研究,对于理解传统戏曲的演变规律及其当代传承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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