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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外聘专家手术后患者死亡,未充分告知手术方案医方担责

一、基本案情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李某在某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心脏外科住院治疗,诊疗经过记载:入院后完善相关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李某在某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心脏外科住院治疗,诊疗经过记载: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及化验。2021年12月28日,李某在局部浸润麻醉下行冠状动脉造影术。

2022年1月2日,高某主任和艾某医师签名的《术前讨论记录》记载“手术方案:胸腔镜下行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结扎术,备用方案:开胸三尖瓣修补术+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结扎术”;

艾某医师签名的《术前小结》记载“术者查看患者的记录:手术方案为胸腔镜辅助下行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结扎术”,原告丁某乙和医师艾某签字的《手术同意书》记载“手术名称:胸腔镜辅助下行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结扎术。

原告丁某乙与医师艾某签字的《院外专家手术知情同意书》记载“现需行胸腔镜辅助下行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结扎术,手术治疗,此项手术为我院常规手术,手术风险3%-5%”。

2022年1月3日,原告丁某乙和医师艾某签字的《手术同意书》记载“手术名称:三尖瓣成形术+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结扎术,手术方案:胸腔镜辅助下行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结扎术”。当日14时10分至22时05分,李某在全麻下进行“三尖瓣成形术+迷宫术+临时起搏器安置术”,术后转重症医学科监护治疗,后病恶化。

2022年1月19日,病历记载,本次入院后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后有手术适应症,但手术风险较大,反复多次与家属沟通后家属同意手术治疗,2022年1月3日行手术治疗,手术打击较大,术后多脏器功能受损;患者基础疾病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既往心肺功能差,手术打击后多脏器功能受损,治疗难度大,预后不良。

二、微信沟通记录

原告丁某乙问“内地大医院也没有微创手术吗”,艾某医生回“你去美国也做不了,微创手术风险特别高”,原告丁某乙说“知道了,我想瓣膜手术要开胸,感觉挺害怕的。艾某医生回“胸腔镜下执行”,原告丁某乙说“太专业了,我看不懂”,后原告丁某乙又问“是不是也要开胸,是大手术吗”,艾某医生回“不需要开胸”。

三、患方诉称

被告工作人员在明知李某(女,生于1949年)高龄、有多种并发症且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承诺原告丁某乙可以进行胸腔镜下执行,风险非常小,还夸大其词说全疆只有被告可以做这个手术。

三原告基于被告的承诺,于2021年12月24日,李某入住某医院,在2022年1月2日告知原告丁某乙的聘请外院专家孟某某只是进行胸腔镜辅助下行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结扎术,手术风险为3%-5%。

后2022年1月3日,仅间隔一天未做任何检查进行手术风险评估就草率决定进行开胸手术即三尖瓣成某某,手术风险大幅骤升,且外院专家孟某也只是授权做胸腔镜辅助下行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结扎术。患者李某在术后就直接转入重症监护室,因被告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诊疗规范,致患者抢救无效于2022年1月18日死亡。

四、被告某医院辩称

2022年3月21日某医调委评鉴意见认为:该案例属老年心脏病病人(瓣膜病变,心律紊乱,心功不全)。结合医方诊疗全过程、主客观病历显示:该老年患者属帮助关怀范畴病人。手术目的尽可能延长生命,手术风险级别属极高危人群,属目前心脑血管病新开展的诊疗项目之一。

五、医学会鉴定意见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乙方承担轻微责任

六、庭审意见

1、艾某医生经沟通后给出的方案是“三尖瓣不处理,做房颤消融+左心耳夹闭,胸腔镜下执行”并解释不需要开胸。后续在多份手术知情同意书、术前准备等文件中记载的手术方案也是“胸腔镜辅助下行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结扎术”,可以看出被告给原告术前充分沟通的手术方案是胸腔镜辅助下行房颤射频消融术+左心耳结扎术。

2、李某曾在某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心脏外科住院治疗,出院时记载因自身条件差,手术风险大,建议服药保守治疗。原告丁某乙在微信中也告知艾某医生曾在某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住院的经历,因此在其他医院已提示手术风险的情况下,被告对患者采取的手术方案更应谨慎。

3、《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记载术中手术打击较大致多脏器受损系李某死亡的重要原因,可以看出被告实际选取的手术方案相对于李某的身体状况过大。本案中被告在明知家属诉求及患者身体条件的情况下,未充分告知最终实施的手术方案,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并影响了患者及家属对手术风险的判断。

七、法院判决

2024年12月六日判决,被告担责40%赔偿218,669.43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