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西宁一起历时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引发关注。债权人胡某依法维权胜诉后,被执行人高某印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名单、下达限制消费令后,依旧违规进行星级酒店等高消费,具备一定还款能力却拒不还款,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迟迟无法落地,亟待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处置。
2017年1月,陈某元因工程项目资金周转需求,向胡某借款70万元,并口头承诺可随时归还。为筹措该笔资金,胡某将名下位于成都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多方凑集款项后,按照对方要求将70万元转入高某印银行账户。
自2018年4月起,胡某多次向高某印、陈某元催要借款,二人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胡某向西宁市城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流程较为曲折。一审判决作出后,高某印不服提出上诉,西宁市中级法院以相关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城中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最终查认定70万元转账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依法判令高某印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

判决书(胡女士提供)
判决生效后,高某印仍不认可借贷关系,先后向西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二审、向青海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向西宁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经多级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审查,均驳回其全部诉求,维持原审裁判,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高某印需承担全额还款责任。
裁判文书生效后,高某印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胡某依法向西宁市城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财产查询,未发现高某印名下有房产登记信息,仅将其银行账户的2700余元划拨支付给胡某,后续再无执行款项到账。
为规范失信行为,随后,法院依法将高某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送达限制消费令,明确禁止其入住星级酒店、进行非生活及工作必需的高消费活动。

执行裁定书(胡女士提供)
2025年8月,法院出具调查令,委托专业机构调取了高某印在2020年至2025年强制执行期间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及理财账户流水。核查结果显示,其名下账户在此期间存在多笔大额资金支出,包括多家星级酒店的消费记录,该行为与限制消费令的要求明显不符。胡某认为,高某印在限制消费期间存在上述大额非必要消费,可判断其实际具备相应履行能力,但其拖欠大额债务却未予清偿,疑似存在刻意规避执行、隐瞒个人财产及资金流向的行为。

消费明细(胡女士提供)
截至目前,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已逾五年。胡某持有生效胜诉裁判文书,70万元借款仅收回2700余元,剩余款项仍待执行到位。相关当事人呼吁司法执行部门加大财产核查力度,全面排查被执行人名下各类账户、资产及资金往来情况,依规处置违反限制消费规定、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行为,督促其足额清偿债务,维护司法信誉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